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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试题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试题

  案例(一)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试题

1.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公司2003年度发生如下销售业务,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1)红星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红星公司为A企业建造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8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红星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20%,其余价款将在红星公司将商品运抵A公司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红星公司于本年度12月25日将完成的商品运抵A企业,预计于次年1月 31日全部安装完成。该电梯的实际成本为580万元,预计安装费用为10万元。

(2)红星公司本年度销售给C企业一台机床,销售价款50万元,红星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C企业,C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次年2月3日。由于C企业车间内旋转该项新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红星公司同意,机床待次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机床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3)红星公司本年度1月5日销售给D企业一台大型设备。销售价款200万元。按合同规定,D企业于1月5日先支付货款的20%,其余价款分四次平均支付,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设备已发出,D企业已验收合格。该设备实际成本为120万元。

(4)红星公司本年度委托×商店代销一批零配件,代销价款40万元;本年度收到×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零配件的80%,×商店按代销价款的5%收取手续费。该批零配件的实际成本为25万元。

(5)红星公司本年度销售给×企业一台机床,销售价款为35万元,对企业已支付全部价款。该机床本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已发生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

(6)红星公司于4月20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6万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万元,增值税17000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B企业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已经拖欠另一公司的货款。

(7)红星公司本年度12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8万元,增值税额13600元,销售成本为6万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电话告知红星公司,提出只要红星公司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3天内保证付款,红星公司应允并已通知买方。

(8)红星公司上年度12月18日销售A商品一批,售价5万元,增值税额8500元,成本2.6万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l /20;n/30.买方于上年度12月27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红星公司现金折扣处理采用总价法处理。本年度5月2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要求:根据上述所给资料,计算红星公司200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营业收入=50+200×60%+40×80%+7.6-5=204.6(万元)

营业成本=35+120×60%+25×80%+6-2.6=130.4(万元)

“分析”会计制度规定,如果销售方对出售的商品还留有所有权的重要风险,如销售方对出售的商品负责安装、检验等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交易通常不确认收入。因此:

(1)中的购销业务不能在2003年确认收入,因为安装服务为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2)中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因此应当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营业收入为50万元、营业成本为35万元。

(3)为分期收款销售,在这种方式下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营业收人。根据合同D企业在1月5日、6月 30日、12月 31日分别支付了60%的价款,因而2003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00×60%万元,营业成本120×60%万元。

(4)中的委托代销商品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营业收入。因而按代销清单所列本年营业收入为40×80%万元,营业成本为25×80%万元。

(5)属于订货销售业务。按照订货销售业务确认收入的原则,订货销售业务应在将商品交付购买方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的成本。因此,该项业务不应确认收入,也不可结转相关成本。

(6)此项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应暂不确认收入。

(7)该项业务属于销售折让,也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确认的营业收入为76000元(80000-4000),同时结转营业成本6万元。

(8)此项销售退回应冲减退回月份的收入及成本。由于此项业务涉及现金折扣问题,但总价法核算,原收入的确认是不考虑现金折扣,其折扣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所以冲减的收入为5万元,成本2.6万元,还应冲减财务费用、所得税等。

“案例(二)”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2002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如下:

(1) 2002年1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受托经营协议,受托经营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受托期限2年。协议约定:甲公司每年按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 (或净亏损)的70%获得托管收益(或承担亏损)。A公司系C公司的子公司;C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有7名由甲公司委派。

2002年度,甲公司根据受托经营协议经营管理B公司。2002年1月1日, B公司的净资产为 12000万元。2002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至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从A公司收到托管收益。

(2) 2002年2月10日,甲公司与D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D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7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甲公司系D公司的母公司,其生产的该产品96%以上均销往D公司,且市场上无同类产品。

(3)2002年4月11日,甲公司与 E公司签订协议销售产品一批。协议规定: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1000万元;甲公司应按E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专门设计制造该批产品,自协议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至2002年6月7日,甲公司已完成该批产品的设计制造,并运抵E公司由其验收入库;货款已收取。甲公司所售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 1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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