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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运输合同合集十篇

实用的运输合同合集十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运输合同合集十篇

运输合同 篇1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条 货物内容及运输方式

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货物内容为 。运输方式为 。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为 元(大写: 圆整)。甲方应于货物按期运达目的地后 日内结清运费。

第四条 甲乙方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运费。

2、乙方应按照运单的要求,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负责货物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还应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需乙方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运输起止地:

二、工程起止时间: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共需天(如因天气原因未能按时完工可顺延 天)。

三、工程内容:

四、所用车次及价格:

五、单价说明;上述单价包括装、卸车费用。同时,乙方在履行合同中需要提供如下装卸装备使用,并且满足使用要求。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乙方准确提供装、卸车地点、货物名称、数量及相关信息。

2、装、卸车现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车辆及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超过24小时,则必须向乙方另外支付误时所发生的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施工前将各种精密仪器作好包装保护,如乙方施工前,甲方未将上述工作完成,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人员有权指挥乙方车辆或人员进行合理有效地工作(车辆满载为准)。

5、甲方有权派人员随车押运,运至指定地点后,负责验收。并出具验收单(验收单内容:货物名称及数量,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等)。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动。

2、在货物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车辆损坏,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折旧后的价格赔偿。

4、乙方负责承担装、卸费(力工和吊车、叉车费用)及乙方人员的伙食费。

5、工程结束后,凭验收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八、运费及付款方式;

1、单车价格见上表(含装、卸费),总价按实际发生车数计算。

2、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

3、在第四个工作日结束后,乙方必须出具验收单,甲方按实际使用车数的费用付款。乙方需给甲方完税发票。在工程结束后第 天内,甲方必须将运费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需给甲方完税发票,同时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4、甲方如不能及时将运费余款支付给乙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月按余款的 %,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至付清运费为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由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品种、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及合同期限

货物品种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烟煤,运输路程为:青铜峡市新井煤矿到灵武市华电附近煤场。

货物运输期限为日,乙方须于 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将甲方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二条 运输价格, 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损耗。

运输价格为( )元每吨(不含税),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 )元赔付甲方。

第三条 装卸货应注意事项。

乙方指定运输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生打骂煤场管理人员的现象,甲方取消乙方的运输资格,装完货由甲方安排人员为运输车辆贴封条,乙方运输车辆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得给货物浇水,如有管理人员发现,取消该车的运输资格。到达卸货地点,由甲方安排人员,过磅,验收,出具过磅单并签字。验收时,如发现封条有损毁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查清原因,方可卸车,不为乙方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2.在验收时,如发现有换煤的现象,甲方有权扣留该车,并处以煤炭总价5倍的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并取消乙方的的运输资格。

3.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装卸场地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运费,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结不到运费时,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由甲方每天为乙方承担运输总价5%的滞纳金。由甲方引起的运输车辆不能正常装车,卸车,给乙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蒙牛液体奶产品运输代理适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甲方托运货物为蒙牛液体奶产品,具体运量,品名,数量,规格可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电话或销售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及货物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点:甲方的仓库。

2、货物到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按每批货物的派车单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收费标准

1、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门到门(第二条规定的起运至到达地点)。

2、运费标准

内蒙古 至辽宁省大连市 元/吨(含税)

第四条:物承运日期及装货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装货的通知后6小时内安排运输车辆到指定事业部装货,货车每晚到一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甲方可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在12小时以外未安排运输车辆,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车辆运输。运费差价甲方将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2、货物全程运输在途时间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时间(以50公里/小时的时速)到达目的地,在途时间以车辆出厂时间开始算起。如延期将扣除运费100元/小时作为违约金(交通管制、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双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运输人员进入厂区后应严格执行厂区管理制度,不得将非清真类食品带如厂区,不得在厂区内吸烟,喝酒,闹事,如出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司机在承运过程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方便公司和客户联系,如发现关机且乙方不能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甲方对乙方每次罚款50元。

