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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碩士主觀題常考的民法7大原則

2018法律碩士主觀題常考的民法7大原則

民法主觀題常考的民法7大原則有哪些?作為法碩考研的重要學科之一,民法需要重點背誦記憶。下面yjbys小編將為大家講解主觀題常考的民法7大原則,希望對備考法碩的小夥伴們有所幫助。

2018法律碩士主觀題常考的民法7大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是貫穿於民法始終的根本性規則,是對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釋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本方針。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和民法觀念的綜合反映。具體而言,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以及公序良俗原則等六項。2018年依據民法典的修改,新增保護環境原則,這需要考生們特別注意。

  民法的七大原則具備以下三項功能:

1.指導功能。民事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導意義。

2.約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約束力。

3.補充功能。民事基本原則在民事法律規範中處於指導和統帥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規範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必須適用具體規定,不能直接適用民法基本原則。

瞭解了概念以及功能之後,需要逐一分析六大原則:

  一、平等原則

(一)概念

平等原則是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性質決定的,沒有平等就沒有民法,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特徵就體現在主體之間的平等上。

(二)基本內容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貴賤、財富多寡、種族差異、性別差異,其抽象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係適用同一法律,處於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必須平等的協商。任何一方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

4.對權利予以平等的保護。

  二、自願原則

(一)概念

自願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並按其意願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原則。

(二)基本內容

1.民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民事活動以及如何參加民事活動。

2.民事主體應當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從事民事活動,就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終止達成合意。

3.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民事主體有權依其意願自主作出決定,並對其自由表達的真實意願負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三、公平原則

(一)概念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當本著公平的歷年從事民事活動,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公平的理念從事民事活動,司法機關應當跟胡公平的歷年處理民事糾紛。

(二)基本內容

1.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法律活動時,應當本著公平的歷年合理地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並且正當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2.司法機關在處理民事糾紛的過程中應當做到公平合理。

  四、誠實信用原則

(一)概念

誠實信用是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要正當行使民事權利並履行民事義務,不實施欺詐和規避法律的行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基本內容

1.有關事項和真實情況告知義務,禁止隱瞞事實真相和欺騙對方當事人;(前)

2.達成合意後,需重合同、守信用,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中)

3.發生損害,民事主體雙方均應及時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避免和減少損失。(後)

(三)地位

誠實信用在現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譽為現代民法的“帝王條款”。

  五、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一)概念

禁止權利濫用是指權利人行使民事權利時應當依法正確行使,不得背離權利應有的社會目的或超越權利應有的態度,以至於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基本內容

1.民事主題行使民事權利不得超越法律、政策和社會公德的正當限制,不得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

2.民事主體對其背離權利應有的社會目的或超越權利應有的限度,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公序良俗原則

(一)概念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七、保護環境原則

《民法》總則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上述七大原則出題形式主要是主觀題的形式進行考察,特別是論述題,希望考生認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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