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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整治方案4篇

【推荐】整治方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整治方案4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朱同志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班子,镇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为集中整治工作班子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董晓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分工

1、由综治办、科教文卫体、卫生院、各学校、城管中队、工商分局、文化站、派出所、交管所、交运公司、环保科、古溪社区居委会、横垛社区居委会、刁网村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校园安保及周边环境整治,将查出的问题迅速通报至主办单位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资格以及非隶属本乡镇的校园,要将情况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

2、各部门要结合校园安保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特别是有现实危害精神病人的甄别和送治工作。

3、镇综治办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成立联合督查组,督查全镇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组长:王吉春,成员:王芳、董晓建、赵炜、韩旭、顾小红、王圣华、尹美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集中力量,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全方位排查可能威胁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详细记载并通报整改。集中整治工作不能一查了事,关键是整改,工作组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问题、逐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校园周边巡防力量到位、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追究倒查到位,通过以上六个到位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方案 篇2

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以下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以及市、县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魏塘”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供电指导、社区推动、业主整改”的原则,综合整治和消除“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室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乱接乱拉;配电箱、电表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是否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材料遮档;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材料是否合格。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综合整治具体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发布,取得人民群众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街道统一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派出所、安监站、村居委会、社区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三老”场所开展普查登记,逐家逐户填写《“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摸底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名册,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业主自查自改。排查结束后,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及时梳理分析本地“三老”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于4月20日前将《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2)、《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县“老区、老街、老民宅”综合整治花名册》(附件4)报街道安监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21日-6月12日)。

各村(社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边查边改”的方针,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的老民宅,要督促业主限期自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的老区、老街,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限期加以解决。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的,列入危房停止居住。集中治理完毕后填写《县“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成效统计表》(附件5)于6月5日前报到街道安监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13日-6月30日)。在综合整治期间,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6月下旬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村(社区):一是负责本辖区“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二是负责老区、老街市政消防供水管网的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三是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区域“三老”场所开展普查,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家庭老化电气线路的自费改造。四是督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五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二)街道宣传办: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魏塘报等媒体,定期播放消防逃生技能、正确使用液化气、正确使用用电设备等公益广告,提升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派出所:一是协助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二是负责定期对辖区居民住宅物业企业、居(村)民委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安监办:负责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检查消除“三老”场所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隐患。

(五)供电所:一是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成立技术服务指导队,确保每个普查工作组都配备一名电工,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用户室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二是对“三老”场所外部供电线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投入资金做好线路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相关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由街道主任陈建平任组长,分管领导钱杰任副组长,街道宣传办、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各村(社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由郁国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指定负责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三老”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弄虚作假或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三老”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排查整治作为一种宣传手段,通过播放广播、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发放安全生产专刊、定制《消防手机报》和开展消防宣传车进社区、进农村等方式,大力宣传做好“三老”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整治方案 篇3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落实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现将市建委《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及《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地需要进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管理规定,工地在排放(受纳)余泥渣土前,应到区市政园林局下属余泥渣土管理所申办排放(受纳)证工地未取得排放(受纳)证或证件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禁止进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作业。

二、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明确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相关管理责任,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及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并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三、根据“谁雇请,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建筑工地内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工地需要进行

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时,必须雇请取得余泥渣土准运证以及其他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进行余泥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已取得余泥渣土准用证的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名单可登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所网站查询。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

与排放管理员制度,委任本工地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具体负责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填写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工作台帐(包括余泥渣土装载量、装载和离开工地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运输路线、受纳场所等)。如发现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各工地应于9月xx日前将本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过程 的监督,发现存在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情况的,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六、我局及下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加强监督巡查, 并定期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履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监理单位及强制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我局将按市建委的有关要求实施行业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实施省级动态扣分、责令停工整改、上报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 意见》

二〇xx年九月九日

整治方案 篇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临,为全面做好“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和消费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20xx年“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人员流动量大,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根据“双节”期间食品销售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细化工作责任,督促监管人员深入开展食品销售执法工作,及时消除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对节日旺销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的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经营宣传以及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各项义务,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督促有自检能力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主体经营行为规范。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及各类食品销售门店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检查食品销售主体经营条,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要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肃查处取缔无证食品销售。

继续加强对食品小摊点的备案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对辖区食品小摊点检查、规范。对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依法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加强重点环节专项执法。各县(市、区)要突出“双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乳制品、糖果、饮料、休闲食品和蔬菜水果等;重点区域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包括超市、食品批发企业、食品专卖店、网络销售单位、城乡结合部等。要及时排查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下达限期整改书,防止危害后果发生。

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食品小摊点检查,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三、强化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对“双节”旺销重点食品品种开展抽样检验,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对检验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并做好下架、退市、召回和后处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销售“五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的,要严厉打击,按法定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教,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材料和艺汇演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信息,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公众正确消费、科学消费。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充分组织动员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职守,做好食品应急处置

(一)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两节”期间网络、报纸等媒体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落实节日职守制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双节”整治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报告处置工作机制,保障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食品突发事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双节”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领导要深入执法一线、深入食品企业,对“双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把握食品监管动态,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对“双节”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请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日,2月16日前经领导签字后传真报市食药监局。遇重大、突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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