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嫁娶請假有哪些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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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學習和工作,我們都會遇到請假問題。那麼關於婚喪嫁娶這方面的請假問題有什麼規定嗎?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婚喪嫁娶請假規定,希望大家喜歡。
婚假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喪假規定1.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後,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一)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工資待遇: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2.因為上述規定包含了“岳父母或公婆”。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婚喪嫁娶請假條篇(一)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出生年月為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現年____歲。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婚假的規定,屬於____(晚、非晚、)婚 ,可享受____天婚假(包括雙休日)。現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假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目前的工作已安排交接完畢 ,請領導予以審批。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月X日
婚喪嫁娶請假條篇(二)尊敬的領導:
由於婚期已近,我和未婚妻的結婚吉日擇於20XX年X月X日(農曆 正月初六),現特向領導請假,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間需準備結婚事宜,望領導予以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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