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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22篇)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22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通用22篇)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xx;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项目概况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及东三省各地,危险性主要来自各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处略,项目部编制时应详细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辨识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形成《危险源识辨与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公司重大危险源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制定预防和严格控制措施。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监控和预案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工会、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各自应急职责。

3.1.2各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岗位)、分包队负责人参与,实行分级协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司范围内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各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作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项目部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根据事故发展严重程度,决定调集或协调全司资源,展开应急救援。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协调做好稳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负面影响。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负责组织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向上级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协调救援行动,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3.2.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财务资金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保卫,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组织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应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向公司发出救援请求;负责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准备、保管、调配和运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生产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时段及时更新,具体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部针对施工过程中(包括气候变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通过公司局域网络平台、QQ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安全预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发布安全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监控台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检查监控、事后有总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迟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生产安全部。(见附录四: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4.3.3当自有应急能力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值守电话: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9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程序。见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响应事故及险情,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同时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司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状况、险情控制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局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小组和项目小组合并为一个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方案,进行现场救援,通报地方主管部门。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地方应急机构和救援部门的支援)。

⑥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⑦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或配合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启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组成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应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

④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救援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5.2.3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公司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发生安全事故或集体事件后,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自身一切能力实施救援和处置,不得消极对待、拖延处置。

5.3应急结束

5.3.1经过现场抢险救援,事故事态得以控制,险情已排除,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已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6、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向外发布事故信息,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防止造成负面影响或引起恐慌。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交通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修复和恢复,清理施工现场,制定预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隐患,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共同组成各专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附件六:xxx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各项目部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配备常见事故应急所必须的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附录八:常用应急物资清单)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项目综合办公室(党群综合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应急技术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由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项目部和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技能。

9.2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协调能力,项目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个专业预案的演练。演练时,应急小组成员和义务应急队员应全数参加。

演练内容应包括:现场人员发现事故(风险)、报告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亲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概况,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和应急队员参与应急,落实应急物资、车辆;判断事故性质和可能的发展情况,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进行事故上报;在不会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立即抢救伤员、重要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记录;伤者现场救治及施救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道路畅通。在自身能力不能处理时,寻求社会支援的方法。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隐瞒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专项应急预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

1.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

2.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

3.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

4.起重机械应急预案;

5.电动吊篮应急预案;

6.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7.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

8.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9.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

10.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2、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专项预案编制)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2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的进行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施工现场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项目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抢救现场伤员;

②抢救现场物资;

③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事故现场副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现场事故评估;

③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控制紧急情况;

⑤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①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②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现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项目副经理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负责人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总工担任,总工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5、技术处理组组长由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后勤供应组组长由财务科、机械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8、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质安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9、事故现场副指挥由该项工程负责人担任;

10、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消防灭火组由施工现场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3、后勤供应组、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xx,电话:xx,手机:xx.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它

本预案制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3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落实区文教局有关安全教育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设平安和谐校园。通过地震应急预案现场演练,让低年级学生在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组织机构

组长:年段组长

组员:一、二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三、演练程序

班级演练: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学生讲解地震自救知识,进行班级模拟演练。

参考资料:从你意识到这是一次地震,到地震结束,一般只有十几秒钟的时间,很少会持续一分钟以上。要把握好最早的几秒钟,赶紧躲到最近的安全地方。躲避到地面停止摇动,再也没有东西落下来为止。

当听到地震发生的信号后,应该做到: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学生就地躲避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房屋。

2、在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旁、墙角或桌下,以保护身体不被砸,尽量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边。

6、在厕所内的同学,也要采取应变措施,就近躲避。

7、在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8、老师要正确指导学生,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及时纠正。

四、演练时间:各班班队课时间。

五、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是各位教师切记提醒学生不要慌张,安全第一,防止学生以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5

一、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年段组长

组员:三、四年级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做好消防知识的讲解以及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切记强调心不慌张,人不挤,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任课教师负责协助班主任在各路口做好学生疏散工作。

三、演练目的:增强师生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师生消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四、演练项目:教学楼因电路漏电导致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五、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过程记录。

火灾事故演练过程:

1、组长用各教室喇叭喊话指挥,紧急宣布消防演练正式开始。

2、教学楼因电路漏电起火,一位老师果断按响报警铃。

3、有关教师亲临现场指挥学生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教学楼。

4、各班主任迅速各就各位疏散学生(大操场),具体安排如下:

