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者斋 >

范文 >工作方案 >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通用17篇)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通用17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通用17篇)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市城镇居民正常采暖供热,有效应对采暖供热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的原则,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安全有序运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临汾市区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各县(市)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5千户以上居民供热或影响城市供热范围三分之一区域供热的特大突发性情况。

②供热管网重大破裂、锅炉爆炸等。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供热企业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暖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组织。

2.1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

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春节期间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2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2.2.1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值班电话:12319),办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陈保金(兼)。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3)起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理建议;

(4)建立与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2.2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组长:宣为民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韦明市建设局督查室主任

刘连锁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经理

冯强临汾河西电厂厂长

主要职责:

按时保质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正常运行。

2.3城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供热情况的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备工作。

市经委负责对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进行总体协调调拨。

市煤炭局、省煤炭运销公司临汾分公司负责供热煤源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负责对供热储煤运输提供支援。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负责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监管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供热储煤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价局负责燃煤价格及供热价格的核定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春节期间有关气象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尧都区政府做好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监管工作。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市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行。

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电工作。

煤炭运销临汾分公司负责为集中供热企业购进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务。

尧都区政府负责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市区供热信访稳定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日常预防和预报

各县(市、区)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市建设局负责临汾市区城市供热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和供暖设施的日常监测、维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应急准备。从事城市供暖运营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习,对所有供热系统运行设备每天进行盘点、巡查、维护、加油保养,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加大对生产区域、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防止停暖事故的发生。供暖企业各运行岗位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到人。各供热企业要提前储存7—10天优质原煤,确保锅炉煤炭供应。

(3)建立值班制度。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查岗制度,及时处理供热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处理用户投诉,对供热区域内出现的影响供热的问题进行协调。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春节期间供热安全运行。

(4)公布应急热线电话。各县(市、区)政府及临汾市区要向社会公布城市供热应急热线电话。

(5)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广泛宣传城市供暖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用暖、规范用暖意识。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供热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2报告程序

城市供热发生突发事件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和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3响应行动

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询问出事地点、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建议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事件状况及发生事件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协调组织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4.4信息发布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新闻中心对外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在应急响应结束一周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各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地点,由市、县政府指定专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6.2通讯保障

各级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市级应急组织及供热企业通讯联络的需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建设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热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政府备案。供热企业储备的专用抢险车、工程车辆等常规设备要运行正常,铁锹、洋镐、钢丝绳、毛爪、绳子、撬杠、橇棍等抢险工具要储量充足。定期维护要安排专人值守待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6.4队伍保障

各供热企业按照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本着就近就快的原则,以事发地应急组织先期处置为主。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城市供热应急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及《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应由我市处置的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及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采购困难或运力紧张而影响正常供热;(3)因锅炉、换热设备故障或供热主管线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积停供或低温运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供暖企业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市主城区供热突发事件以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县(市)区供热突发事件以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修队伍、材料、车辆、工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县(前)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2事故风险描述

2.1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器压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单机(台)故障等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全部中断或部分机器设备低温运行;

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一定范围内供热中断;

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低温运行;

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缺乏备用热源等因素导致供热中断或供热能力不足造成低温运行。

2.2事件分级

本预案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供热突发事件、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县(市)区政府能够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内;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2万户以下,12小时内恢复供热;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24小时内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下。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县(市)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下,完全停热超过24小时;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热,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24小时内恢复供热;低温运行,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48小时内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0万㎡以上100万㎡以下。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

(3)供热设备(锅炉、换热器)单台(机)发生故障,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造成低温运行,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4)煤炭紧缺或运力紧张,造成停止供热,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完全停热48小时以上;造成低温运行,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7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5)因供热企业过分考虑经济效益,降低供热质量,导致居民室内温度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协调无果。

(6)因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72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200万㎡以上,完全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

(3)供热设施设备单台(机)发生故障,造成低温运行,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以上,96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

(4)出现供热煤炭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5)供热企业擅自停供,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6)因热源单位热源严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200万㎡以上。

(7)因极端天气导致供热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连续96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00万㎡以上200万㎡以下。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屋城乡和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屋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

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调度市

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

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3.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屋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长担任。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中的各自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3.3专家组

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3.4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向市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的供热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抢修作业,为抢修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国有资产抢救和保护,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处置。

5.市卫健委: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伤亡人员以及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受伤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筹措、供应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人员伤亡的供热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8.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好抢修现场秩序及煤炭运输通道顺畅、依法制止各类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

9.司法局:负责研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的涉法事务,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及时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11.市民政局:认真做好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供暖解决方案,及给予家庭一定的帮扶。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参与涉环保事件的调查评估。

13.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调查供热事件单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并在事故善后工作中依法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5.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企业的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应急运输保障。

