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者斋 >

范文 >爱好 >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面对日益尖锐的宅基地矛盾,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予保护。

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置。

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4、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盖或修建其它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6、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人不得以宅基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

7、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若发现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

一是找准问题的症结。国土员不仅要深入基层,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相干群众,掌握第1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这样做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拉近情感距离。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抢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很深。在调解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国土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使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节人员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地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确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时机、场合和度,避免使矛盾激化。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在宅基地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

首先是耐心。由于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工作人员常常要面对但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或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国土员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土员对待群众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环换半斤。”

再次是公心。调解纠纷时,国土员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以权压人,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

较后是责任心。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较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所远远不够,必须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工作人员前面坐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因此,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是个好办法。

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攻破。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因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zhezhai.com/fw/aihao/n5xq1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