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講義: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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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以思維、情感、行為不協調,精神活動與現實脫離為特徵,無意識智慧障礙。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主要臨床表現及分型
1.臨床表現
(1)精神症狀
①聯想障礙:最具特徵性。包括聯想過程缺乏連貫性和邏輯性,有思維鬆弛、詞的雜拌、思維湧現、語詞新作等。
②情感淡漠、情感不協調,如情感倒錯等。
③意志活動減退或缺乏。
④其他常見症狀:幻覺、妄想和緊張症候群。
(2)自知力一般均受損害。
2.臨床分型
(1)單純型
①較少見,多在青少年時期發病。
②起病緩慢,持續進行,病情自動緩解者少。
③早期出現類似神經衰弱症狀,故早期不易發現。
④治療效果較差。
(2)青春型
①較常見,起病較急,發病發展較快。
②主要症狀是思維內容離奇,情感喜怒無常。
③及時治療,效果較好。
(3)緊張型
①少見。
②起病較快,多在青、壯年發病。
③以木僵狀態多見。
④可自動緩解,治療效果較好。
(4)偏執型(妄想型)
①發病人數多,多在青壯年或中年發病。
②起病較緩慢,病初表現敏感多疑,逐漸發展為妄想。
③治療效果好。
(5)未定型:有的患者同時具有上述各型中的'部分症狀,故難以分型。
(二)診斷標準
①具有較特徵性的思維和知覺障礙,情感不協調、平淡以及意志活動缺乏症狀。②病程有緩慢發展遷延的趨勢。③無特殊陽性體徵,絕大多數病人沒有意識及智慧障礙。
(三)抗精神病藥物的應用原則
1.急性期系統藥物治療
①一般療程2~3個月。
②常用藥物:氯丙嗪,氟哌啶醇或非典型精神病藥氯氮平等。
③療效:對控制興奮躁動、幻覺、妄想等治療效果較好。
2.繼續和維持治療
①急性期控制後,繼續治療一個月左右。
②維持治療:第一次發作後,用藥物維持治療兩年。第二次發作,藥物維持時間更長,藥物應逐漸減量。
3.合併治療
①儘可能使用一種抗精神病藥物。
②長期使用神經阻滯劑,注意可能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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