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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廠會議管理制度

傢俱廠會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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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廠會議管理制度

  一、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改進工作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 卡座沙發廠會議歸納為四類。

(1)卡座沙發廠級會議:主要包括卡座沙發廠領導會、卡座沙發廠員工大會,卡座沙發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卡座沙發廠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由負責人分別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指卡座沙發廠的工程、技術、業務綜合會(如施工程序分析會、工程質量分析會、設計準備會、工程技術協調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卡座沙發廠分管領導批准,主管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3)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如部門辦工會、業務會、部門員工會等),由各部門領導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部門小組長或業務主管決定並主持召開。

第二條 上級或外單位在卡座沙發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卡座沙發廠級業務會(如洽談會、座談會等)一律由綜合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作作好會務工作。

  第三章 會議安排

第三條 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卡座沙發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

(1)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卡座沙發廠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卡座沙發廠業務會:總結評價當月施工行政工作情況,安排佈置下月工作任務。

(3)業務主管以上幹部大會(或員工大會):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全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施工、運營活動分析會:彙報、分析卡座沙發廠計劃執行情況和施工、運營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找出不足,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卡座沙發廠效益。

(5)質量分析會:彙報、總結、上月施工質量情況,討論分析施工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彙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範措施。

(7)設計工作會(含設計準備會):彙報、總結當月設計程序,科研、技術和日常設計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佈置下月設計工作任務,研究有關技術問題。

(8)工程技術協調會:排程、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部門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部門業務會: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0)部門辦公會: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1)班組會: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2)部門班前會:對頭一天工作進行講評,佈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第四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各種會議,均須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准後,分別報綜合辦彙總,並由綜合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五條 綜合辦應將卡座沙發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並訂印發到卡座沙發廠領導和各部門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六條 凡綜合辦已列入會計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報請綜合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綜合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七條 對於準備不充分、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綜合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八條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綜合辦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九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卡座沙發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卡座沙發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四章 會議的準備

第十條 所有會議主持人、召集單位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

二、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 卡座沙發廠、各部門根據本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會議定期、定時、定人召開。

第二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要,重要會議必須會籤確認。

第三條 會議紀要應編號、及時、規範,按分級管理要求分發、存檔、上報(條件允許可通過電子郵件傳遞)。

第四條 與會者到會必須有準備,發言坦誠、有序、嚴肅、精煉。

第五條 與會者必須對會議內容貫徹執行,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六條 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遲到每次罰50元,無故缺席每次罰100元。

三、會議規程

第一條 目的。

本規程旨在明確本卡座沙發廠會議的運營原則,確定會議運營的基本事項,以提高會議的效率與效果。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卡座沙發廠內部的所有會議。

第三條 一般原則。

(1)減少會議次數原則。

①對各類會議是否有必要召開,應嚴格審查,如通過個別聯絡、協商或請示,能夠解決的問題,原則上不召開會議討論。

②嚴格限定出席會議人數。

(2)嚴守時間原則。

①會議主持人會前須向與會者通報有關事項,聽取有關人員意見。主持人和會務工作者須提前進入會場。

②按通知時間準時開會。

③按通知時間準時結束會議。

(3)會議通知的明確性原則。

①在會議通知上,必須明確寫明:日期、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場所、出席人、會議議題和準備事項。

②利用內部通訊系統(廣播、電話等)下達會議通知,須在會前由總務科下達。

(4)缺席、遲到的事前聯絡原則。

①因客觀原因而缺席或遲到時,必須事先與主持人(或召集人)聯絡。

②會前儘量不安排會客和接打電話,以免影響按時與會。

(5)效率性原則。

①事先安排好會場,確定座序,確定會議記錄人。

②事前向與會者分發有關會議資料(一般應提前兩天)。

③必要時需限定發言時間。

④主持人有權中斷遊離會議議題的發言。

第四條 召開會議要領。

決定會議時間與場所。

(1)會議決定。下月會議日程,原則上依照“例會一覽表”,由各科科長向總務科提出申請,每月20日前由部長會議作出最終決定。

(2)公佈月度會議安排。依據會議日程,由總務科編制“月度會議預定表”,在卡座沙發廠公告欄上公佈,並分發各科。“月度會議預定表”需列示會議時間、場所、主要議題和與會人。

