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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集合五篇

林地承包合同集合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林地承包合同集合五篇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改造和发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经营,经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称、四至和面积:

1、林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四至: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4、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在承包期内,如有开发、征收,林木征收费归乙方所有,林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内禁止葬坟。

六、承包期结束之日,甲方终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竹所有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违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委会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签字后生效。

村委会(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XX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XX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XX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XX属长江流动沙XX。承包期间,新洲XX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湖北XX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元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________年)

(2)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XX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XXXX暂按 3计算,作价 万元( 元

3),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XXXX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XX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XX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XX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XX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年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市林业局、鄂____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甲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集体公益事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承包林地合同如下:

一、甲方通过村民户主代表大会(经济合作社),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将林地出租给乙方承包,该出租林地位于____,面积共____亩,乙方亦自愿承包发展种植经营经济林木。承包林地的边界至详见林权证及双方签名确认的林业站红线勾图。

二、承包期限:共三十年,即______________,期满乙方应把林地交回给甲方。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办法:

1、承包金额:每年每亩人民币肆拾伍元整(包括林地原有林木在内),三十年共____元整(¥:____)。

2、付款办法: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三十年承租金额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承包范围内的治安工作及防火安全措施,谁失火,谁负责。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包括原有林木)权属必须明确,林地界线清楚无争议。如因承包林地及原有林木权属、林地界线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上述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负责赔偿给乙方,并且不得中断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

3、甲方应告知该林地所在村村民不得在该承包地内毁坏林木、砍柴、开荒种植、取沙泥或新葬坟等,如村民需要在该林地内新葬坟的,需要征得乙方同意;

4、甲方原有的运输道路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在甲方未出租的林地内开设新运输道路的,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理顺开路涉及农户的思想工作,但涉及农户林地的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5、承包期内,如乙方需要砍伐林木或炼山清山造林工作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业部门申报有关手续;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林地有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成本、国家规费(工商、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自主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乙方要保留该承包地内的原有山坟,必须离墓地周边3米外才能种植经济林木及其它经济作物。

4、乙方为了合理的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建设各种生产、生活设施,但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承包期满,上面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国家征用承包林地的,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的各项手续,以尽快取得补偿金,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青苗费和地上物等设施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乙方应得的补偿款。

六、承包期内,如在承包林地内发现有矿产资源的,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开采,确需开采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办理开采手续。

七、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如有过错的,则按双方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该承包林地转租、转包、转让,如转包、转租的应告知甲方,如将承包林地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转让手续。

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种植的林木或经济作物还未能处理完毕的,甲方允许乙方延长 年时间处理,延长期的承包金与原租金不变。如在约定延长期满乙方仍未处理完毕的,则林地上的所有剩余物应无常见归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要变更条款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公证机关备案后方可变更。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指模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高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各存执一份,以便法律监督。

本合同尚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湖南省 市 镇(乡) 村委会 组(自然村)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

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l/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经营期为 伍拾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一年至 年 元/亩**年(人民币),第 年至 年调整为 元/亩**年,第 年至 年调整为 元/亩**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

l、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3.5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

  十二、特别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

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 镇(乡) 村委会 自然村(组)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民代表: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鉴证单位: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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