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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人才培养方案三篇

【实用】人才培养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才培养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人才培养方案三篇

人才培养方案 篇1

根据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加大重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破解高端会计人才紧缺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培养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为引领,以培养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为重点,以培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为基础,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递进衔接的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到20xx年分类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很强的重庆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会计业务娴熟,善于财务管理,职业判断能力强,操作能力强的重庆青年英才600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20xx人;加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届时占会计人员的比例西部领先。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会计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本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由市财政局组织对财会、英语和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再面试、综合审查评选;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人选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三)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选择企事业财务部(科)长以上、高级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由本人报名、单位推荐,根据每年培养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四)总会计师。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符合财政部规定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培养措施

(一)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在重庆会计领军人才中筛选,并适当开展考前培训。对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除享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外,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3年,会计青年英才培养2年。实施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培养期间实行量化考试和淘汰机制。培养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颁发证书。取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入选人员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方法、内容,适时增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数量,提升正高级会计师质量。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按照国内领先水平设置培训内容,强化管理、理论、综合能力培养。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人才纳入市委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五)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逐步实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完善全市大中型企事业总会计师设置,开展总会计师职能、专业、综合知识强化培养。

(六)结合会计师年龄、学历、职务和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等,修订完善报考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展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考前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总结完善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强化专业技能、综合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全面考察,增加高级会计师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高级会计师综合能力再提升,结合高级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完善培训方式和内容,明确学习任务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

(七)实行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考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激励、选送注册会计师到市内外培养提高和引进注册会计师的激励政策规定。

(八)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广大会计人员参加高校、网校专业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优秀院校、网校供会计人员选择学习;对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获得金银榜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

(九)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高级会计人才、总会计师

的选拔、集中培训、讲座、科研、管理等项开支。单位承担的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使用单位,要主动如实推荐优秀会计人才,积极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讲座和调研活动,从学习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据此规定原则精神,具体制定鼓励本行业和单位会计人才培养、激励和使用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高端会计人才重大培养政策,指导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高端会计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在市内外高等院校中选择培养机构,指导监督培养院校设计培养方案、实施培养和管理,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面试工作;具体负责培养内容设计、培养教学、调研指导、考核管理,全面落实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养情况报告等工作。

(四)各区县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优秀会计人才推荐上报工作,营造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人才培养方案 篇2

一、“订单培养”的本质内涵:定向合作培养

1“.委托培养”与“订单培养”。“委托培养”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人才需求情况委托院校培养相关技术人才,学员学成后回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根据院校情况给付一定数额的培训费。“委托培养”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打破国家人才培养和就业安置“统招统分”体制的一项改革创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了院校与用人单位间的直接联系,实行对口培养、对口分配,解决了一批用人单位急需专门人才“分不去、用不上、留不住”的问题,相对弥补了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同时也挖掘了学校的办学潜力和办学效益。但“委托培养”仍属于招生就业制度创新范畴,用人单位只是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承担部分人才培养成本,并不介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的实行,“委托培养”模式逐渐式微,而“订单培养”模式日渐兴起。“订单培养”是高职院校借鉴企业生产领域“订单生产”概念而提出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但它不仅是一张“用人数量”的预订单,更是对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核鉴定等整套人才培养模式的规定。“订单培养”包括六个基本特征:

(1)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

(2)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

(3)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共享,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4)用人单位提供实践岗位,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5)用人单位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认定;

(6)用人单位按照培养协议约定录用学生就业。可见,“委托培养”和“订单培养”都属于面向特定用人单位的“定向培养”,但在用人单位和院校关系上“,订单培养”是双方深入到培养过程的“合作培养”,双方构成了“培养共同体”。可以说,“定向合作培养”是“订单培养”的本质内涵,它反映了我国人才培养模式从一般培养到定向培养,再到定向合作培养的发展逻辑。

2“.企业订单培养”与“行会订单培养”。既然明确了“订单培养”就是“定向合作培养”,那么“定向谁”“与谁合作”“采取什么样的合作形态”等问题就可以在逻辑上展开探讨。考虑到“订单培养”涉及三个基本主体——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学生,那么可以进一步探讨:培养单位只能一所院校还是可以多所院校?用人单位只能一个企业还是可以一个行业相关的若干企业?基于这样的思考,笔者提出两种基本的“订单培养”类型“:企业订单培养”和“行会订单培养”。“企业订单培养”就是校企一对一单线合作培养,学生就业定向单一的企业(或某企业的特定岗位)。“行会订单培养”,广义上指由行业协会主导,组建多院校、多企业的校企合作联盟,定向培养行业人才;狭义上指一所院校借由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与行业内的一批龙头或骨干企业合作定向培养实用人才,这批企业较好地代表了行业的特定领域,这既意味着学生就业能定向行业领域(或行业领域的一类岗位),但又不妨碍学生企业间双向选择。