5、甲方要及时通报收货人联系方式,电话,送货地址等事项。

6、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车要求,所有装货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的要求装车,在夏季要有防雨器具(如防雨苫布)。冬季要有防寒器具(如棉被等)同时车辆的车厢一定要干净,卫生,否则甲方有权拒装且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装车完毕后,乙方一定要对所装货物的数量以及外包装的完好进行严格的核对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否则到达目的地后发生的数量短缺或产品的损坏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产品质量问题所至的损失甲方将进行处理。

7、因甲方所发运产品为液体乳制品,要求装车码放高度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门规定执行,不允许出现超高码放现象,以防止将产品压坏将产品变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配载其他货物时,不得装运非清真禁忌品。

第五条:运输费用结算

1、计算方法:单车总运费=吨位X 元/吨。

2、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将产品全部卸完后,同时,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如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后产品损坏,甲方按零售价格从当车运费中扣除。

3、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公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如乙方未能及时按月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在下车运费结算时将税金扣除。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取消托运,但必须在货物装车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运输途中变更到货地点,乙方需按甲方变更后的卸货地点卸车。一车产品的卸货地点最多不超过三个(包括三个)。

2、甲方在托运前要向乙方如实填报货物品名,种类等,由于申报品名不实等产品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运输产品指定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指定公司有权按照其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由于各种原因致使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等,乙方需及时以电话形式向甲方汇报,产品的货损由乙方在2天内向甲方按产品零售价做出全额赔偿。

3、运价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20xx年度的全年运价,(运价约定在合同里)此价格全年不做任何的调整,除国家政策调整(如油价大幅上涨,下调,国家计重政策等)导致运价大幅上涨,甲方经调研,测算后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如油价下调,国家政策等导致运价降低,甲方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运价也做出相应的下调。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发货时限进行发运(甲方的所有定单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如乙方未在(6)小时内发走的,甲方有权从另外的运输渠道调车,调车时高出现行价格的部分,乙方无条件给予相应的现金补贴,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如若保证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续交,否则将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作,同时甲方按合同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按时完成甲方的发运任务(每天所有的定单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自然原因不能装车的除外),其要求在中途退出时,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二十万元),用于后期其运输线路开发。

6、接到运管员开出的销售派车单后,从库房装车,车辆在途,到货,此期间乙方必须全程追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当时必须报与运管员处。如有隐瞒不报或乙方不知情的现象,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7、乙方所派车辆从库房装车完毕后车辆确保按时到货。如出现晚到货现象(包括零散货装车后不发造成晚到货),并由乙方赔偿因晚到货给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8、运输途中因运输原因造成货损,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到货后6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保证金赔偿经销商的损失,损失额由经销商提供,不需经乙方确认。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招标时确认的运价,如有私自变动运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与甲方合作。

10、甲方的货物装上乙方车辆后,乙方必须投保货物险,包括货损险,盗窃险等一切有关货物的保险。直到目的地卸货前,货物的保险及其他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第七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商务事宜均按两部颁布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办理。

第八条: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此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合同签定时缴纳十万元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十万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缴纳给甲方。甲方承诺保证金将在履行完此合同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可丛保证金中扣除,运价由双方确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附件的形式附于合同中,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保证金已不足支付时(不能低于二十万元)乙方必须补续不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条: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届时双方无异议,续签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____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

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对接 在现代法学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被不同的部门法所制约。在通常情况下,学者和实务操作者亦将二者割裂对待,分别研究。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实践中,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对跨境交付货物产生需求,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才应运而生。因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际上是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步骤。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必须使这两者良好地契合,否则难以保证其自身在国际贸易中利益与风险的平衡。

1 关注两合同之间对接问题的必要性

1.1 经济原因

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国际贸易更是日益繁荣。20xx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作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参与者,唯有熟悉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游戏规则,并熟练运用其规避风险,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赢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必须正确理解贸易双方法律关系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护自身权益。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货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运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性价比、安全性较高的特点。因此,探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运合同对接的问题十分必要。

