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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收費審計的方法

違規收費審計的方法

在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中發現,有些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仍然屢禁不止,有的收費方式還呈現出新特點,就目前常見的幾種違規收費表現形式進行總結,並結合實際工作,如何利用計算機審計開展違規收費的方法呢?

違規收費審計的方法

  一、正常收費的幾種類別。

狹義的收費一般是指行政事業性收費,廣義的收費則包括除稅收之外,由地方政府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以及授權的機構作為主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准許收取的資金和費用,通常體現專款專用原則、受益補償原則及價格補償原則,主要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為支援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指行政事業單位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以上財政部門的規定履行政府管理職能,提供不以盈利為目的特定服務,體現受益補償原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三)經營服務性收費。指有關單位在轄區內向社會提供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部門檔案規定的場所、設施或技術、知識、資訊、體力勞動等經營服務,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依據物價部門許可的收費。大多數實行市場調節價,對極少數存在壟斷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分別納入中央和省級《定價目錄》。事業單位因提供服務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特指各級政府及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要求企業通過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專業技術機構以及相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的各類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鑑定、審查報告、證明等前置服務,其服務收費標準按照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應由第三方中介機構收取,行政機關不得要求行政審批相對人到指定中介機構接受服務,不得擅自將行政職責範圍內事項交由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辦理,但目前實務中也存在一些未脫鉤且具備資質的企事業單位和協會組織在收取。

(五)國有資本經營及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費。不同於以上收費性質,是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向經營或佔用國有資本、資源、資產的相對受益人收取應予上繳財政的收入。

  二、違規收費的表現形式。

違規收費是指某些機構、部門、人員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規的名目,侵佔服務物件利益,在規定的種類和範圍之外收取費用的不正當行為。收費審計要區分不同的收費型別,根據規定的收費專案、標準、計費單位、收費時限、收費主體、收費物件等進行審查。目前常見的違規收費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自立專案收費。通常是受利益驅動的一種越權行為,在中央和省級規定允許的收費名目之外設立名目進行收費,包括地方政府或部門越權立項收費,職能部門或相關機構擅自越權收費,少數單位或個人無依據隨意收費。

(二)超標準多收費或無依據減免收費。主要是在允許的收費名目之內,違反收費標準,擅自提高標準或降低標準,造成多收或少收費。

(三)擴大範圍收費。將不符合收費規定的環節、行為、收費物件納入收費範圍,或將收費專案肢解,分出多個收費環節,增加收費頻次,造成重複收費和超範圍收費。

(四)超期限收費。隨著行政審批改革的不斷推進和簡政放權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取消、暫停一系列收費專案,但有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及時取消、暫停,或不執行降低的新收費標準,繼續按已廢止的檔案為依據進行收費。

(五)捐贈等名義變相收費。在實施收費專項治理後,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採取新的方式達到變相收費的目的,常見的是以“捐贈”或“贊助”的名義,依託行政職能強制向企業和個人收費。還有一些單位採取辦學習班、培訓班、辦雜誌的方式強制參加或訂閱,其實質也是違規亂攤派和亂收費。

  三、違規收費的審計方法。

現階段收費審計應充分利用資訊科技優勢,採取計算機審計與手工審計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查處力度。

(一)數字化比對法。運用數字化審計技術,採集收費資料,與收費檔案規定的`專案、標準、時間期限、計費單位等進行比對。首先蒐集整理物價收費檔案,目前各省級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網站對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考試考務費、醫院醫療衛生收費等均公開有收費目錄,將收費目錄所記錄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收費時限等資料內容,匯入AO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生成審計業務資料表備用。其次,採集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系統的非稅徵管明細資料,將資料匯入AO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生成審計業務資料。利用計算機語句對這兩部分資料進行查詢比對,篩選出收費名稱、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收費時間等不符合、不一致的資料,生成收費疑點。最後對疑點明細逐一進行核查落實。

(二)多維分析法。有的單位在收費時,將不合規收費以合規的收費專案開具收費票據和上繳財政,有的單位無依據直接減免收費,收費資料庫沒有記錄,直接使用資料比對法無法鎖定,這時可以對採集獲取的非稅收入資料,分專案、分單位、分年度或月份等多個維度進行總體分析、結構分析和時間趨勢分析,篩選出資料變化異常的收費專案和收費單位,迅速鎖定審計重點,為進一步開展實地核查奠定基礎。

(三)憑證核對法。計算機數字化比對法針對已上繳的各項收費,能非常有效的鎖定違規收費疑點,但對暫存在部門單位應繳未繳的各項收費,只能根據單位的收費收入明細賬,調閱收費憑證,結合收費票據,與收費目錄檔案進行手工核對。有的單位將收費收入轉移到往來中核算,以便隱瞞收入和違規支出,收費審計時根據目錄檔案除與收入明細賬核對外,還應結合往來賬、銀行存款明細賬等一併核查。

(四)實地調查法。有些單位為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採取收費不開收據、不入賬、或以支抵收的方式,此類違規收費要通過個別訪談和內查外調的方式瞭解核實事實真相,重點從兩方面開展工作:一方面是召開相關人員座談會或無記名調查服務物件,瞭解是否存在隱瞞收費收入的做法;另一方面是延伸調查其他關聯單位或企業,檢視有無相關繳費記錄,檢查各收費主體是否存在違規攤派和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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