二、“企业订单培养”的机制缺陷:绑定企业,三方诉求难平衡

1.全凭“企业订单”的风险。规模适度、持续稳定的“订单”是开展“订单培养”的先决条件。学校人才培养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要求:一是考虑规模效益,一个“订单班”需要确保一个适度规模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考虑培养周期,培养期内培养目标既要明确又要保持相对稳定,且培养到期时人才应被批量录用;三是考虑教育专业化特点,学校投入“订单培养”的师资、课程、教材等诸多教学资源具有专用性,且需在多次循环中才能得以不断优化配置和提升效益。但是,在校企一对一的“企业订单培养”模式中,企业“下单”的依据是其自身的人才需求预期,而这又受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的深刻影响。换句话说“,订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取决于一个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受技术变革、同行竞争和相关宏观调控等的影响,经营状况不断变化,这就必然导致用人数量的随机性、用人周期的不确定性和用人标准的动态性。因此,随着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的经常变化引起用人需求的快速变化,将不仅降低“订单培养”的有效性,从而有违企业“下单”的初衷;而且会导致“订单”的应急性、短期性和不可持续性,从而影响学校办学的稳定性和相关教学资源的长期效益。总之,将“订单”系于单一企业,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经营负担,而且会使企业的市场经营风险传导为学校稳定办学的风险。

2.绑定“企业就业”的困局。企业采取“订单培养”的目的在于:一是先于市场渠道抢先获取优质人才;二是避免市场招聘中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选错人、用错人以及入职适应期较长等问题;三是经过一段培养期,在心智上、文化上培养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因此,通过签订培养协议,期望将学生与企业“绑定”“互锁”,实现共赢,然而,实际上却可能得到一个事与愿违的尴尬局面。首先,培养协议的不同签订方式,意味着对学生的不同划分。如果采取“双向选择、自愿签约”的形式确定“订单班”,那么那些对自我期望比较高,敢于拼搏的优秀学生,往往并不甘于限定于一个企业,从而会放弃“订单培养”;相反,那些对自身前景相对缺乏信心,乐于安稳的普通学生却更乐于选择“订单培养”。但如果采取招生入学后直接整专业、整班“订单培养”,虽然锁定了优秀学生,但也锁定了大量相对平庸的学生,虽然通过后续的学习表现可以筛选出优秀学生,但由于他们是“被迫订单”的,因而违约的概率也会增加。其次,由于协议是事先签订的,会给学生提前锁定了就业的预期,从而导致学生学习努力最小化的倾向,即只需使自己达到企业录用的基本条件即可,反而使得部分优质学生相对平庸化。如果录用条件定得过高,会降低整体录用率,从而降低“企业订单”的吸引力;而录用条件定得过低,不仅对优秀学生,对普通学生也将缺乏潜力激发,并最终录用更多的普通学生。再次,订单培养协议是个“弱协议”,在国家“双向选择”就业制度下,对学生的约束力较弱,优秀学生违约概率较高。即使不违约,优秀学生也未必愿意与企业签订长期就业协议,往往短暂就业后离职跳槽,“下单”企业难免落个“为他人作嫁衣”的结局。最后,绑定企业的培养协议是个“糟协议”。除上述提到的可能抑制学生潜力发挥之外,“订单培养”使学生知识、技能相对单一,可持续发展能力变弱,限制了学生后续转岗或再择业的空间;对最终被拒绝录用的学生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造成他们的挫败感;另外,企业万一因经营发展不利,导致违约“断单”将导致学校办学调整困难和学生就业危机。

