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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应急预案(精选5篇)

工程应急预案(精选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应急预案(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应急预案(精选5篇)

  工程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原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下同)在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管理原则。市人防办所属的公共人防工程发生事故由市人防办处置。各县(区)发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防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本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接受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4.3信息共享原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展开救援。

1.4.4分工协作原则。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5 事故分级

根据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发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1.5.3 较大(Ⅲ级):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为有效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双鸭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成 员: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等单位负责人。

2.1.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预防、救援、救助等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处置的重大决策,指挥和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现场的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疏散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人员及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的准备等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及受困、受伤人员的抢险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负责组织抢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抢修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牌,以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抢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处理工作。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确保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在人防事故发生后提供气象资料,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2.2 办事机构

市人防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任兼任。

3 监管和预报

3.1 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市、县两级人防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市、县(区)人防行政管理部门设人防突发事故监管信息员,各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设人防工程事故预报员,形成市、县(区)、人防工程所属单位三级监管网络。各级监管机构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监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办维护管理处负责。

3.2 监管范围

市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3.3 监管方式

各级监管机构对所辖区域人防工程事故情况进行经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对重点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季度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对一般性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市、县监管机构。

3.4 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各级监管机构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4 救援和处置

4.1 先期处置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必要先期处置,根据职责和规定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尽快控制事态,维护社会安定。

4.2 信息报告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预报员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110”应急指挥中心报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对信息进行确认,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简化程序,直接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程序签批并做好记录,要以书面材料为主,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遇有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然后补报书面材料。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判断,并迅速成立人防突发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情况。

双鸭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电话:xxxxxx

4.3 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4.4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市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事故(Ⅲ级):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发地或相关部门紧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3)一般事故(Ⅳ级):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需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员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4.5 组织指挥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针对其事故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安排部署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6 现场处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应急必需品的供应;

(4)依法从严惩治干扰破坏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4.7 保障行动

人防突发事故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已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责,实施资金、物资、通信、交通、救援、医疗等保障行动。

4.8 响应终止

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在对事故救援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责任单位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人防部门负责协调对已建工程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保证工程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2 保险

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5.3 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救助等办法。

5.4 事故调查评估

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调查、检测与评估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5.5 新闻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在经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新闻报导,并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人防突发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各级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抢修工作所需物资储备,做到随时可以调用,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

6.2 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人防、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电力、气象等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事故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科学依据。

7 附 则

7.1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

7.2 预案修订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批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工程应急预案2

第一节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用电气设备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容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容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容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

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 定明火处木料堆废 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 20 15 20 15 20 30

临建设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库、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库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处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废料、容易燃杂料 30 30 20 30 30 30

1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5、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

16、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 消防安全技术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 5 2 4 5 6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六、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 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 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容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第三节 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容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 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 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 涂(喷)漆的防火

1.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 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 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工程应急预案3

一、发现烟火时。当工程部员工发现大厦内有烟火时,以下几点必须注意:

1、 切勿急躁,保持冷静

2、 用最近的电话通知总机,拨零接通

3、 报上你的姓名、部门、及员工号

4、 说清楚发生地点(数层及道听部位)

5、 说清楚是什么东西在着火

6、 留在现场直到消防队员来到

7、 确认酒店所有工程部区域、所有员工已得到火警通知

8、 听从火警控制中心关于水、电、煤气、空调通风、直燃机、锅炉等重要设备的控制指令

9、 工程部的员工已接受过消防相关培训,用灭火器消灭较小火焰;如果没有可能灭火,则尽可能减少助长火势的因素,如关门、窗、可燃气体闸等,然后立即离开现场。勿试着去消灭用灭火器不可能消灭的火源。如果不能确定,则限制住火或烟的区域,并立即撤走。

10、 生命宝贵,请务必注意您自己的安全。 切勿使用电梯 切勿恐慌

二、电梯应急程序

1、所有工程部员工只要发现电梯故障都应该立即通知值班工程师。

2、工程部维修人员应设法了解电梯现处何楼层,及被困人数。工程部维修人员立即到达电梯所在楼层, 同时确定电梯维修公司是否应知道并给予帮助及维修服务。如果是,致电电梯维修公司以使其采取应急措施。

3、工程部维修人员应通知当班的大堂经理或前厅经理电梯紧急情况。大堂经理接到通知需立即前往电梯被困楼层,并确认是否应通知总经理,留在附近与被困在电梯中的人交流并建议他们采取什么行动。

