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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劳动合同锦集5篇

【精华】劳动合同锦集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劳动合同锦集5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

家庭住址: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福建劳动合同书。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协商拟支付乙方:_________。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华考范文网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作)条件;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合同范本《福建劳动合同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华*考*范*文*网www.ZK168.Com.Cn*;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作)条件;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劳动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 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 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6

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

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1、岗位协议书

2、培训协议书

3、保密协议书

4、……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发布)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发布)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发布)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发布)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XX年12月13日发布)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XX年7月23日发布)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发布)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屋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屋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月。甲方也可通过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或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或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应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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