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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七篇

关于劳动合同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劳动合同七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决。只要员工愿意即可。(但要留有相关证明

三、企业编制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对员工调岗情况的描述。注意要给企业自身留出空间;要有相应的规定条款(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相应的制度约定)。

四、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岗前培训”、“培训期”、“见习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单位如想延长试用期,职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

五、企业在编制劳动合同时,为防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延迟、延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后加一条款:“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以免以后忘了,职工找麻烦。

六、国家规定加班标准以一小时为起算,超过一小时即为加班;一小时以内,用人单位可自己规定是否为加班(需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出这方面的条款)。 七、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单方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

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约定来鉴别是否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与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1抓住劳动者的过失。(优点是省钱、省事、企业的责任轻;缺点是企业要有举证)

2通知对方协商解除。(优点是企业不需要举证;缺点是必须双方无异议,协商一致。)

3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理由可以是:该劳动者个人能力不够,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期无所谓长短,但要有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4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采用这条时,企业需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或对其支付一个月工资。

企业的市场发生变化、转产、由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带来的人员岗位变动等,如涉及人数超过20人,可裁员;如涉及人数低于20人,可使用这条解除合同。

八、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留有证据,程序要合法。

九、夜班津贴不支付,不违法。

十、综合工时制: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或每年20xx小时。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但每周不超过40小时,是合法的。

或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但全年不超过20xx小时,也

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在合同中

须明确:综合工时制并需要申报。

注:非综合工时制,企业没有调休的,加班费仍然要给。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

工 作 日:250天÷12月=21.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一年20xx小时)十一、年薪制与工资制的区别:

年薪的特点:

1. 工资按年计算按月支付;

2. 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工资制的特点:

1.按小时或按计件方式计算劳动工时;

2.小时工最长15天发放一次工资。

十二、工资支付手续要保留2年以上备查。

十三、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接触劳动合同,工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费支付。

十四、对于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可按工伤保险条理来办,原则上可停发工资,也可支付工伤津贴,工伤人员的工资主要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

十五、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可停发;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照发,可按基本工资或岗位工资标准支付。(那么基本工资的定义及具体额度要求企业有相关的制度标准,否则要参考其岗位工资标准或全额支付。)婚假一般额外照顾,全额发放。

十六、对于职工探亲假,四小时内到达的不给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奖金企业自己掌握。十七、职工在企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按工伤处理(重点看活动的组织者是企业还是个人)。

十八、职工与企业产生法律纠纷时,“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年限”这三方面由用人单位来举证;所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待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年限等问题上一定要留有证据。

十九、“经济补偿金”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谁承担责任。

二十、工伤鉴定是由工伤保险部门举证,企业只是协同举证。

二十一、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的,一、二次时企业有权力,第三次员工有权力。

二十二、劳动合同到期前,要书面通知给员工,如没有文字通知,口头通知但要双方达成一致。

二十二、如果没有《规章制度》,那么就把企业的《员工手册》视为你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在手册中要注明)

二十三、企业制定《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时,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参加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人数不能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二十四、职工个人没有过失时,对于老、弱、病、残员工都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五、不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要求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单位安排加班时的审批制度)

二十六、法定节假日,计件工资按职工计件单价倍数支付,法定节假日计件定额任务为“零”。

二十七、“同工同酬”不是同岗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同样等量的劳动、同样的业绩获取同样的劳动报酬。(侧重点是反歧视) 二十八、20xx年3号文件规定“制度工时制”与“计薪工时制”有差异。(之前是无差异的,都是21.75天)

现在是:制度工时制的计算工资时间为20.83天/月;

计薪工时制的计算工资时间为21.75天/月;

二十九、重视企业《规章制度》中对职工约定条款的制定。

三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用人单位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严重违反”的界定权在于企业。首先着重看企业《规章制度》中是否约定了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和量化标准。其二,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对违纪责任的处理。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视为严重还是不严重,是由企业来定性的,关键看制度中是否规定。

学员提问:某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工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计次数超过XX次,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另外,请老师明确企业如何界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衡量标准。