17.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18.市总工会: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19.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辖区人民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能力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21.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影响供热用水的故障抢修工作。

22.营口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监测预测

(一)预防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供热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二)监测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应急)、国土(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三)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2预警

(一)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3、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市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2响应分级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5.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营口供电公司、热源单位、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及煤炭等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营口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总工会、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参加,负责对供暖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供热事件企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5.5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2.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提高供热质量;

(4)紧急调运政府应急储备煤炭;

(5)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6)启动备用热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接管供热的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5.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寒保暖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信息公开

6.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低温运行造成群众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要予以低温补偿。

7.2社会救助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进管部门。

8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应急煤炭。加强对储备物资和煤炭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8.6技术保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2应急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9.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住屋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4预案修订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夜间)

安监办值班电话:(白天)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6

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保障目标

保障采暖季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他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四)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

(五)保供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央和我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进行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央和我省、我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政策,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蓝色预警(一般,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黄色预警(较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限气量不超过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城燃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

3.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橙色预警(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限气量不超过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4.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红色预警(特别严重,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全市主城区范围共划分为9个区块,在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市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当地政府和城燃企业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市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及相应预案级别的建议后,报市保供工作组审批。应急响应指令经市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的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市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舆论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城燃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随时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市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监督检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本预案在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拖延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组织和调控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处置响应预案,报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3.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内容。

4.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7

为切实做好20xx-2023采暖季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环境,依据石家庄市供热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冬季取暖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社会好评”的工作目标,以保障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物资储备,确保满足供热需求

热源单位要做足煤炭等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扩大煤灰库容,制定大气预警状态下的燃料存储及运输应急预案。燃气供热单位要科学计划、留有余量,确保燃气供应充足,提高冬季能源稳定供应能力和水平。

发改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多签、多储、多疏、多增、多开、多减”的原则,确保燃气单位按需足额签订供用气合同;确保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储气量充足,满足应急调峰需求;确保天然气管输能力满足高峰月高峰日用气负荷;确保“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完善,能够保障迎峰度冬要求;排查电网负荷能够满足高峰时段需求。

(二)全力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及运行调试,确保按时达标供热

各供热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提前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10月25日前,城区集中供热完成对各换热站保压试水工作,农村“双代”户完成壁挂炉安全检修工作,同时强化产权单位自管热力站的监管,确保10月31日所有供热设备全部实现安全稳定运行。

(三)做好供热热价监管工作,确保民生保障有力

今年居民采暖价格按照每平方米18元执行。县属各机关单位、垂直部门、驻正单位办公和商业采暖价格按县物价局部门核定的价格核算。垂直部门和驻正单位的居民采暖蒸汽价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成本价核算,换热站热价补贴,由本单位和上级部门解决(已移交热源企业管理的换热站除外)。多层建筑居民采暖热费,按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计算;有电梯和有消防通道的,按建筑面积扣减15%公摊计算;平房和单位建筑(包括二层以上)不存在公摊面积,按建筑面积全额缴纳热费。

(四)深入排查整改供热隐患,确保供热效果明显改善

各供热单位对上一采暖季运行故障率较高、群众投诉集中、供热效果不佳的老旧小区,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走访到每一户居民家中,检查供热设施,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供热隐患;特别是对今年进行供热设施改造的老旧小区以及新竣工首次供热居民小区,要认真做好设备调试工作,避免因设备运行不畅影响用户供热效果;运行期间要安排应急保运队伍驻场,及时处置供热问题,确保供热效果明显提高。

(五)加强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提升供热服务水准

供热单位、燃气单位以及相关物业单位要对负责供热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24小时供暖热线值班值守,及时接听群众诉求,快速反馈处理相关问题。畅通以服务窗口、服务网点、服务热线以及APP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线上线下”高标准服务系统,形成申请、受理、维修、收费、咨询及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系统化办事服务体系,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六)充分发挥供热智能平台作用,确保提高供热管理水平

各供热单位要在供暖季前期做好供热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启用准备工作,确保供热设施数据采集完善、居民小区室温采集全覆盖,供热期间指派专人盯守供热智能平台信息,及时掌控热源、热力站、热用户的运行状态,对预警信息、上级转办、督办交办、用户投诉等问题及时处置并反馈结果,提高隐患处置效率。

建立天气、热源智能联动机制,结合室外天气变化、智能平台监测、投诉问题和运行实际等情况,指导热源企业提前调整运行参数,确保用户室内温度稳定达标。严禁供热单位因室外温度升高间断供热,致使室内温度降低现象。

