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者斋 >

范文 >生活经验 >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府扶持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紧密合作,培养符合社会需求、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升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积极性,加快朝阳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朝人才发2017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劳动者包括本市城乡及外埠劳动力,其中事业单位中专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章 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支付

第四条 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执行,根据职工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经费补助标准。

高级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200元、技师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相同等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贴从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区域内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参加培训的职工取得三级、二级、一级(即: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再按照规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日(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附件2);

3.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任意一项复印件。同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复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职工取得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8.申请经费人员花名册(附件3);

9.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朝阳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篇2]

第一条 为促进本区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创建充分就业区的意见》(海政发2012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劳动合同期内通过培训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工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补助1500元;职工取得国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补助2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就业资金列支。

第四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由企业先行垫付。待参加培训的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培训经费补贴。

第五条 企业自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6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

(一)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职工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五)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2);

(七)《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明细表》(附件3);

(八)《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4);

(九)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相关支出凭证;

(十)区人力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区人力社保局对企业提交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贴资金。

第七条 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追回补助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海淀区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及<海淀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劳社培发201748)与本办法相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zhezhai.com/fw/shenghuo/g94p4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