3.仰仗“企业培养”的障碍。“订单培养”的关键在于“合作培养”,在于企业实质性地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协同开发课程和教材,投入或开放共享用于实践教学的优质资源,安排胜任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评价认定人才培养质量等。但在校企一对一的“企业订单培养”模式中,需要仰仗单一企业来完成“企业培养”的全部责任和任务,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障碍,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动力不强、能力不足和资源不够。企业实质性参与“订单培养”过程动力不强的原因,正如上文所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在用人需求上,具有用人数量的随机性、用人周期的不确定性和用人标准的动态性等特点,使得“订单培养”能不能真正契合企业的用人需求,会不会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额外负担等问题成为企业时隐时现的顾虑;二是“订单培养”很难真正或者全部锁定企业所需的优质人才,不是某种平庸化就是优秀人才流失到竞争对手那里,使得人力资本收益或下降或外溢,导致企业总体成本—收益不对等。企业实质性参与“订单培养”过程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人才培养工作天生不熟悉,其主要的工作重心是生产经营,因此其从组织架构到工作运行,都是围绕生产经营展开的。即使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其主要职责仅是招聘和简单岗前培训,对与学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也缺乏全面的参与能力和全局的掌控能力。而学校对生产经营过程又天然不熟悉,导致学校和企业两种话语体系在沟通中面临很大障碍。因此,企业一方面由于精力有限和能力不足,又加上与学校深层次沟通的障碍,在“订单培养”过程中,企业总是处于被动中,参与合作培养也往往只能停留于浅层,或限于局部。此外,单一企业可用于“订单培养”的资源也非常有限,特别是中小企业,较大地影响了“订单培养”的'质量。总之“,企业订单培养”的核心是建立“有规模的校企直接合作培养共同体”,这对企业的要求非常高,从实践情况来看,除一部分中大型优质企业与优质高水平院校合作开展的“订单培养”取得较好成效外,大部分普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普通院校实行的“订单培养”,往往形式大于实质内容,效果并不理想。

三、“行会订单培养”的机制优势:行会主导,宽领域定向,大合作培养

1.大订单优势:行会订单集合行业需求。“企业订单培养”模式中,受企业经营风险不确定性的影响,基于企业用人需求的“订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始终是个突出问题,且无法通过企业自身解决。行业人才需求相对企业人才需求,不仅规模更大,也更稳定、可持续,即使变化也更平缓温和。因此,基于行业人才需求而成的人才培养“大订单”,将更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行业协会作为中介组织,是政府、企业和学校间相互连接的桥梁和纽带,除了是企业的指导者、约束者,还可以是职业教育政策的宣传者和建议者、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和职业院校的服务者。因此,由行业协会主导开展行业人才的“大订单”培养,具有先天的优势。

2.宽定向优势:学生就业定向行业领域。相对于学生“绑定”企业给双方带来的不利与尴尬“,行会订单培养”基于行业需求的“定向培养”,将学生“绑定”行业,但又不妨碍学生与行业内企业“双向选择”就业。对学生而言,选了专业就意味着定了行业,因而定向行业培养不仅不违背其意愿,反而更好地体现和满足了其意愿;因为就业时需要和参与合作培养的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就学期间自然会尽最大努力学习好、表现好,有利于激发潜能;同时由于不限于一个企业、一个岗位,学生的知识基础更宽、能力素质更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最后“双向选择”获得的工作的收入待遇和发展空间也将更好。对于企业而言,由行业协会牵头“订单培养”,且多企业参与合作培养,所以培养成本得以分担,但了解掌握学生的信息、吸引和获取优秀学生的机会是对等的,从而在成本下降的同时,成本—收益更加匹配。

3.大合作优势:行会主导构筑培养联盟。在“企业订单培养”中,因企业的主动性不够或能力不足等因素,校企“合作培养”总体效果不尽如如意。在“行会订单培养”中,行业协会利用其独特的身份,在政府、企业和学校中能更好地发挥利益协调和资源整合的作用,构筑起一个目标一致、多方联动、运行顺畅的人才培养合作联盟。在“订单”的签订关系上,行业协会与学校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同时与会员企业达成委托协议,形成三方多边协议。行业协会作为中介,既是人才需求者,向学校“下单”提出人才需求,又是人才供给者,向企业提供订单学生。在“订单班”组建上,行业协会按与学校的协议从会员企业中组成订单企业库,收集企业的订单需求计划之后反馈给学校,学校按照协议挑选学生组成订单班。在培养环节上,学校为订单班制订基础理论课的课程教学标准,并负责实施教学;行业协会按照行业发展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及相关实践实训课程的教学标准和教学方案,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实践实训课程的教学和实训场所及岗位。基于行会自身的职能特点,行会能够更好地根据市场和行业的动态变化建立人才培养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修正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引导企业发展,纠正人才需求的方向。在考核录用上,学校、企业和行会联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订单需求计划将学生分配给订单企业。总之,在行会主导下,有了行会对企业的约束和对行业的长期把握,以及行会强大的利益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能较好地实现学校、学生、企业和行会四方的各自利益诉求,达到共赢。

人才培养方案 篇3

一、高职院校商科类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区别于普通本科院校的主要特色就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当前,各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暴露出一些问题。商科类专业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认识不足