(七)不断强化供热运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石家庄市供热服务标准》的各项要求,加强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全面提升供热服务水平,按照“谁建站、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分包责任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热源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各乡镇是供热工作责任主体。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村“双代”工作、新民居供热工作由各乡(镇)辖区负责;医院、学校等公服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八)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加强应急防范。各供热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突发事故科学、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坚持技防人防有机结合,严格落实供热期间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格内部无缝隙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行期全程检查、班次安全巡查要求,配备足额小区服务抢修人员,全力保障供热设备安全运行。

强化应急抢修。坚持“谁供热、谁负责、谁抢修”的原则,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到设备、材料、人员“三落实”,切实与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的应急抢修队伍签订合作协议,确保重大突发爆管等事故能够快速及时处置。

强化主干热源热网应急保障。热电联产热源企业要全面加强主、备用设施设备的检修调试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做好热电联产热源应急保障相关措施。

(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和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加强锅炉房、燃煤场、燃煤运输、压力管道维修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一些使用时间长、曾经出现过泄漏的管段,安排专人紧盯,严防死守,确保供热管网安全运行。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无事故。

各乡(镇)要切实担负属地责任,排查乡村清洁取暖燃气安全问题,保障老百姓取暖安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全面整改到位,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对涉气第三方施工是否按要求实行全面安全管理问题;燃气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整改到位;是否按照“一村一案”制定农村燃气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安全用气知识是否宣传到位;是否在10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壁挂炉安全检查工作。

(十)积极完善投诉处置制度,确保妥善解决供热问题

各供热单位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供热明白牌,公布供热咨询服务报修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确保群众投诉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提高单位报修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供热主管部门要借助信息化手段,结合室温监测设备数据分析,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对人为缩减供热运行时间、降低服务质量的供热单位予以处罚。

供热主管部门成立投诉舆情小组,健全供热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对媒体、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核实,妥善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解决,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防止小问题积成大矛盾。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极端负责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态度、连续作战的作风,切实把冬季供热这一事关民生和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有力地做实、做细、做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不断增强群众供热服务获得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供热工作是当前一项紧迫的民生问题,也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管供热违规行为,确保供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供热单位要转变观念,改善服务,以良好的供热质量取信于民。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抓好冬季供热工作的督导调度,对热点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负责、专题督办,建立供热日协调、周调度制度,及时掌握供热运行情况。要不定期召开供热工作会议,加强联络协调,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供热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供暖不达标、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造成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供热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为供热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广泛宣传供用热常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用热、安全用热。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8

为切实抓好省政府第五批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出租屋消防日常管理监督机制,维护我镇出租屋消防形势安全稳定,提升出租屋主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屋主相互学习管理经验、形成联动互助关系,推行社会化管理模式,共同预防和应对小区范围内的各类治安、消防、卫生等事件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幸福的居住环境,我镇以此为契机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文明示范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深入排查整治出租屋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幸福的良好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出租屋消防安全文明示范小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流动人口办,具体负责协调统筹各单位做好创建活动的各类实施工作,及时整理信息及数据资料进行报送。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底前完成)

由镇流动人口办与消防大队视察我镇符合创建条件的出租屋小区,报专项领导小组研究后拟定消防安全文明示范小区创建试点位置。经领导小组商议及现场视察,目前选定三乡镇大布西门口大街新址出租屋小区为试点。

(二)措施落实阶段(7月-8月)

参考《中山市创建“出租屋安全文明示范小区”实施方案(试行)》及《中山市出租屋管理规范(试行)》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联动的方式,稳步推进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1.成立由小区出租屋业主(代理人)、流动人员代表(每户出租屋至少1名)、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出租屋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组,设组长、联络员(负责与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不断完善小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此项由流动人口办负责。

2.小区内应设立流动人员意见收集箱,方便流动人员向工作组或服务站反映意见和建议,同时小区内出租屋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出租屋免费中介服务,并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宣传栏公布出租屋租赁信息。此项由流动人口办负责。

3.发动小区出租屋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屋主自行筹措物业管理经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同时,小区应设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小区卫生、治安等。业主委员会还应不定期组织小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小区居民生活。此项由流动人口办、大布村委会负责。

4.小区制定有流动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对流动人员进行信息化登记管理。小区内出租屋安装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出租屋主(代理人)如实在系统中录入租住人员信息,并及时向小区工作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承租人员各类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对出租屋内流动儿童的监管,我镇流动人口办将探索建立出租屋流动儿童动态信息库和推广出租屋消防温馨提示铃系统的安装工作,全面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此项由流动人口办、公安分局负责。

5.小区出租屋必须全部符合安全文明出租屋消防标准,出租屋及小区范围内不存在电线、弱电线等乱拉乱接现象;出租屋内配备灭火器、应急灯;4层及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须直通屋顶,无疏散楼梯直通屋顶或公共通道等设有防盗网的,应在明显便于疏散的位置开设逃生、救援出口,并应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如逃生绳、逃生软梯、缓降器、室外铁梯或铁爬梯);出租屋不存在违章建筑或结构安全隐患。具体消防整治措施标准、硬件配置要求、人员培训由三乡镇消防大队提供、指导。此项由镇流动人口办、消防负责。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9

