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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分公司公營車駕駛員聘用制度

政和分公司公營車駕駛員聘用制度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政和分公司公營車駕駛員聘用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條件

1、聘用駕駛員必須提供由市、縣車管所(交-警隊)出具的大客年資證明及三年內無重大事故記錄的證明。

2、必須提供公路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大客)。

3、必須提供經車管部門年審後由車管部門提供的身體條件接收合格證明。

4、駕駛員年齡必須在28—55週歲,快客駕駛員大客年資必須在5年以上,普客駕駛員大客年資必須在3年以上。

5、提供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身份證、暫住證原件及單寸近照7張。

二、駕駛員聘用程式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願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4、提供符合聘用條件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後,由車隊管理人員稽核後填寫《福建武夷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

5、由車隊管理人員報安全科和辦公室稽核。

6、公司安保科審批同意後,駕駛員簽訂《行車安全責任書》,並交納車輛安全裝置使用保證金、駕駛員安全活動金、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相關費。

7、由車隊安排上崗實習

三、駕駛員試用期制度

1、新招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

2、試用期內由車隊進行上崗前教育培訓,主要培訓內容是駕駛員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及車隊各項規章制度、駕駛員操作規範、服務承諾等知識

3、經教育培訓後由車隊安排跟車實習熟悉執行線路,跟車實習期間按車隊《簽到時間表》準時簽到,跟車實習時間不得少於3天不超過15天,其中第1天跟車(不準駕駛車輛)瞭解車輛技術狀況、道路沿線的交通安全情況,1天后方可在正式駕駛員的監督指導下駕駛。跟車實習期間不計工資。

4、跟車實習期間由班組進行車輛操作使用、例行保養、日常維護、故障分析與排除等知識培訓。

5、跟車實習合格後由班組填寫駕駛員跟車鑑定表,由排程、指導駕駛員在鑑定表上簽字。

6、由車隊進行相關制度及車輛操作使用的理論考核,並填寫上崗前培訓記錄表。

7、由車隊組織駕駛員單放考核,並填寫駕駛員單放考核表。單放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8、培訓考核合格後由車隊報辦公室上報集團勞工處。

9、試用期內駕駛員如發生下列行為的,不於聘用。①、發生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行車責任事故;②、不服從管理,違反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③、有違章超速被交管部門抄告的;④、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的;⑤、跟車實習期滿不合格,理論、單放考核不合格的。

四、續聘(轉崗)制度

1、駕駛員合同到期後,如車隊繼續聘用的需按照駕駛員聘用程式辦理聘用手續。

2、聘用合同到期未辦理續聘的駕駛員不於上崗。

3、駕駛員轉崗必須具備聘用條件,必須由車隊主管經理批准。

五、本制度從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政和分公司公營車駕駛員聘用制度 [篇2]

為使公司勞動安全目標化管理進一步規範,保證公司的生產執行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道德修養,嫻熟的駕駛技術,較強的安全意識。

二、聘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是:具有三年以上駕齡,年齡二十五週歲至五十週歲,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有較強的責任心。

三、嚴格執行聘用程式

(一)、安全稽查處、技術處對應聘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進行核查,對應聘駕駛員的駕駛技術、交通法規常識等相關方面進行嚴格考核。

(二)、安全稽查處、技術處初審合格後,應聘駕駛員本人攜帶身份證、體檢表等有關證件,到人事勞資處填寫聘用登記表。

(三)、經考核合格由安全稽查處發放準駕證,被聘駕駛員向公司繳納安全保證金5,000元,到人事勞資處辦理聘用手續後,方可上崗。

四、公司綜合考評合格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

五、被聘駕駛員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解聘。

六、未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自行同意駕駛員上崗,一經查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制度由人事勞資處負責解釋。

政和分公司公營車駕駛員聘用制度 [篇3]

一、聘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辦理聘用手續。

二、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未從事過職業駕駛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到車隊駕駛車輛時,必須經過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駕駛車輛。

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及新調入或僱用的機動車駕駛員,均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填表登記建立駕駛檔案。

四、調離的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調離後三個月內辦妥駕駛關係過戶手續。否則,公司不予辦理年審簽章,其違章肇事亦與公司無關。

五、被聘用的臨工駕駛員,在報到上班前必須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按規定簽訂合同和安全責任金,並由用工單位做好崗前教育培訓工作,否則不準安排駕車。

六、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七、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八、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排程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九、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

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十、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十一、履行車隊工作程式,做好車輛交接-班工作。

十二、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十三、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

十四、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十五、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十六、堅持文明禮讓,不開鬥氣車;

十七、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十八、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倖車;

十九、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二十、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二十一、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二十二、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二十三、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二十四、駕駛車輛時不準吸菸、飲食和玩耍;

二十五、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二十六、不準超速和超載;

二十七、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二十八、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二十九、不準飲酒後開車;

三十、 不準動用單位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三十一、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三十二、不準裝運走私物品和無邊防證人員進入邊防區。

三十三、堅持三檢 ,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線的有效情況。

三十四、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三十五、防止四漏 ,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三十六、運輸部門(車隊)要經常瞭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狀態,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斷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意勞逸結合,適度安排出車,防止疲勞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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