4、工程部维修人员将停留在此楼层直到电梯维修公司人员来到,然后尽可能地配合电梯维修公司人员给予协助。

5、急救工作完毕,当事员工及当班工程师应书写报告,叙述紧急状况已消除,电梯已恢复正常运转,并详述维修过程。 注意: 当确实发现有客人或其它人被困在电梯中,切勿试图只凭酒店人员去营救人员,应该在电梯维修公司及受权处理此事的人的协助下进行。

三、严重漏水及煤气泄漏应急措施

(一) 给排水:

1 、漏水一般引起原因是由于管件老化引起的管道破裂、低温、供水系统压力的变化等。在漏水事件中,首先找到供水开关,切断水源,然后打开泄水闸。

2 、利用一切可用之物,防止漏水渗入电梯、强电竖井等危险部位,并将电梯升到最高楼层,防止机件受损。 3 、特别注意变压器、照明与动力控制柜、电气设备、电线槽附近发生漏水时。如果不能避免漏电,关闭电闸确保员工安全及设备安全。

4 、工程部员工应立刻行动抢险,尽量减少漏水造成的财务损失,并协助客房部一起将积水排出。

5 、消火栓水系统破裂请立刻前往20层平台水管井关闭消火栓水系统供回水总节门,在跑水的消火栓附近用正常的消火栓在水管井泻水,在压力降低后设法封堵损坏的管路与节门。

6 、水喷淋系统破裂后,应立刻关闭本层的水喷淋系统节门,并打开泄水阀门。

7 、恒压给水系统

(1)发现或接报生活水泵故障,应停止故障水泵,开启备用水泵。

(2)水泵变频故障应关闭变频器,由专人手动操控水泵,根据管网压 力控制启停。

(3)及时报告主管工程师安排维修。

(二) 、排水系统

1、水井

(1)发现或接报污水井水位过高,应立即手动开启污水泵抽水。

(2)污水泵故障则立刻用备用潜水泵将水抽至污水井。

(3)即刻报告主管工程师,由其安排维修水泵或控制电路,并于事 后作维修报告。

2、污管道

(1)排污管道漏水应立刻用布绑紧裂口。

(2)关闭破裂管对上的用水设备。

(3)调集沙包挡住电梯口和强电井。

(4)报告主管工程师,由其安排人员修补管道裂口或更换管道。

3、通知相关部门

(1)给排水系统发生故障后应马上由主管工程师与主管预计修复时间。

(2)4小时可修复的故障应马上由工程部秘书通过电话通知受影响的部门。

(3)需超过4小时修复的故障,工程部应书面通知受影响的`部门。

(三) 、漏气:

1 、在煤气泄漏或煤气起火事件中,首先立即通知保安部。如果泄漏严重,无论是在煤气站还是在别的地方,勿去碰触任何开关,勿去碰触任何电气设备。

2 、打开排气装置,关闭煤气闸,并切断煤气来源(对煤气总挚的位置和开关方法应了解掌握)。

3 、如果煤气起火,用水降温并防止爆炸。所有电源开关及闸应关闭以防止 爆炸。

4 、如果煤气起火发生在厨房,关闭所有闸门,同时用灭火器或防火地毯灭火。请注意起火的原料再采用水灭火。

(四) 、锅炉、直燃机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1、 工程部员工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不寻常气体味道时,应小心处理。对煤气总挚的位置和开关方法应熟练掌握(电动、机械两种)。

2、 锅炉、直燃机燃气发生泄漏时,当燃气浓度没超过爆炸下限20%时,应及时准确报警和切断燃气总管上的阀门及非消防电源,并启动事故排风系统。

3、 锅炉、直燃机火焰熄灭时应执行正确的停炉、停机程序。

4、 任何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后,立即告知安保中心及工程部。

5、 工程部接到燃气泄漏信息后,立即通知就近员工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同时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工程部人员携带工具、设备赶赴现场。

6、 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组织指挥无关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7、 工程部经理立即到达现场担当现场指挥,统一调度分派各部门人员。

8、 到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不可开灯开风扇及任何电挚。必须打开所有窗门,关闭煤气或石油气挚,严禁现场吸烟。