各班班主任负责教室里的疏散,迅速有序的出教室。各楼道口由有关教师负责秩序。

撤离次序为:

第一序列是教学楼三楼三年级学生按班级位置分两批往建功楼两边楼梯疏散。

第二序列教学楼四楼四(1)班往宗羲楼东侧楼梯撤离;四(2)班往宗羲楼中间撤离;四(3)(4)沿宗羲楼中间大厅从建功楼中间撤离楼梯;四(5)(6)班往宗羲楼西侧楼梯撤离

5、师生进入安全区域。

6、组长宣布演练结束。

备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见演练的学生因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提前到大操场等候。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6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施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情况及生产活动特点等内容。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结束后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7、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8、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9、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10、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1)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1、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以及相关管理维护和使用方法等。

12、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7

演练过程:

一、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1、低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接电源时,因操作失误,加之漏电保护器失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附近的工友(参演人员)发现后,(参演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处将电箱内的隔离开关拉下,使(伤者)脱离电源;(参演人员)则跑到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护人员()得知有人员受伤后,立即准备好药箱、担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伤员经过现场急救后,被抬上担架,由现场准备的汽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高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转运长钢管时(用竹竿代替),不慎与外电线路的高压电裸露部分相接触,发生触电事故,且“钢管”压在身上。附近的作业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用竹竿将“钢管”挑开,同时用通讯设备(手机)“通知”供电部门、120、119进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现场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员平卧在地面,迅速将其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伤员进行救护。适时“110”人员(模拟人员)、“120”(模拟人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0”人员(模拟人员)立即设立警戒线、及时疏散周围群众;“120”人员(模拟人员)在现场救护人员的协助下,对伤员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二、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

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作业人员(伤者)在脚手架下方作业时,被上面掉下来的“砖头”伤及头部和手臂,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扑事故现场。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

A、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头部伤口包扎好;

B、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用担架将伤员通过运输工具(汽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三、演练评价: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

演练评价:

本次演练是成功的,体现出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以及员工对演练的高度重视。事前,组织这次演练的安全科事先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对大家作了演练的目的和意义的宣讲;演练中,所有参加人员都比较认真,特别是扮演“伤员”的几位同志,表现相当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现场跑前跑后,真实地记录下了公司这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公司员工代表对本次演练作了总结,对参演人员的认真态度表示了肯定。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

1、由于是第一次进行预案的演练,个别人员不够严肃、组织经验欠缺、临场反映不够、未及时通知(也未考虑到)附近的相关方人员,以至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2、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未在预案中反映出来,不为救援人员知晓。

3、个别救护人员对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

4、预案中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如药箱内的药品准备不够。

纠正和预防:

1、认真作好本次预案演练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教训。

2、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和救护能力的培训。

3、积极作好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

4、在“预案”中及时补充完善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

应急演练不光是为认证而演练,同时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习,使我们在今后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而是冷静对待,做到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公司特别要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从工作上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预案化、规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公司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公司从思想、预案、纪律、作风、隐患、措施和整改来执行工作,做到严把三关和一加强。即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管理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加强对驾驶员行为和安全责任预案的监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消除危及安全行车的不良现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货运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

3、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超载行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预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预案、危险货物凭证运输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预案,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预案。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预案,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车辆实际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两次安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预案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七、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关天”、“以人为本”的重要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监督并强制驾驶员办理从业上岗证。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向驾驶员大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重点解读司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相关条款。

八、杜绝车辆严重超载行为

(一)热力公司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二)加工车间安全管理预案主要有哪些。

(三)机修车间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四)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票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六)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预案主要内容。

(七)餐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八)员工对公司管理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

(九)商场保洁管理预案及岗位职责是什么。

(十)保安公司考勤管理预案主要包括哪些。

督促驾驶员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运,以正当手段争揽货源,不从事倒卖货源的`违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禁人货混载,严禁本公司货运车辆经营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

九、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做到车容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审检时,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的,强制维修合格后放行。根据由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同行业开展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将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12、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公司级)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事故快报表

五、通讯联络表(公司级)

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0

一、演练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评价和保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练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2、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

3、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4、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识;

5、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20xx年月日时的在施工现场进行。

四、演练的类型

全面演练:针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公司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

五、演练的范围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六、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项目义务消防员。

人员组成名单:

任务:救助伤员

2、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程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3、模拟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的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xxx(扮演受伤人员)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程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5、观摩人员:来自于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有关人员以及观看演练过程的观众。

