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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合同4篇

关于国际贸易合同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国际贸易合同4篇

国际贸易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篇3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

(一)充分了解国际贸易中基本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国际贸易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必须要掌握完备的法律知识,并且对国际条约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有充分的了解。由于各国的语言和法律存在差异,不同国家的厂商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相同的合同用语在不通过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如美国和英国对FOB、CIF等贸易术语就存在着不同理解。若不事先对这些法律上的区别加以了解,就可能造成双方在合同中的误解和分歧,成为造成合同法律纠纷的隐患。

就我国企业而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冗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没有经过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各个环节及必要的法律知识,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

(二)通过资信调查慎重选择贸易对象。加强资信调查是选择贸易对象的重要方法,能够有效的防控合同中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所面对的贸易对象良莠不齐,因此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通过对对方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来筛选资信状况不良的客户,提前排除风险。资信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举例来说,如果对方的注册资本较小,那么基本可以认定其履约能力较弱,不宜与其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就算签订也要注意做好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在与对方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资信调查工作,与此同时,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万一。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谨慎使用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因贸易术语歧义而产生的潜在风险。比如在国内常用的FOB和CIF这两个贸易术语,在发达的物流业背景下就可能会引发风险。因为这两种术语都规定风险转移地点为船舷,因此只适用于船运,并且只适用于非集装箱运输。那么,从集装箱堆场到越过船舷这段期间货物灭失的风险对于卖方而言就处于不可控状态。如果企业选择空运、陆运等运输方式,由于没有船舷这一风险分界点,就无法确定风险转移的确切时间地点,从而无法确定责任的归属问题,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

此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FR和CIF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风险都是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船上;三者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凭单履行付款,只要卖方提供正确、齐全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要履行付款义务。但在实际业务中,三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运输;在CFI条件下,卖方还要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出口业务中,企业应尽量使用CIF和CFR术语,特别是CIF术语,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即运费、保险费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货衔接,便于卖方掌握船期,及时安排货物发运,较为安全,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二)避免风险条款的制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审查,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企业在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合作伙伴的基础上,应严格把握合同条款,根据自身实际能力实事求是地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实现的条款不签署,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可以灵活地利用合同将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同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

(三)选择适当的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因此企业应在合同中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直接汇款、信用证和托收。信用证的特点是有银行信用介入,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比较适宜初次交易的企业之间使用。但是信用证的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也容易出现争议及质量纠纷,并非完全有保障。因此对于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交易较为频繁的商业伙伴之间,使用托收方式是更好的选择。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如果贸易双方是初次交易且互相不太了解,可以使用信用证;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不必选择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的信用证,而应选择托收的方式,使交易更加便捷。

(四)选择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当国际贸易出现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一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法院诉讼和仲裁。企业只有选择恰当的争议解决方式,才能在发生纠纷时将其顺利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时间成本来看,法院诉讼,尤其是涉外诉讼,由于在公证、送达等程序方面要求很严,多级审理而且审限不严或不存在,因此所用时间一般会比仲裁长。从裁决质量来看,由于仲裁裁决实体上基本不受监督,仲裁员也不受组织监督,因此仲裁员在裁决时,其内心可能比法官更容易受非法律因素影响,仲裁裁决质量从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可能比法院更低。就费用而言,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比仲裁机构收取的仲裁费低很多,但是诉讼律师费用一般会比仲裁律师费用高,诉讼总费用也比仲裁高。从执行角度而言,一国法院的判决难以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而仲裁裁决则可以。总的来说,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而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对我方当事人有利,否则一般选择仲裁。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以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三、合同中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国际贸易业的业务环节多、风险大,因此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出口合同,企业应在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必须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于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在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在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要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的权利,除非货物有保质期。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变化情况,如果对方单位发生违约情形时,应立即联系相关涉外机构和法律机构,尽早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强合同风险的主动管理能力,使我方企业在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出口方则有权利拒绝接受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信用证。进口方经常会在信用证条款一些条款,这些条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很不合理,例如要求提交由买方签字的接受函、证明文件签字要与其在银行留档文件一致等,实质上是将信用证付款决定权交给了买方。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现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条款而又无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予以满足时,一定要提出修改信用证。

四、结语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企业应注重合同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增强合同风险的管理意识,提高合同风险的管理能力。企业在国际贸易订立合同时需谨慎周密,尽量减少和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确保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国际贸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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