9、 安保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同时协助工程人员抢险。

10、 工程部人员协助安保人员对现场进行疏散,对其他员工及顾客进行解释安慰,并告诉其他部门员工及顾客故障将马上消除。

11、 迅速查清燃气泄漏处,采取正确措施,排除泄漏点。

12、 当事故排出完毕,应按操作规程,准确恢复和启动设备,重新启动时炉膛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直至投入正常运行。

13、 现场恢复原状后,设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修复,修复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小对顾客与营业造成的影响。

14、 故障消除后,各部门将现场恢复原状,同时向总经理汇报故障消除。

15、 如发现有受伤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及警务人员抵达现场。

16、 事故消除后,工程总监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向酒店汇报,事故报告中写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处理事故时间、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今后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四、停电与电力故障

1 、 若供电局预先通知酒店暂时停电,应立即将详情和有关文件呈交酒店

2 、 电工值班时加强巡视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运行工况

3 、 当酒店发生突然停电时,工程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马上投入紧急抢修,严格按规范进行倒闸操作恢复供电(检查生活水系统,直燃机,锅炉等重点设备),并检查故障原因

4 、 发生事故或重大设备、人身事故和发现严重事故因素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排除。

5 、发生触电时,不要慌乱,应先立即拉开电源,如急切找不到电源时,可 用木杆或干净棉布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后,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

6 、发生电气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五、紧急事件处理后:

1 、就紧急事件的结果做一个全体通报。

2 、其它当班人员的责任是根据特殊相关情况而定,按需要重新进入正常运作。

3 、将事件及有涉及人员记入工作日志。

4 、并检查危险区域内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工程应急预案4

一、应急准备

1、本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 为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 、安全科科长 、项目经理 参加的公司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施工项目根据承建项目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公司承包经营范围,我公司主要以房屋建筑施工为主,根据以往施工安全意外伤害发生频率,主要意外伤害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物中毒、窒息。

3、为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坚持以认为本的宗旨,当发生意外伤害时,建立畅通的应急联络渠道,公司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联系电话: 联系人:

4、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事故人员得到及时求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公司承建项目在《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备案》时,必须参加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公司IS09001质量体系文件及《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编制特殊及关键过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开工前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职安全,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做好“三宝”的使用,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项交待。

7、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备医用担架、急救药品、卫生绷带等,并就近联系卫生医疗点,职工发生中毒、意外伤害时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抢救。

二、现场人员伤害抢救实施办法

1、事故后,由班组长或施工员、项目经理的指挥下,根据伤情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拔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请求援,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情况下,对伤者实施有效的急救治疗。

2、现场人员根据受伤原因立即开展应急抢救。

3、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电话100KM范围内2小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4、公司各部门,施工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人员必须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支持。

5、现场施工用车即为紧急情况下的抢救用车,必要时租用社会车辆,费用从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用中列支。

(1)、高空坠落

1)、高空坠落、撞击、挤压可能在胸部内脏破裂出血,伤者表面无出血,但表面出现面色苍白、腹痛、意识不清、四肢发冷等征兆。应首先观察或询问是否出现上述特征,确认或怀疑存在上述特征时,严禁移动伤者,应平躺并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

2)、如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医院治疗。

(2)、物体打击

1)、首先伤口看法的打击物体,同时查看被打击部位伤害情况。

2)、根据伤情确定救护方案,需要包扎的进行现场简易包扎,若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医院治疗。

(3)、触电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使带电体与伤员分开。

2)、观察神智是否清醒,应使其在安全区就地平躺,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伤员若不清醒,应立即使在安全区域就地平躺,以确保呼吸道畅通。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机械伤害

1)、立即关闭施工机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应立即进行现场固定包扎,找回被切断肢体,以便送医院后救治工作。

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心肺复苏抢救,并联系就近医院医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说明属于何种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数。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医疗机构进行检化验。

(6)、窒息

1)、主要为井桩开挖时发生。

2)、加强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避免出现窒息情况。

3)、进入下水道、井桩前,先点燃报纸及其他可燃物,观察燃烧情况,如发现熄灭,应找出原因,采用机械通风或防化设施,后再进行施工。

4)、如有发生,立即将作业人员拉出地面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汇报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经理。

公司电话:

分管副经理;

安全科:

四、公司意外伤害领导小组

1、工作目的:对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立即作出相应,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

2、工作范围:使用与公司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

3、工作职责

(1)、安全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处理应急事件。

(2)、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配合实施。

(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施工现场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1)、项目在编制施工技术文件时,应确定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潜在隐患和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并对显现或即将出现的影响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制定防范措施。

