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票時備註欄該怎麼填
- 註冊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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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家稅務總局釋出2017年第16號公告的釋出,檔案明確規定開具發票時不得因為購買方要求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發票內容必須與實際交易內容相符。可以毫不誇張的說是一次較為嚴格的發票令。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瞭解瞭解關於發票那些事,開發票時"備註欄"該怎麼填?
開發票時備註欄該怎麼填?
1、出口發票
合同號、貿易方式、結算方式、外幣金額、匯率等可在備註中填寫,如果票面開具的是CIF價則在備註欄註明FOB價。
2、建築服務發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專案名稱。
3、銷售不動產發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發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貨運發票
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資訊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6、單用途卡發票
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多用途卡發票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代收車船稅發票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資訊。
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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