1.2 现实原因

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是实践的需要。任何国际贸易的过程必然涉及货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某种运输方式来完成这一交付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就是国际贸易商在订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后,为完成其自身义务而订立的辅助性合同。一方面,运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涉及运输、交货等重要环节,对于贸易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由于这两份合同的衔接不佳而导致各种问题发生的情形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在这种“3方当事人、2个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使这两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对接,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2 两合同之间的对接环节

根据《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xx)的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主要的义务是供货、交货、通知买方等,买方主要的义务则是支付价款、受领货物、检验货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义务(如办理许可证,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划分费用,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分配。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连接点有二:一是主体身份,贸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亦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二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构成连接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履行的桥梁。合同中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决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费用、风险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担,而这些环节在实践中又是需要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换言之,这些环节既受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制约,也受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制约。

3 两合同之间的具体对接问题

3.1 fob条款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

fob条款一直是国际贸易实践中欺诈案件的“多发地带”。一般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fob价格条款时,由进口商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进而享有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过早地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处理以下案例: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因为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收货人,故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出口商对承运人不享有诉权,法院据此驳回发货人的起诉。

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面临的这一风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该规定第12条明确:“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应当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涉案提单应为记名提单),故此类风险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简言之,在fob条款下,卖方在交易伊始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其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风险:其一,买方不支付货款时,除了对买方提起诉讼这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其二,在卖方向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索赔时,其面临证明其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困难。

以上种种问题即由实务中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之间不能很好对接所致。换言之,货物卖方若要避免此类风险,必须对这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卖方可以要求将跟单信用证下对单据的要求修改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这样,无论提单如何签发,签发给谁,卖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结汇和交易。但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只需向承运人交货即可结汇,故对买方而言风险甚大,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对信用证作如此修改。事实上,此种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fob条款下的货物卖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量控制风险。

(1)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采用fob条款,运输由卖方进行,运费由买方承担。即卖方在安排运输时一定要明确其应当被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以保证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国际贸易沿用的国际惯例一般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贸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如上更改,则在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借鉴《汉堡规则》的规定,对“托运人”定义作出扩充,使《海商法》中的“托运人”既包括缔约托运人又包括实际托运人(发货人)。因此,在我国,倘若出口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当事人,则其“托运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证明,故出口商通常会留意对大副收据等交货凭证的签收和保留。但仅有这些凭证不足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因为《海商法》没有针对“发货人”的权利作出任何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其放入“托运人”的定义中。《海商法》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明确“发货人”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在实务中,承运人仅依据向其委托订舱的托运人的指示签发提单,而拒绝依据发货人的指示将提单签发给发货人,或拒绝将提单上的“托运人”显示为“发货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买方在安排运输时必须保证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货物卖方,并且货物卖方享有优先要求向其签发提单的权利。此外,fob卖方不仅要在货物实际交付时要求承运人将其托运人的身份记入提单,且要以《海商法》下“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fob卖方,以避免自身过早地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方式下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不能较好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口商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对贸易对象信誉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选择以cif方式出口货物。

3.2 贸易方式的灵活选择

事实上,贸易方式的选择非常灵活,若简单地认为“出口宜采用cif术语,进口宜采用fob术语”是不可取的。贸易商应当从自身的实际要求出发作出选择。

一些散货(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签订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体货物的价格却以货物装船(或提单签发)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准。在这种情形下,谁掌握运输的控制权,谁就掌握货价的决定权。

例如,在市场波动、货价下跌时,fob买方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暂缓装货的方式来谋取货价下跌带来的利益。在英国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亚装运12万t原油。在船舶已经到港的情况下,由于fob买方(承租人)了解到当年2月份的油价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装船(贸易合同约定,货价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装船。然因种种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签发1月31日提单,致使fob买方(承租人)蒙受60万美元的损失。fob买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赔。实务中不乏贸易商抓住诸如税率变化等可乘之机,先以fob买入货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甚至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的事例。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从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发来选择是否掌握运输的主动权,并且不必受制于传统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国际贸易双方订立的是长期合同,且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库存、销售情况来决定具体交易时间,则其可要求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动权。