根据《莆田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莆田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考评验收办法(试行)》(莆市安监[20xx]16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平安小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责任落实年”的部署,按照全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要求,以居民小区安全文明创建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小区”活动为载体,坚持注重质量、动态管理、典型示范的原则,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和提高创建覆盖面,努力营造“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平安莆田”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平安小区创建标准

(一)组织保障

1、制定创建平安小区的具体措施、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包括成立“平安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含联络员);制定“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平安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及人防、物防、技防经费列入单位财务年度预算。

3、每年组织2次以上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有图片、影像。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所在地组织的平安小区建设活动。

(二)协助维护好小区公共秩序。

1、小区(高层住宅)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对小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期巡查。

2、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门卫不脱岗、不误岗、不睡岗;值班台帐统一、规范。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5、对火灾、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作好救助工作。

6、对小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物业公司能够做到及时报案、提供线索、保护现场、协助抓捕。

7、小区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备,无火灾事故发生。

8、小区内无聚众赌博、斗殴事件,无制贩吸毒现象,无非法宗教活动、民族分裂等违法犯罪活动。

9、无因物业服务而引发的群众体性上访事件。

10、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三)小区物防、技防设施齐全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电子防盗单元门使用正常。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

4、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周界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设备完好,维修养护及时。

5、物业公司积极协助实施物防、技防设施改造。

(四)小区环境整洁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极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拦、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6、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7、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元污染。

(五)物业服务规范

1、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每年至少一次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0%以上。

3、公示8小时外服务电话。

对业主在8小时以外、节假日等急修、报修等需求,应予以重视并有应急方案。

4、物业公司应当支持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

5、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的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平安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建设局物业科

联络员:

五、考核方法

1、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平安小区”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创建小区考核采取半年自查、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半年自查时,对照“平安小区”考核内容,各创建单位自我评估打分后报主管部门,扣分的部分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年终综合考核时,要在自我书面总结的基础上,连同自我评价的结果报主管部门。考核小组以各单位的总结及自我评分结果为参考,进行综合考核。

2、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考核的名单(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各推荐三家)应在10月31日前报市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委托市物协具体组织实施。考评方式:考评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核实、随机走访业主为主的方式进行。被考核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备好加盖公章的《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申请表》和《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一式四份(A4纸),以便考评。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考核住宅项目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征求意见表在考评时提交考评组。

六、考核评定

1、考核采取100分考核制,达到90分以上的,评为“平安小区”,具体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并将作为年度审查的重点单位。

3、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附件:

1、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申报表;

2、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3、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申报考核汇总表;

4、莆田市建设局“平安小区”征求意见表。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0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提升行业单位和职工文明素养,持续增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为建设美丽富饶新开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贡献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公益宣传行动

单位要充分利用LED、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大意义,动员职工和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道德提升行动

单位要充分利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大力推荐身边凡人善举。开展文明礼仪普及行动,组织行业文明礼仪培训,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倡导周围群众(包括患者及家属)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做文明有礼的开县人。

(三)志愿服务行动

抓好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以卫生计生服务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以困难群众为主要帮扶对象,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集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3.5学雷锋”、“ 12.5国际志愿者日”、“邻里守望”等主题活动。

(四)关爱未成年人行动

突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关爱山区留守女童“红樱桃”行动。组织“网上祭英烈”、“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活动。加强孝敬教育,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加强礼仪教育,做实做好成人礼仪式。利用给学生体检的同时进行乡村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县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作用。

(五)全民诚信行动

深化“善美行业”文明行风行动。单位要重点开展“基层好医生”评选活动及和谐医患创建活动等。要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守医德、守医风、讲诚信。抓好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开展一系列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六)文明生活行动

继续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单位要利用职工会、日常交流沟通教育引导职工,在饭店、餐馆、单位食堂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用餐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衣旧情深”志愿服务行动,组织职工定期、有序参与捐赠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做好全年创建规划,广泛发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

(二)推进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1月)。对照创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整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促进文明素养有较大提升,实现标本兼治、常创常新。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经验,提高创建水平,及时收集、上报创建资料,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凝聚合力,加强配合。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做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载体,充分结合卫生计生工作职能,加强与辖区和上级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

(三)完善督导,加强考核。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县卫计委将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科室,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导情况。单位将把督导结果作为对单位个人或科室进行年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发放的依据。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1

为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文明小区创建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的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强化小区管理,完善小区功能,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化繁荣、服务优质的现代城市小区,形成文明守信、团结互助、崇尚先进、尊重科学的小区道德风尚,推进五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打造宜居城市,建设文明”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撑。

