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者斋 >

财会职务 >中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下文是为大家精选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欢迎大家阅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

①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多选题)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解释】:

(1)买卖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约定;

(2)如果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往年考题)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xuezhezhai.com/ckzw/zhongjikuaiji/n0k5p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