目前,高职院校管理者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认识还不足,观念较为陈旧,认为高职大学生基础薄弱,无资金、无场地、无经验,不具备创新创业的能力。他们在日常的教学中只是简单地进行就业创业形式分析和短期的理论指导,认为不必要花大力气来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技能,缺乏对高职学生在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指导。

2.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商科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借鉴了普通本科的模式,缺乏自己的特色,通常还是一年级仅仅开设普通适用的公共基础课,大二教授商科类专业基础课,大三安排实习实践活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时间短而且晚。课程体系中几乎没有涉及创新创业知识和能力培养的安排和内容。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不利于商科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3.合作培养机制不灵活

商科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不能局限于校内教学和研究。传统教育培养人才的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封闭的学校教育难以培养出出类拔萃的创新创业人才。当前,高职院校还没有主动与政府、企业、社会构建联动机制,广泛的社会资源还没有很好地被利用起来,创新创业的人才培养支持体系还不健全。

4.双师型队伍建设机制不完善

由于近年来高职院校规模扩张过快,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人意。高职院校原有的教师疲于应付整天的课堂教学,没有精力去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开发研究和实践;新进的教师大多缺乏经验,参加培训的机会少。商科类专业的教师实践能力普遍较差,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5.专业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不健全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对质量评价己经较为重视,但是还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就商科类专业的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而言,一是监控与评价体系缺乏真实的行业评价和监控,企业参与的程度小,企业评价的可操作性和真实性还不尽如人意,存在学校质量评价体系与企业、行业需求脱钩的情况。二是评价的方法和监控的手段单一,很多环节评价和监控不到位,管理松散,严重影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效。

6.专业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不浓厚

文化熏陶是高职院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手段。然而,许多高职院校还仅仅将其重要性挂在嘴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是安于现状,培养循规蹈矩、甘于平庸的一类学生。商科类专业学生应该是富有朝气、不畏艰难、勇于探索的中坚力量,如果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那当代大学生的协作精神、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将会大打折扣,势必影响到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完善高职院校商科类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保障机制的对策

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的振兴需要培养创新型人才。为了保证商科类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从多个方面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

1.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

新时代的社会急需创新创业人才,商科类专业涵盖面广,从工商管理、经济贸易、财务会计到商务英语、金融、文化教育等多个专业,商科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以能力为本位,学训合一的培养模式。俗话说,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只有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才是商科类专业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2.确定适合商科类专业的培养目标

商科类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侧重在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知识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具体而言,就是为了适应社会竞争的需要,要强化学生创新思维训练,重视其个性发展,注重其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从政府、学校、企业三个方面的需求出发,共同确定商科类专业的培养目标。

3.调控好商科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

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项复杂的教育实践活动。为适应人才市场的不断变化,高职院校商科类专业要进行广泛的市场结构调研,合理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企业的引导作用,协调好政府、企业、学校三者的关系,吸引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用发展的眼光来进行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扩大创业实践能力课程,增加特色专业课程,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调整专业结构。

4.建设好富有商科类专业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

商科类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高职院校要本着多元化建设主体的原则,紧密联系企业,积极探索校内校外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争取建设资金和人才支撑,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企业和政府资源,建设富有区域高职特色的商科类实习实训基地,将实践教学、生产和培训相结合,培养职业素质好、专业创新技能强的人才。

5.打造高素质的双师队伍,加强创新型教师的选拔和培养

当前社会,高职院校教师肩负着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和推进改革创新的多重任务。双师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数量严重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政府、企业、学校要加强创新型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多为高职教师搭建学习平台,积极创设条件,鼓励高职院校教师勤于学习,勇于探索,增强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

6.营造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国外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证明:文化熏陶对创新创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高职院校要培育有助于创新活动的文化精神,包括宽容精神、竞争意识、团队和合作、诚实守信、公正平等、恪守创新等精神以及专心致志的敬业精神;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人际文化氛围;高职院校要营造良好的物质文化环境,建设布局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硬件设施,全方位营造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7.促进校企合作法规的完善和实施

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和法规,在扶持校企合作发展中应发挥引导、保护和监督作用,要制定有效措施保护企业和学校利益,鼓励学校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比如,20xx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宁波的职业教育发展成果与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8.构建鼓励创新的人才考核制度,建立商科类专业多元化评价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提出要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要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要制定适用于高职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评价体系,针对商科类专业的专业特色,强化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同时,做好监督、调整和反馈信息,促进商科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并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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