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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题及答案(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题及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题及答案(二)

第1题 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 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简单对熙即可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其实,上述法条的主要思路在于,只要是出现了不能归责于法院原因的情形的,原则上就不 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把握住了这一点,就不需要对上述法条死记硬背了。

第3题 甲对市地税局在2008年6月18日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2008年6月24日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甲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B.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超过了起诉期限

C.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对同~具体行政行为的重复起诉

D.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B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故A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C项错误。当然,当事人撤回复议后再次起诉的,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甲知道的日期是6月18日,到9月25日提起行政诉讼,超出了起诉期限,法院应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讧。”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D选项错误。

第5题 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有权鉴定的仅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鉴定人系自然人而非单位。据此,A、 B选项错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所有的鉴定原则上都计入办案期限。除非根据该法第147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据此,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第1题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C,D

【详解】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88条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2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D选项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第2题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A,C,D

【详解】《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而《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行政许可法》第2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17条均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规定亍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而《行政许可法》第24条则规定受托机构以行政机关为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法》第38、43条规定听证后要经过审查程序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CD。

第3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贩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B,C,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刑法》第202条、第218条,可知,抗税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第4题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应数罪并罚?( )

A.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

B.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C.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抗税致人伤残、死亡的

D.非法组织卖肉、强迫卖肉致人重伤的

【正确答案】:A,B,C,D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并罚:(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 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3)聚众斗殴造成重伤 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 处。(4)非法组织卖肉、强迫卖肉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5)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 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6)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因此A、 B、C、D项均为转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5题 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

A.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

B.刑法关于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C.检察机关和石某都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事实

D.石某的精神状态

【正确答案】:A,B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题中,A选项属于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正确。B选项属于法律的内容,不需要证据证明,正确。C选项是案件基本事实,D选项;某的精神状态有可能影响到对其的定罪量刑,均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免证范围,而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据此,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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