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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公司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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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

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 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

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八条 试用期:

一 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 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

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 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九条 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 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 贪腐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 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 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 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一条 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 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

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

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

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

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十九条 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一条 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 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

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

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三十条 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 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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