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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书

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书

一. 定义

关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书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又称为中介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房产交易中,是指:

买房人与中介,或卖房人与中价之间,以中介人介绍订约机会或信息并 提供房屋销售 的中间服务包括介绍房屋状况、协助签约、协助资金产证监管等为内容的服务性合同。

简单的说就是购房者委托中介协助买房或卖房者委托中介协助卖房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本质上说是一个保护中介2头收钱的协议,具体可以观察居间合同上,

购房者,卖房者,中介,三方各自的义务/责任条款各占多少比例。

注意:有些中介概念不清或故意混淆概念,其《居间合同》模板的名字为《定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是其他名称,而实质内容却是《居间合同》

区分的主要区别就是

1.《居间合同》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卖双方多了一个居间方,即中介。

只要合同上或签名处有居间方(通常为丙方),那这就是《居间合同》

2.合同内容中有委托相关内容。

3. 违约责任中有“定金法则”,详见“2 定金”

二.作用:

1.保证中介利益。

2.中介凭居间合同 就可去网上拉房屋买卖合同,凭此网上备案拉合同并加锁, 意味房子必须通过这个中介卖。

3.可以做低/高房屋价操作

4.包装成首套房

5.其他某些《房屋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内容。

三.必要性

居间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对房屋交易起正式左右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比居间合同详细,违约代价也更高)。

而如果因居间合同的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差异而产生矛盾时,岂不是多此一举? 例如居间合同签订后,定金也付了,但在谈房屋买卖合同适意见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是否算违约?暂时还不清楚,

貌似以目前的情况,很难跳过居间合同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中介要保护其利益。 不过可以尝试尽量避免这种麻烦。

那就是把2种合同的内容差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也就是把居间合同写得详细点,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一致。

居间协议多是格式文本约定付款方式,

那么就在居间合同的补充合同/协议中添加与缺少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补充合同 /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合同)

有些中介把居间协议连同买卖合同放在一起,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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