二、创建目标

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5个典型示范小区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50个文明小区建设任务,年底前,评选出一批文明小区进行表彰,力争到20xx年使我县文明小区达到80%以上,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创建范围

xx县域内所有居住小区。

四、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1.建立文明小区创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

2.有小区物业管理的专职队伍,如保洁、治安、社会服务等;

3.有小区志愿服务队,招募小区保安、居民参与志愿服务队伍;

4.有党员活动中心,党小组经常开展活动。

(二)创建氛围浓厚

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文明河南、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2.有文明小区标准、xx县文明公约等宣传内容;

3.有文明礼仪、道德规范、好人好事等善行义举榜;

4.小区有禁烟标识,有爱护花草树木等遵德守礼提示牌等。

(三)环境整洁优美

1.小区道路平坦、畅通、整洁;

2.绿化标准高,基本做到黄土不见天,无占绿、侵绿、种菜等现象;

3.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清运定时定点,垃圾箱设施齐全,消除公共场所“脏、乱、差”;

4.无“六乱”,即无污染源,无违章搭建,无乱张贴,无乱堆杂物,无乱停车辆,无乱设摊点等各种违章现象。

(四)治安秩序良好

1.小区有人防队伍和技防措施,制度上墙,职责明确,工作正常,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2.建立健全各类帮教、调解小组,能经常开展活动,对外来人员、流动人口有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及时调解民间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健全;

3.法制教育开展好,居民遵纪守法意识强;

4.群众对创建“安全小区”活动知晓率达70%以上,对治安状况满意率保持在80%以上。

(五)小区服务全面

1.小区服务网络健全,便民设施良好,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高;

2.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培训上岗,服务到位,工作做到舒心、称心、放心;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满意率达80%以上;

3.有志愿服务站,做到“六有一落实”(一有统一标识,二有办公场所,三有志愿者队伍,四有管理制度,五有工作台账,六有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活动),配备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日常修缮工具,方便居民生活;

4.建立各种为民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做到服务项目齐全、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服务措施落实。关心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2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扎实推进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社区科普工作的创新发展,打造社区科普工作品牌,为实施好中国科协“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和湖北省科协“科普示范助力新社区行动计划”项目奠定基础,根据州科协州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科普示范文明社区”活动通知的精神要求,特制定巴东县创建“科普示范文明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探索在社区开展科普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大力营造社区科普文化,培育科普示范社区典型,全力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逐步形成社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创建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普遍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为宗旨,以提升创建科普示范区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通过在全县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深入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科技教育、传播、普及活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必要的科技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科学思想,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推动群众综合素质普遍提升,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创建内容

(一)社区崇尚科学精神好

1、社区精神文明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积极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形成爱国守法、奋发进取、敬业奉献的良好风尚。

2、社区科学氛围好。大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居民参加科普讲座及科普展览,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崇尚科学精神,反对邪教活动,破除封建思想的良好风气。

3、社区环保意识好。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净化,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社区居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无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盖的现象。

4、社区邻里和谐好。社区邻里之间友好,形成了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营造互爱互助、“一家有难,众人相帮”、共建美好家园的社区生活氛围。

5、社区家庭和睦好。适时开展家庭美德行为准则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居民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长幼亲情、勤俭持家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

(二)社区科普活动开展好

1、主题科普影响好。每年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积极开展全国科普日-恩施科普月、全国科技活动周等大型主题科普活动。

2、特色科普效果好。结合社区特点和需求,适时开展食品卫生、健康生活、应急避险、灾害防御等特色科普宣传活动。

3、日常科普持续好。组织科普志愿者,坚持举办有针对性的科普讲座、科普培训、科普咨询、科普报告会等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4、创新科普思路好。根据新时期社区科普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社区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充分整合社区科普资源,创造性的开展社区科普工作。

5、示范创建带动好。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开展具有一定的创新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社区民生科普示范项目,取得成功实施经验,得到相关科普专家认可,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与好评。

(三)社区创建条件保障好

1、组织领导机制好。社区党政领导重视科普工作,成立社区科普工作的领导机制(即社区科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并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纳入社区年度工作议事日程。

2、工作队伍建设好。社区建有科普组织,有专兼职科普人员,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3、活动阵地设施好。社区建有科普活动室(文化室、图书室)、阅报栏、黑板报、科普宣传栏等科普宣传的阵地。

4、联动协作共建好。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经常与辖区单位共同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兴建社区科普设施。

5、经费支持投入好。将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年度财政预算或多方筹措社会资金,支持社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积极为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提供物质或经费支持。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3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学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师生协作,全员参与,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法》,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事件隐患排查。加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网络及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现场演练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扎实、稳步推进全校应急管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全校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应急管理具体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学校应急管理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余行政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校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负责人员配置,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学校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全校的应急事项。

