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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简答题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简答题

导读: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简答题,提大学联考试分数的训练基地。直击考试核心,训练解题思路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简答题

简答题:

  【案例1】

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

2005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万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2010年6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欲出售该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租赁合同约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案例2答案】

(1)20年之内的部分有效,超过的5年无效。根据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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