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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文寫作的思維方式

關於公文寫作的思維方式

公文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公共事務活動中所運用的具有高度政策性、特定效力和規範格式的文書。由於這種文書具有鮮明的政治性、高度的政策性、法定的權威性和辦理的時效性,因而公文寫作在思維方式上也有其獨特性。主要體現在:

關於公文寫作的思維方式

一、以抽象思維為手段,概括公文內容

抽象思維是人們在分析、綜合和比較的基礎上,抽取同類事物的一般性或本質屬性,從而使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一種思維方式。其間,概念、判斷、推理是其主要思維形式;分析、綜合、比較、概括以及定義、分類、演繹、歸納等是其具體思考方法。公文內容的歸納和概括,主要依*這種思維方式。這裡所談的公文內容,主要包括公文主旨、行文依據、行文目的或意義、公務活動的事項或問題以及對策、執行要求等等。其中,抽象思維的運用貫穿整個寫作過程。

首先,在撰寫公文的準備階段,就必須運用抽象思維。準備階段包括解讀領導指令和蒐集選取寫作材料等工作。其中,解讀領導指令是作者要過的'第一關。因為在實際工作中,領導的指令往往並不十分明確,這就需要作者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對寫作物件進行全面的審視,對其本質有一個深刻、理性的認識,而這就需要分析、比較、歸納、概括等抽象思維方法的大量運用。在隨後的選材階段,更是如此。公文的選材,除了要圍繞主旨外,更重要的就是要能反映共性,能夠說明當下公務活動的本質和特點,並能解決問題。而要達到這些要求,就必須對蒐集來的錯綜複雜的材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反覆比較和周密的分析研究、篩選和概括,以確認材料的價值和在各部分的使用情況。

其次,在行文表達階段,也必須依*抽象思維。在具體的行文表達中,無論公文主旨、行文依據、行文目的或意義、公務活動的事項,還是問題、對策、執行要求等等,均以概述、概括說明或簡要議論的形式出現。遣詞造句上,公文也有別於其他文體,如決議、條例、規定、命令、通知、請示、批覆、報告、總結等,所使用的詞、句、句群大都是概念、判斷、推理,其基本要求是準確、簡明,能夠真實、恰當地概括反映當下公務活動的本質和特點,即便是用來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的通報,以及以研究情況為主的調研報告,在介紹情況時也都比較概括,因為重點不在於此,而在於總結經驗、教訓或規律、對策,基本要求都是概念要明確、判斷要恰當、推理要合乎邏輯,這些都體現了抽象思維的特徵。

二、以程式思維為基礎,規範公文格式

這裡所說的程式思維,是指公文作者在起草公文過程中,總是藉助於特定文種的既定格式,來體現相應的公文主旨,傳達發文機關意願的一種思維方式或思維習慣。這種情況在公文寫作過程中極為常見。雖然公文寫作也要求有獨到見解,但那是在內容方面,主要指公文主旨,解決問題的具體對策、措施等,而在公文的形式,尤其是格式上,為了提高辦公效率,則不要求標新立異,更多的是按照既定模式展開。如許多公文文種的開頭,一般都要求寫行文根據、目的或意義;主體部分用來敘述基本事實,或闡明性質意義,或者提出措施、要求等等;結尾部分則是執行要求或申報請求等。不僅如此,許多公文的表達方式和語言也有既定的模式。如開頭和正文部分一般只用敘述、說明、議論三種表達方式,其中,開頭為簡要說明;中間部分多為概敘、概要說明或簡單議論;結尾處一些文種慣用“來函收悉”、“敬請批覆”、“特此函覆”、“希即遵照”、“妥否,請批覆”等約定俗成的套語收束全文。即使是非程式化語言,一般也要求平實化、常規化,反對藻飾。而所有這一切,目的就是為了保持公文形式上的穩定性和規範性,使公文能以最清晰、最簡潔、最便於閱讀和理解的面目出現,為貫徹執行提供便利。相反,如果不按照這種既定模式來寫作,總是標新立異,反而會為公文的理解、落實帶來麻煩。而這就必然要求公文作者運用程式思維來寫作。

標籤: 公文 寫作 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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