老师解答:首先要肯定的是,企业这样做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界定旷工三天就解除(法定是连续旷工15天),那么到三天后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这类事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你的企业所执行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并要履行告知义务,要有职代会出席人员的签到,会议记录要保留。)

2. 企业执行的《规章制度》要下发至员工本人,保留员工领取时的签字。

3. 员工所触犯的条款为《规章制度》中约定的“严重违纪”条款。

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1994年289号文件规定,这个“严重损害”标准由企业规定。比如企业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为重大损害,就合法。

5. 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可有如下约定条款:“如员工XXXX,企业将与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等这些都是合法的。比如在合同中约定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在工作时间出现酗酒、赌博等行为,企业将与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使用这条时注意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要留有员工违纪的证据) 三十一、劳动合同中有必要声明对与员工与其它企业存在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三十一、劳动合同中有必要声明员工对公司使用欺骗手段,伪造证件或个人履历、个人业绩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三十二、希望企业抓紧时间完善你的《规章制度》;制度中的某些处理方式要更改(开除、除名、末位淘汰这类名词不能再用,企业以后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合同) 三十三、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违纪职工时要注意的三个半原则:

1. 事实掌握要清楚 —→ 证据

2. 法律运用要准确 —→ 依据

3. 程序执行要合法 —→ 流程

(劳动法第43条,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工会,处理通知必须送达)

4. 看对象 —→ 看对方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如员工违)

劳动合同 篇2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劳动合同 篇3

经整整三年了,感叹之余收获颇丰,在经历的岗位中耳濡目染汲取了他人的不足与长处,使自己日臻成熟,尊敬领导关心同志在工作中不断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虚心向老员工求教,增强自己的工作技能,不与他人争一时短长,工作严与律己,一丝不苟,基本贯彻和执行了XX所奉行的以人为本服务奉献的精神。

一、三年来工作总结

三年来,我在以下几个岗位都工作过:税务窗口、工商科,财税科,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职责,不同的要求,这丰富了我综合技能并增强了我的责任心。

最初我被安排在税务窗口,期间我经历了所得税清算、学会了企业约谈及各种事务性工作,从协助约谈到能够独立带企业约谈,通过自己尽心尽职的服务,得到了一些客户的肯定,客户悦目,自己坦然。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在税务窗口的工作让我对税务知识,有了很深的理解,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次年,我被安排到了工商科,期间我经历了工商年检、学会了制作工商材料、公司的新开业流程,但对我提升最大的还是招商,招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工商税务政策,运筹帷幄的谈判技巧及人脉。这使我不得不强化自己,通过招商工作的历练,我自己明显感觉到了变化,变得成熟了许多,至今我共完成了招商数22户。

如今我被安排到了财税科,主要负责数据统计,征管质量,通过两个月的熟悉,理清了工作思路,掌握了工作方法,基本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同时我也不会放弃招商工作,在新的岗位上也一定不忘招商,争取超额完成招商指标。

二、工作中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商质量有待提高

税收的产量有待提高,招商的实质就是产出税收,没有税收的项目,既浪费了公司的人力,也影响到自己考核。虽然今年在招商的个数上能够完成任务,但在税收上,差强人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何提高税收产出率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工商税务知识还需专精

三年来虽然在不同岗位上学到了很多工商税务知识,但面大不精,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自己学习主动性,积极向专业知识精通的同志学习,以提高我专业知识的深度。

最后我申请续签合同,希望公司接受我的申请,我必将更加努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____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版00%的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促进员工自身发展,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到 参加 业务培训(进修)。在业务培训(进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进修)费,该费用由乙方先行缴付,培训结束后按甲方《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报销。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单位处分的,甲方将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追加惩处。

三、乙方参加培训后,须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将培训成绩单、培训证书交甲方检验,复印件存入员工档案。如乙方未取得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则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报销培训费用,并按甲方相关制度扣除已发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伙食补贴等)。

四、培训结束后,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2、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3、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4、保证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安排在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2、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胜任 工作岗位(或职务)。

七、服务期限及补偿费:

1、培训费用在 元以下(含 元),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三年,不满三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 %;

