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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美院2016美術學錄取辦法調整通知

清華美院2016美術學錄取辦法調整通知

清華美院2016美術學錄取辦法調整通知

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及文化課相對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整體情況討論劃定,文理科統一劃線),再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且計劃餘額不足時,優先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高的考生)。

其他專業錄取辦法不變。

特此公告,望廣大考生周知。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符合標準、專業課校考且省級美術專業統考合格(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的情況下,我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按下列辦法擇優錄取。

  (1)設計學類

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最低分數線,按照綜合成績(文理科統一劃線)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餘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2)美術學類

經研究決定,美術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美術學類”專業錄取辦法修訂為:

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及文化課相對成績達到我院規定的`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整體情況討論劃定,文理科統一劃線),再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且計劃餘額不足時,優先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高的考生)。

其他專業錄取辦法不變。

  (3)藝術史論專業

文化課成績要求不低於所在省本科文史類一批線上30分,再按照文化課相對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順序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相同且計劃餘額不足時,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

注:

① 藝術類與普通文理類文化課滿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線按照相應比例折算;

② 取消省本科(文/理)一批線的省份按照近三年文/理一批線平均值(取整數)計算。

  2. 關於設計學類及美術學類單科成績規定

報考設計學類的考生,語文和外語成績均要求不低於90分(150分制);報考美術學類的考生,語文成績要求不低於80分(150分制)、外語成績要求不低於70分(150分制)。特別的,單科成績不過線且單科分差不超過5分的考生也可以報考,但須從文化課總成績中減去一定分數後再參與排序,單科成績每相差1分,文化課成績(750分制)減去5分,以此類推,文化課成績最多減50分。最終綜合成績及文化課成績仍在錄取線之上的予以錄取。

注:單科滿分值不為150分制或文化課滿分值不為750分制的省份,相應的單科線及文化課成績所減分數按相應比例折算。

  3. 各省錄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各專業錄取人數佔全國計劃招生人數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統一排序擇優錄取,但每個省每個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全國計劃招生人數的15%(藝術史論專業一個省人數不超過3人)。

  4. 關於錄取到各專業原則

對於設計學類和美術學類達到錄取標準的考生,我院還將根據考生選報的專業志願,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到各專業(專業課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時,優先滿足第一志願,如不能被第一志願錄取,則依次在第二、三志願中進行排序錄取。三個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配的,將在本招生專業內進行調配;如不服從調配,將不予錄取。

注:專業志願以考生報名參加我院專業考試時提交的《報名資訊登記表》中填寫的資訊為準。

  5. 關於“專業課成績保留一年”的規定

對於大學聯考第一志願報考我院,設計學類專業課全國排名前10或美術學類專業課全國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未達到我院當年錄取標準,我院對其“專業課成績保留一年”,即第二年報考我院時,免考專業課(仍需參加省級美術專業統考),專業課成績仍以前一年成績計入。

注:當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稽核通過後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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