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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法律渊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1.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②行为能力划分

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人的行为。其中事件包括人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事件的经过;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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