上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应佩带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七、演练过程

1、准备阶段

A、项目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B、各演练的参与人员明确、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c、项目部负责提供演练参与人员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2、实施阶段

A、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B、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C、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八、演练结果的总结评价

应急演练结束后,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演练记录进行总结,详细说明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1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公司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第4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1.2.6《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号)

1.2.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

1.2.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1.2.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高温烫伤、触电、火灾、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造成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风险的评估结果,建立针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1个综合应急预案、6个专项应急预案和2个现场处置方案构成。(见下图)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公司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所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做出判断,决定响应行动。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与日常演练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5采集信息,科学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多元化获取事故的各种信息、数据,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

2、企业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再生资源回收环保利用和无纺布生产的民营企业。

公司座落于马鞍山当涂县乌溪镇工业园,占地面积22000多平方米,生产厂房10000多平方米,现有员工52余人,拥有总资产6000万元年。公司生产能力达到20000多吨。公司还生产各种规格喷胶棉、纺丝棉、针刺棉,PP棉、珍珠棉及电脑绗缝业务,年生产2000多吨,绗缝300万米。

公司拥有2个车间、2个库房和1栋办公楼。车间和仓房安全门宽度3米,每个车间、库房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

2.2危险性分析

2.2.1火灾危险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料为废弃塑料瓶,属于较容易燃烧的材料。该原料厂区存放量大,分布广,消防设备设施不足,电器火花、工人吸烟以及动火作业等行为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2.2.2物体打击危险分析

原材料堆放高,在运输火灾叉车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碰撞原材料,造成原材料倒塌,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工人登高作业,抛掷工具或者物料等作业。

2.2.3机械伤害危险性分析

各类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工人违章操作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缺失等。

2.2.4高温烫伤危险分析

公司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有加热、烘烤等工艺,在该生产过程中温度达到100度甚至更高,工人违章操作、未佩戴劳保用品或者设备实施缺陷损坏等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2.5触电危险分析

电气设备因维护、保护不当,安全管理不严,非电工作业人员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违反操作规程,检修前不验电及悬挂标志牌制度等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2.2.6车辆伤害风险分析

公司内的运输车辆易发生车辆碰撞、挤轧、擦刮设备、管线等事故,同时也有可能发生人员受到车辆伤害的危险。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有:车辆行使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图》。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综合组织、指挥和协调,组成: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

相关机构与职责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生产科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工作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应急救援组:负责灭火、抢险、重要和危险物资的转移。

疏散引导组:负责非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的疏散工作。

安全救护组:负责现场伤者的救护。

后勤保障组:负责照明和通讯的畅通,急救物资的提供。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伤亡赔付。

应急指挥中心临时地点设在保安室处。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3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指挥

1、总指挥:xxx,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六、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5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是一级重点防火单位,天然气是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冲脱卡套的天然气管线对人身、设备都存在着严重的威胁,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5%~15%),后果更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加气站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天然气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源管理,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占工作人员均熟悉本预案,若发生事故能够熟练应用,明确分工,迅速处理,降低损失、避免伤亡。

一、配电室控制系统发生灾险情

除加强对电器原件的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可靠的电器原件,若保护装置失灵,应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长关掉进电开关;

2、同时机电修值班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门卫人员或财务人员及时报警、报告有关领导,组织抢修;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线。

二、控制室控制系统火情

气站内电器控制设施较多,尤其在夏季,电器连续使用温度高、发热量大,因个别电器原件逐渐老化引起火灾。应急措施;

1、值班班长实施灭火措施;

2、机电修人员迅速从配电室切断电源;

3、关闭进气阀,关闭程控盘全部阀门及气瓶出气阀;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带;

5、财务人员报警、报告有关领导。

三、压缩机运行中发生泄漏

无论卡套、安全阀等处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1、紧急停车,打开排污阀;

2、关闭进气阀门,切断电源;

3、卸压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四、压缩机运行中发生火情应采取措施

1、值班班长立即停机、断电,打开排污阀,关闭进气阀门;

2、机电修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加气员关闭加气机阀门,停止加气,并协同灭火人员一同进入机房灭火;

4、财务人员报警并报告领导。

五、加气机工作时发生火灾应采取措施:

1、加气工迅速关闭加气机进气阀,拨出接头;

2、关闭加气车气瓶伐门。

3、采取灭火措施;