(二)应急工作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由校长室统一指挥,各年级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快速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重大突发性事故的处理,超出学校处理能力时,请求坪东教辅站、兴义市教育局出面协调,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后,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负责同志要紧急行动,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年级、班级等负责教师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始终防守一线,积极做好协作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

学校若发生突发事故,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5.“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事故,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应积极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处置重大突发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各项重大突发事故的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学校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设立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社会稳定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吕刚

主要职责:协同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学校的政治稳定工作。

2.校舍及教育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田松

主要职责:协同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学校校舍、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3.学校学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王亮

主要职责:协同各级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及疾控中心负责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4.学校教师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人:范勇

主要职责:协同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学校涉及重大突发性事故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故预案”的制订、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督查各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和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负责制,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小组要明确职责责任,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危害进行科学监测,制定科学救护措施,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三、实施范围

本管理适用于处置学校重大突发事故、校外活动及大型集会事故。

四、信息报告制度

1.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突发大型集会事故的准确信息,同时密切关注有关的信息动向。事故信息接报程序:教师、学生——值班负责人——校长——家长、公安、应救等部门

2.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相关信息,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种类以及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发生突发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受伤人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时,应同时向110求助。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首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告知事件原因、处理办法和可能的结果。

六、后期处置

协同各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同各主管部门处理善后工作,进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与演练的计划、方式和要求。

七、责任与奖罚

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负责制,各小组要明确职责责任,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在事故处理中,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危害进行科学监测,制定科学救护措施,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由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没尽到责任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形成一定影响的,要实行考核评优选先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4

一年一度的冬季取暖即将开始,全国各地每年因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屡有发生,为确保我校在冬季取暖期不发生中毒事故或一旦发生中毒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成立防冬季取暖中毒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每天早上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

2、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3、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三、一旦发生取暖中毒事件,具体职责分工:

1、于培凯(校长)负总责。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接待家长和各级领导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同志,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2、杜增涛(副校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开窗和门通风、紧急救护,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王建之(政教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将中毒师生救出现场,维护现场的秩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

4、于珊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疏散未中毒或比较轻的学生,将他们带到安全温暖的地带,负责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5、赵恒海(后勤主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将中毒的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负责需转院治疗的师生的用车。

6、岳静负责到现场临时处理,负责到医院护理。

7、范恒梅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每隔1--2小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一次,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得到处理的情况。

8、王勤志负责维护校内的正常教学秩序,组织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慰,消除其恐惧心理,安心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总之,一旦出现取暖中毒事故,要全员行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将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点。调查后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5

为确保全市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通辽市委、政府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分售等各环节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保障标准和完成时限

(一)保障标准。每户原则保障霍林河地区原煤2吨,煤炭价格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即煤炭销售价格=坑口价格(含税270元/吨)+从煤矿到各分售点的运输费用(以实际为准),具体价格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公式及实际制定。

(二)保障范围。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覆盖我市达来胡硕苏木、沙尔呼热街道、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农牧户,共计2039户、4478吨(运输过程中耗损400吨)。其中:达来胡硕苏木1814户、3628吨,沙尔呼热街道71户、142吨,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154户、308吨。

(三)完成时限。为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我市及时向通辽市政府提交采购煤炭申请的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分售到户工作,必保在严寒天气来临之前分售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特成立市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分售等工作,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和分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增设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具体组成及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刘纲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富国江市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并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负责与全市各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实时调度统计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分售进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市相关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二)运输保障组

组长:刘万青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刚市卫健委副主任

姚旭市交警支队副队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交通、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运输煤炭车辆有序拉运,必要时实施路段管控,为运输煤炭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等;市卫健委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运输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价格监督组

组长:郭艳坤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斌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价格计算公式及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价格,不误煤炭分售工作和整体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发放煤炭网点是否“足秤足两”分售到户,抽查计量器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转让购煤指标、套取倒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禁止以借供煤之机倒买倒卖、随意加价、扰乱市场行为;负责监督指导、打击汽车运输公司借平价煤发放时期垄断运输市场,过度调涨运煤价格等行为。

(四)煤炭分售组

负责人:张为达来胡硕苏木政府副苏木达

王久国沙尔呼热街道综合保障技术中心主任

吕洪楠军马场生态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刚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员:由负责人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落实各自区域的储煤场地,负责分售环节的有序管控工作;市卫健委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运输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五)专项监督组

组长:张建涛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副组长:许广宇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部门及企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追责问责。

(六)信息宣传组

组长:杨景坤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夏恩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包青山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舆情负责人

