接受外派承诺书
- 书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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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收到《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已经清楚了定位手机的各项资费方式,对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有了正确的思想认识,本人在社区服刑期间自愿接受手-机-定-位监督管理,承诺做到如下事项:
一、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转让他人,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或进入判决书明令禁止的场所。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活动情况,接到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后,本人应在1小时内及时回复。
三、手机使用超出司法行政机关定位及管理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按时交纳。
四、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本人应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五、使用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电话号码卡损坏、遗失,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解除矫正时,本人应主动将配发的手机及配件上交司法所。
承诺人: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司法所、承诺人各一份)
关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收车的承诺书
本人在贵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 重庆戴维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壹辆(号牌渝 )。
现本人承诺在贷款期间内,如出现以下行为银行有权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收回车辆,本人自愿放弃抗辨权和申诉权。
1、 违反银行还款约定(连续二期或累计五期)
2、 未及时到银行及 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续保规定的险种。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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