(3)會議日程變更通知。當會議時間、地點等發生變化時,總務科必須迅速發出變更公告,或個別通知有關人員。

第五條 會議運營要領。

會議運營的核心是提高會議的效率。

第六條 會議記錄要領。

(1)明確機密事項。會議主持人需向會議記錄人明確機密事項的範圍及處理注意事項。

(2)統一記錄用紙。會議記錄用紙應統一編號,便於裝訂和複製。

(3)會議記錄保管。會議記錄原件應由專人負責保管。

(4)注意事項。會議記錄除記載會議時間、場所、出席人、議事內容外,還要簡潔地記錄會議結論、主要意見和議事過程。

四、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條 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卡座沙發廠上下的溝通與合作。

第二條 提高卡座沙發廠各部門執行工作目標的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

第三條 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第四條 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人員及裝置的調配。

  第二章 會議分類

第五條 總經理辦公會。

(1)會議組織:行政辦公室。

(2)會議主持人:卡座沙發廠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時,則由副總經理或指定卡座沙發廠高階幹部代行職權。

(3)會議參加人: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

(4)列席人員:視需要,可讓其他有關人員。

(5)會議內容。

①聽取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工作的彙報,對完成有困難的工作集體協商,並尋找解決辦法。

②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跟蹤改進,對工作中的失誤找出原因並及時改正、總結。 ③探討卡座沙發廠經營活動的最佳方案,並對各階段經營業績及時總結,以達到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④對上期工作總結,並部署下期工作任務。

(6)會議記錄人:行政部祕書。

(7)會議時間:時間為每月末5日內。

第六條 管理例會。

(1)會議主持人:各部門經理輪流主持。

(2)會議參加人:各部門經理。

(3)列席人員:視需要,可邀請其他人員。

(4)會議內容。

①協調各部門工作進度,使各項經營活動按照預期目標有序進行。

②對涉及部門較多,對卡座沙發廠整體有較大影響的問題集體探討。集思廣益,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不能達成共識時,上報總經理辦公會請總經理裁決。

③追蹤並改進日常管理工作。

(5)會議記錄人:行政部祕書。

(6)會議時間:時間為每週五下午或週一上午。

第七條 卡座沙發廠全體會。

(1)會議主持人:卡座沙發廠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人員。

(2)會議參加人:卡座沙發廠全體人員。

(3)列席人員:視需要,可邀請卡座沙發廠外部人員。

(4)會議內容。

①卡座沙發廠營運狀況,日常工作進度以及將要採取的重大決策向全體員工宣佈,促使上下資訊的溝通。

②公佈有關員工獎勵或懲處措施,以求公開、公正、合理。

(5)會議記錄人:行政部祕書。

(6)會議時間:時間為每月初5日內。

第八條 部門工作會。

(1)會議主持人:部門經理或部門經理指定人員。

(2)會議參加人:部門所有人員。

(3)列席人員:視需要,可邀請其他部門人員。

(4)會議內容。

①協調部門內部工作開展,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②所屬工作有進展難度時,提出幫助請求,並集體討論解決。

③明確部門工作在卡座沙發廠整體經營活動中的進展狀況,及時總結工作的經驗教訓並制訂下期工作計劃。

(5)會議記錄:部門文職人員。

(6)會議時間:時間由部長自行安排,每週至少兩次。

  第三章 會議記錄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應在一天內整理完畢,送交會議主持人核閱,核閱後應影印分發給各出席人一份,並要求閱者簽字為據。該份記錄最後傳回會議主持人,作為下一次會議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 管理例會會議記錄整理完畢後,分發至各出席人一份。

第十一條 卡座沙發廠全體會會議記錄由行政部祕書整理完畢,先請總經理簽字確認,然後分發至各部門,以備查詢。

第十二條 部門工作會議各與會人員均應記錄會議要點,與本身工作相關內容應詳記,以便指導日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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