3.3 滞期费的衔接

有观点认为,滞期费仅在运输合同项下值得注意,而在贸易合同项下不应当关注。事实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拥堵频繁发生、国际贸易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滞期费有可能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关键。无论货物的运输由贸易中的哪方控制,均无法回避滞期费的问题。

倘若港口拥堵或者装卸效率低下,则发生滞期费的可能性就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约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滞期费。在cif方式下,承租人(卖方)可以控制装货时间,但无法控制卸货时间。因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会尽量将卸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买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买方),亦会尽量将装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卖方。所以,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合同另一方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否则由此发生的滞期费将由另一方承担。

在订立贸易合同时无法预估租船合同下的滞期费数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贸易合同中加上“滞期费按照租约约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如此,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即可通过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对接,将其无法控制的装(卸)货滞期费转移至贸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学者质疑滞期费条款并入的有效性,认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无法了解租约内容的,因此,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并让其承担租约下的滞期费并无依据。英国法则认为,既然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义务,且明确滞期费数额按照租约确定,这就意味其能够预见一旦装(卸)货发生延误,即应当承担滞期费损失的后果,因此滞期费条款的并入合法有效。当然,贸易合同中不负有安排运输义务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过在贸易合同的滞期费条款中设置费用上限来保护自身利益。鉴于英国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审判的中心,故英国法对该问题的判例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滞期费问题较为复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一直是热点问题,国际贸易商应该对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证贸易合同中滞期费的约定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则务必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滞期费条款有所了解。例如,对于装卸的开始时间,不同的措辞即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倘若贸易合同中约定“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起算滞期费”,则港口拥挤所致的滞期费就不能转嫁给非租船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船舶抵达指定的码头(泊位)后方能开始计算 装(卸)货时间;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之后加上“无论靠泊与否”,则即使船舶没有进泊,也允许船长在进港后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时间也从此起算。

综上,国际贸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滞期费的概念和内容,否则,倘若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就可能给贸易合同中安排运输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风险的分配和转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即是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运输部分的履行,故两合同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关联。又由于运输合同项下的风险与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常常发生转移,因此贸易合同商应当对此予以足够关注。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运输巢湖金通公司沥青拌和厂生产的沥青混合料。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的沥青混合料;

2、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决算;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

3、乙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沥青混合料不符合施工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负责运输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及付款方式:

1、运输单价: 元。

2、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方量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

3﹑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分批支付,待工程决算结束后付清,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的专用发票。

五、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责承担补偿对方所有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五万元。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

(3)甲方装货

(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

(6)收货单位验签

(7)验收后取回单

(8)将回单交回甲方

(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运输合同 篇9

托运人(姓名)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____(货物名称)到______(到达地点),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同上,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

运输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我方承接的渣场复耕土收集工程按时保质,安全顺利的完成,甲方将租用乙方挖机及运输车进行4#支洞渣场复耕土开挖、收集、运输的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任务:

1。4#支洞渣场复耕土开挖、收集、运输。

二、挖机租用方式及运输车运输单价计算方式、运距

1。挖机及运输车辆由乙方提供。

2:挖机以小时计算,挖机正常工作时间为计价的有效时间。每天挖机正常工作时间由双方签字确认。租用单价为每小时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油料由甲方提供)。

3:运输车按每车实际方量计算,运输单价为每立方人民币:叁元整(包括车辆所需所有费用)。运距在渣场500米以内由甲方指定地点卸碴。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从进场即日起乙方必须保证出碴车辆及挖机的正常使用,不能因车辆不足、车辆以及挖机故障影响工程进度。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车辆、挖机及人员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一切正常规定不得违规,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不得因故中途提出毁约,否则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4:完成甲方交给的其它工作。未定事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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