(2)服务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补偿 %;

(3)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100%。

2、培训费用在 元以上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五年,不满五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 服务满四年、不满五年的,补偿20%;

(2) 服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补偿40%;

(3) 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60%;

(4) 服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补偿80%;

(5) 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100%。

八、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不补偿培训费用。乙方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须全额补交培训费用。

九、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证:

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和权益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20xx年-20xx年

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行为增加薪酬,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及指标不予加薪。

4.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按月以现金形式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奖金按个人销售总金额 %提成,福利按公司规定同等发放。

5.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6.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

7.根据甲方经营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现,可适当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须配合安排。

二. 乙方的责任和权益

1.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并努力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侵占甲方的财产,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5.工作及休息时间:每天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每月4天休息,填单调休进行。

6.请假规定:请假必须提前写申请,突发事件允许电话请假,事后补假,原则上不同意;迟到十分钟以上处罚 元,迟到半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早退一次处罚 元。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变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发生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四.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时,可提交凯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20x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7

第一项必备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依据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条款设计

在新法模式下,劳动合同期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企业影响很大。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出现,用人单位无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则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再如,如果企业与所有员工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⑴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⑵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⑶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⑷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则

1、 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原则

2、 三种劳动合同合理配置原则

3、 长期、中期、短期劳动合同并用原则

三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应考虑的因素

1、 劳动者的年龄因素

2、 劳动者的专业技术因素

3、 劳动者的性别因素

4、 劳动者的身体因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设计

一工作内容条款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地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条款应当将工作和岗位尽量明确,做到定岗定位。企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往往有这样一句“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这种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样的条款实际上等于赋予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无限的权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点条款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地点。工作地点需要精确的范围要视公司的性质。对于跨国公司可能要精确到国家或地区;对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确范围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设计

一工作时间条款

1、标准工时制度:每周40小时计算

2、时工时制度: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⑵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⑶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按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⑴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⑵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业;⑶其他适合被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否则,即使双方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无效的,发生争议,也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处理,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条款

1、带薪休假

⑴法定节假日

⑵带薪年假

⑶探亲假

⑷婚丧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的法律依据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其中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8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

3、女职工特殊假期

⑴产前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9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⑵产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⑷流产假:流产假属于产假的一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0条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四、劳动报酬条款设计

对于劳动报酬的工资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进行劳动报酬条款设计时,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事项。

 五、社会保险条款设计

依照国家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还应享受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就是平常据说的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都是法定的,且缴费基数、缴费比率等均有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因此,就这一条款而言,企业在进行条款设计时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在进行条款设计时一语带过即可。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设计

由于在订立合同时,劳资双方可发挥的余地很小,只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笼统和原则性的规定。

实例条款参考: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6.1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6.2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照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3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4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项约定条款设计

 一、试用期条款条款设计

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

附: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期限对照表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一新规定意味着,所有单独的试用合同都被视作正式合同。这就是说,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对被录用的人员放弃试用的权利。

4、 试用期工资有了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说明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试用期不得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二、服务期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设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服务期的条件包括:⑴培训费用必须是专项的;⑵培训的性质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2、服务期的期限

期限长短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员工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失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违约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对服务期条款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不一致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为避免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时,首先要注意培训协议中最低服务年限要尽可能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时间一致,应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条款里作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这样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三、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条款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新规定,设计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前提条件: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

2、义务主体: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所有的员工。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⑴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⑵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⑷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⑸秘书人员;⑹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的。

3、竞业限制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5、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要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公式。劳动合同法没有约定,可以参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的约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6、违约责任:企业在设计这一条款时一定不要忘记违约责任的约定。因为一旦劳动者违约,即使企业没有损失,也可以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劳动者支持违约金,如果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话,企业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劳动者违约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企业无法主张赔偿,即便造成损害,也要证明损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赔偿。

四、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

1、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2、违约金的支付标准:⑴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但其数额不得超过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作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

 五、补充保险条款设计

一补充养老保险;二补充医疗保险。这二者都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执行。

六、合同变更、解除、续订条款

我们将进行专题介绍。

 七、合同的生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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