成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突出正面引导,为用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牵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工作,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负面舆情管理和引导等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市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服务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借机歪曲解读、跟风炒作、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用煤保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措施,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是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等;要加强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做到每户农牧民应知尽知;要全面摸清辖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数量统计上报、资金核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和倒卖指标及非需囤积现象;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对农牧户的确认、分发煤炭数量、资金收支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与煤源保障煤矿沟通对接,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方式,自行安排组织煤炭运输、配送、分发到户等各环节工作,在煤炭出矿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67号)要求,要与煤源矿签订出矿环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

(三)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保供各项工作,确保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分售到位。各成员部门要强化工作沟通、信息共享和高效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全面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做到责任清晰、调度有序、条块畅达,在严寒天气来临之前将取暖用煤发售到农牧民手中。

(四)全程督导检查、严厉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将全程检查、全程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从中捞取好处贪污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各成员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政策宣传,有效管控舆情。信息宣传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市广泛推广应用。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6

今年以来,国内能源供应持续紧张,价格一直高位运行,潍坊市煤炭、气源价格均创历史同期最高纪录,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形势严峻。据国家气候中心消息,今冬将形成“拉尼娜”现象,预测北方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可能出现极端天气,供热运行调控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在多种不利因素叠加的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保暖保供工作部署,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20xx-2022年供热季保暖保供八条措施》,全力保障全市能源稳定供应和群众温暖过冬。

一、预拨煤热价格倒挂补贴

前期国内煤炭价格持续高位,标煤价格一度超过3000元/吨,达到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目前虽有回落,但也维持在2000元/吨左右,与往年相比供暖成本大幅增加,煤热价格严重倒挂。按规定,政府应在采暖季结束后对居民采暖价格倒挂部分进行补贴。为缓解供热企业购煤储煤资金压力,潍坊市委、市政府决定,由财政部门为中心城区热源企业预拨1.05亿元煤热价格补贴,专项用于提前储煤。其中,向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预拨20%,其他热源企业预拨50%。其他县市、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预拨比例进行预拨。

二、给予清洁取暖“煤改气”增量气价格补贴

今年,潍坊市入选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在全市推广农村清洁取暖。据统计,今年全市新增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17.1万户,其中,中心城区新增6.87万户。根据全省农村“气代煤”用户冬季平均每户用气600立方米测算,中心城区本采暖季将新增用气4122万立方米。潍坊市农村“气代煤”用气全部属于今年新增用气,无法纳入上游供气单位制定的年度供气计划。为保障农村“气代煤”用户温暖过冬,各燃气企业只能高价采购冬季调峰气满足“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由于今年国内天然气供应总体形势紧张,导致今冬调峰气价格飙升,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份的调峰气价格已超过8元/m。

中心城区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天然气售价为2.8元/立方米,且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企业购销差价很大。为减轻燃气企业亏损,充分调动燃气企业采购冬季调峰气的积极性,保障供气稳定,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元/立方米标准,对燃气企业采购的保障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气量进行临时气价补贴,预计总补贴金额约8244万元。补贴后仍然存在的购销差,由燃气企业通过日常经营逐步消化。其他县市、开发区新增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购销差,由当地结合实际确定标准进行补贴。

三、增加煤炭储备

潍坊市所需煤炭主要从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和省内的泰安市、济宁市输入,采用铁路、公路和少量海上运输方式,煤炭供应及运输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大。

(一)加大煤电热力企业储煤。为确保今冬明春供暖用煤,市委、市政府部署多渠道保障供应。发改、城管等部门对全市35家主要热电企业、热源企业储煤量、购煤量进行日调度,督促各企业千方百计拓展煤源,提高煤炭库存,确保统调热电企业煤炭库存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其他热源企业不低30天。

(二)做好政府应急煤炭储备。潍坊市财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30万元,以政府采购方式继续立5万吨冬季供热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保障中心城区冬季供热应急需求。目前,5家煤炭承储企业已确定,市级5万吨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已落实到位。储备期间,按现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承储期结束后,按照合同规定的存储时间、确定金额予以兑付。其他县市、开发区按照储备量可用天数不低于3天的标准建立县级应急储备。

四、保持居民用热、用气价格稳定

面对今年煤炭、气源价格居高不下的不利局面,潍坊市委、市政府坚持民生为本,决定维持居民用热用气价格不上涨,不增加居民负担。因煤炭和气源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倒挂,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消化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心城区居民采暖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一般用户仍为23元/平方米,低保户仍为19元/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居民生活用气仍执行现行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20元/立方米。燃气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执行第二档气价3.36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三档气价4.20元/立方米。各县市、开发区同样执行现行气价政策,不得提高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五、适时调整非居民用热、用气价格

