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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知识点:纳税地点

《税法一》基础知识点: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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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知识点: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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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五章第25讲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减征免征、征收管理

【知识点】:纳税地点(强调开采地、收购地)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资源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登记注册地

B.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缴纳资源税

C.计算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时使用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D.资源税纳税地点在本省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E.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资源的开采地或扣缴义务人的生产所在地

【答案】BD

【解析】选项A: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选项C:计算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时使用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选项E: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收购地。

【本章小结】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资源税的计算与税收优惠、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资源税的代扣代缴等都是经常命题的考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从价计征的销售额和从量计征的课税数量。从以往考试出题情况看,往往把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收优惠、纳税地点混合在一起考核,所以考生在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有无减征、免征规定。

考生要注意把握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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