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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導讀:佛山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經公佈,內容包括了學校概況、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和助學政策等。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檔案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程式碼:123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職教路3號;郵政編碼:528137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佛山市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3+證書”退伍軍人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佛山職業技術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歷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普通大學聯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的排位順序,優先錄取排名排在前面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大學聯考、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按“專業志願優先”錄取原則錄取後,考生所報考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投檔總分相同時,大學聯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省招生辦公佈的加分專案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專業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電子資訊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光伏工程技術、工業設計、食品營養與檢測、藝術設計、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裝置與維修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製造與裝配技術、汽車車身維修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因專業要求,以上專業請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檔案執行。

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年(其中:藝術設計專業學費10000元/年·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6410元/生·年

住宿費:宿舍裝有空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1.獎學金:執行國家獎、助學金政策,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等。2.助學貸款:學院根據國家有關助貸政策,按有關程式和認定辦法,協助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助學貸款。3.勤工助學: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和學生本人申請,提供適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勤工助學報酬標準按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制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實施辦法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絡部門: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絡人:封淼令

監督電話:075787263139

傳真:075787263100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三條 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75787263121

傳真:075787263100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於2016年12月22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佛山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2017年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委託佛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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