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和煤炭、气源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综合考虑价格水平、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对非居民用热、用气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一)非居民用热价格已经调整到位。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20xx-2022年采暖季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74.2元/吉焦调整为81.6元/吉焦;采暖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的,由28.3元/平方米调整为31.1元/平方米。调整后的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居全省第8位,处于16个地市中游水平。

(二)及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下一步,将根据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疏导价格矛盾,维护供用气双方利益。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供热企业实施热源升级改造、管网汽改水、直供到户等供热工程,投入资金量大。今年能源价格高位运行,影响到供热企业正常热煤储备。潍坊市金融业监管部门针对煤炭企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各类金融服务业务。

(一)拓宽融资渠道。围绕重点煤炭企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企业购煤等合理的融资需求,积极向各银行机构推介,通过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银税互动等,在市场化双向选择的基础上,让企业的存量融资得到接续、合理增量融资得以满足、高成本融资工具得到替换,解决企业合理化的融资需求。

(二)积极推介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加大固废贷、环保领域特许经营权贷款、环保收益权产品等绿色信贷产品的推广力度。

(三)发挥好金融辅导员制度的作用。将有意愿接受金融辅导的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帮助企业理顺财务管理,提升经营能力,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宣导、信用培育、资本市场服务和保险服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七、科学实施有序用能

为有效应对可能因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造成的能源供应短缺问题,按照有序用能预案,实施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用能不受影响。

(一)科学调控生产用电。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对全市有序用电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重点限制“两高”项目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及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并综合运用需求响应、避峰生产、错时生产、轮流生产等手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热供气企业是重要的民生行业,属于重要保障用户范畴,将会给予优先保障,以维持供热供气政策运转。

(二)适时启动天然气压非保民机制。预计全市今冬天然气最大日需求量将达到1000万立方米,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城管局组织制定了全市20xx-2022采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组织各县市、滨海、峡山开发区及各燃气企业分别制定了各自应急预案。落实天然气工业用户调峰清单,分别制定了10%、20%、40%三级压减计划,当供气缺口达到总需求量的相应比例时,各地将通过组织工业调峰用户调产调休、能源替代等方式,压减非居民用气,确保居民生活、采暖不受影响。

八、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

以保障供热用煤安全顺畅为目标,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在广泛征求相关供热及运输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供热用煤运输车辆畅通的通知》,制定今冬明春供热用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和发放“绿色通行证”等措施,确保今冬明春供热用煤不间断。

(一)坚持特事特办,确保运输畅通。自即日起至采暖季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供热用煤运输“绿色通道”和发放“绿色通行证”,为供热用煤运输车辆提供保通服务。运煤车辆“绿色通道”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及属地供热企业等部门单位商定。“绿色通行证”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属地供热企业及公安交警部门商定通行证式样和发放范围、对象。在供热用煤运输“绿色通道”行驶、持有“绿色通行证”的运煤车辆,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将尽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违法的供热用煤运输车辆,坚持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对其他轻微违法的供热用煤运输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扣车、不卸载、不处罚。对借机严重超载的煤碳运输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快处置、快放行;对发生交通堵塞的,及时采取警车引导等有效措施,确保运煤车辆不被阻滞。遇有重污染天气需特殊管控时,按市环委会通知要求实施。

(二)加强道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各地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勤人员,加强对危险、结冰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和结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和路段提前设置明显标志。在供热企业、煤场周边主要运煤道路和复杂、拥堵路段,将增派路政人员和执勤民警,必要时警车引导,确保供热用煤运输车辆顺利通行。对需要进入市区、县城城区的送煤车辆,优先办理入城通行证或暂免查验入城通行证。

(三)加强督导检查,规范执勤执法。教育引导路面执勤执法人员要全力保通,不得随意拦截检查运煤车辆,同一车辆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已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其他执法部门不再重复处罚。对故意违规查罚供热用煤运输车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居民供暖的应急预案 篇17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5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xx年全县冬季热源厂供暖保障工作,确保全县集中供暖用煤稳定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全县热源厂热力供应;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热力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市场机制,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热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冬季热力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涉及保供任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热源厂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企业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3家,分别是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20xx年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预计耗煤13万吨;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预计耗煤8万吨;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预计耗煤0.3万吨;总计用煤21.3万吨。

(二)全力保障热源企业煤源供应。为全力保障我县冬季集中供热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与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三家热源企业签订供煤协议。供煤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政府指导供煤价格500元/吨,各煤矿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矿企业和供热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安全。

(四)认真执行差异化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好供热用煤运输。要结合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杜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热用煤生产和运输正常秩序。

四、工作协调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热用煤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导煤炭企业与热力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供热用煤储存低于7天的热力企业要报县政府说明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度冬煤电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供热用煤稳定供应。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迎峰度冬供热用煤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zhezhai.com/fw/fangan/kvmw0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