4、到配电室切断加气机电源;

5、疏散加气机机周围人员,设立警戒线。

6、财务人员,报警或汇报领导。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7

为认真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处置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所采取的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实施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现场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安排属地交通运输所按照处置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车辆交通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安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严格落实预防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快速、及时、得当处置车辆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时,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物资供给和车辆调度。

三、指挥组织体系

各交通运输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国。

副组长:张大伟、刘昕、章连彬、王祥安、朱军、葛雷、戴有苗

成员:运管所机关股室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四、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及时向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交通运输局或者区安监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和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和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我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突发道路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运输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所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订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加强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对应急行动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和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二)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8

为全面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县内公交车事故应急处置,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无重大险情;遇险要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力争把因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我局特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光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潘厚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岑正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礼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敏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陆礼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承办县委、县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成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传达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的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完善抢险预案,确保客货运输畅通

(一)小组成员要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运营特点和应急抢险预案充分掌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企业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客、货运输车辆等的准备,要编制抢险救灾运输应急预案,确定客货抢险运输车辆编队及抢险救灾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提高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客运企业要做好的旅客运输安全工作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不可控因素,及时制定运营保障措施,确保客运行业正常运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运营中遇到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制度,对营运线路沿线及积水路段以及山区线路、涉水、漫水桥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现场勘察,以保证乘客安全为第一位原则,制定安全运营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运转乘客,保障运输安全。

3.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及处置。

五、应急预案执行规则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值班人员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建立严谨、规范的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的电话和传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较大洪水灾害出现的重大险情,责任单位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局领导小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应急事件预报制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应急信息接报和发送制度,做到中期预报及时,短期预报随时,紧急预报即时报送。

(四)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应急事件的报告,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到达现场,按现场工作部署的要求开展工作,救援结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资料。

(七)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应急抢险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二)所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没有下达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责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要坚持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突发性灾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确保处理正常事件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教授和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物资经费、处置力量等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局属各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股。由安全监督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局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道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道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县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服从现场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属单位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工作。

(五)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

(六)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积极配合和协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五)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六)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第八条局属各中心职责

组织或参与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局属相关股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局相关股室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协调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订和负责送审报批工作。

(四)工程股、养护股: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协助办综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参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报告机制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道真县交通运输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

事故发生在异地的,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了解前期情况,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天气情况、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

2.事故及险情的控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报送事故车辆的类型、车况、核定座(吨)位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始发情况、货物名称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道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救援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

(一)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并立即安排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事故现场如遇国家或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机构要与相关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组织领导要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指挥与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在接到各级政府或上级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事故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一)传达县政府和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指挥分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并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动态,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实施方案。

(五)调集运输行业的运输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救助

(一)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事故影响区域范围扩大的,要按规定通过事发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急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终止实施相关预案,应急救援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接任人自然为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未达指挥岗位时,应按本预案规定的岗位顺序自动替补人员承担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21

为提高我局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处置原则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组长指令调度人员、物资到指定位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组织工作

(一)人员组织工作。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办公室快速组织人员参加施救工作。

(二)机械组织工作。由公路所成立应急抢修专业队,保证机械设备储备充足,保证应急使用及随时对县乡公路进行抢修,保障县乡公路的安全有序畅通。

(三)车辆组织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货应急运输车辆储备和调配,及时组织运输人员、物资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四)物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公路所准备好铲、锄头、绳子等物资设备。

(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局规建股、公路所、建设所组织,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人员调集和应急储备工作

(一)公路畅通应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公路畅通应急保障组职责抓好落实。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运、货运车辆各10台,随时应急运输抢险等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

(三)信息收报工作。由局办公室及法规安全股及时收集因天气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和客运停运、旅客滞留等信息上报局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

六、应急响应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了解掌握情况,预测后果,及时上报。

(二)以县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指导,服从指挥,协调好其他部门工作。

(三)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快速组织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四)根据现场情况,依照相关预案的领导指示,配合好各单位现场应急救援的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救援进程和信息。

(六)做好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善后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

七、工作机制

(一)启动应急预案前,执行应急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及人员,应每周对应急车辆及物资进行检查保养,严禁车辆和物资带病作业。

(二)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的实际需要,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组织确定实施救援方案,各单位人员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一般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上报,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五)根据事故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主动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应对、处置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学习,按照上级布置,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值班制度

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二层机构要安排好人员值班。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22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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