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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答疑精选:七出三不去

国家司法考试答疑精选:七出三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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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答疑精选:七出三不去

【问题】“七出三不去”请老师简单介绍。

【回复】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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