(2)、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对生产和服务工程中的各主要环节进行排查,评审,符合条件后,发布开工令。

(3)、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安全环境及现场安全条件,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4)、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作出预防,确定救护措施。

5、应急预案

(1)、为防止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后有条不紊的开展抢救、抢险工作,尽可能的防止或减少造成的危害。安全科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应急预案,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应急预案、措施的落实

公司各项目部通过培训、学习、交底、公示,演练等多种形式,各全体员工传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知识,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3)、各项目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的预防措施,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等到位。

6、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启动:出现环境和安全紧急情况时,现场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科有关人员,并根据事故大小及管理级别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设施、设法控制事件发展,将可能造成的危害将到最低。

(3)、同时联系社会急救组织,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

7、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立即抢救伤亡人员,就地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情,并对周围财产、环境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

设安全警戒线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尽可能确保用电、用水、道路等畅通;

作好有关记录;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环境与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合项目部积极组织好伤亡人员的救治、慰问、抚恤及设备的维修等缮后工作。

2、为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现场,分析事发原因;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此为戒,并形成有关记录;制定实施有效防护措施。

3、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记录,并按国家规定备案或上报。

4、安全科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六、应急小组成员名单、职责、联系电话

组长:(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应急小组各项工作,在施工现场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伤员救援工作及现场其他突发情况。

组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

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经理;应立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设施、设法控制事件发展,将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后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1、事故后,项目经理的指挥下,根据伤情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请求援,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情况下,对伤者实施有效的急救医疗。

2、现场人员根据手伤害原因立即开展应急抢救。

3、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电话在100KM范围内2小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1)、高空坠落

1)、高空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腔内脏破裂出血,伤者表面无出血,但表面出现面色苍白、腹痛、意识不清、四肢发冷等征兆。应首先观察或询问是否出现上述特征,确认或怀疑存在上述特征时,严禁移动伤者,应平躺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如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着,应先止血再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附近医院进行医治。

(2)、物体打击

1)、首先清除伤口看法的打击物体,同时查看被打击部位伤害情况。

2)、根据伤情确定救护方案,需要包扎的进行现场简易包扎,若有骨折的,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附近医院进行医治。

(3)、触电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使带电体与伤员分开。

2)、观察神智是否清醒,应使其在安全区域就地平躺,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伤员若不清醒,应立即使在安全区域就地平躺,以确保呼吸道畅通。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机械伤害

1)、立即关闭施工机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应立即进行现场固定包扎,找回被切断肢体,以便运送医院后救治工作。

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心肺复苏抢救,亲联系就近医院进行医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说明属于何种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数。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医疗机构进行检化验。

(6)、窒息

1)、主要为井桩开挖时发生。

2)、加强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避免出现窒息情况。

3)、进入下水道、井桩前,先点燃报纸及其他可燃物,观察燃烧情况,如发现熄灭,应找出原因,采用机械通风或防化设施,后再进行施工。

4)、如有发生,立即将作业人员拉出地面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工程应急预案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特制定北京华泰龙安物业城市月光管理处《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一、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领导机构

1、小区人防工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办公室设在物业办公室。

联系人:

值班电话:

二、认真组织防汛工作检查,做好各项防汛准备

1、按照北京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时间:6月1日(上汛)—9月15日(下汛)。防汛办要在汛期到来前,认真组织对所管的人防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作好人防工程防汛的各种物资准备工作(如:水泵、铁锹、沙袋等)。

3、汛期各使用人防工程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报防汛办公室。

4、负责防汛工作的各级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三、突发汛情的应急处理

(一)、处理要求

各人防工程发现汛情在第一时间,相关负责人要赶到现场进行防汛的抢险指挥。

(二)、各类事件应急处理

1、遇有连降大雨的天气,防汛办公室和各使用人防工程的部门负责人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密切关注降雨的情况和水位的高低,加强巡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汛情快速反映及时处理。

2、遇有汛情对人防工程造成威胁,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和拦堵,要保证人防工程和人员的安全。

3、发现有塌方的隐患时,要做到积极疏散人员、保障人身安全。并立即报防汛办公室、防汛领导小组。

人防工程防汛抢险任务由保安消防中心和维修中心担任,负责小区防汛期间的应急处理施工任务,保证人防工程防汛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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