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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社保證明

出入境 社保證明

____________出入境管理局(支隊、大隊):

出入境 社保證明

現將我區(縣、自治縣)參保人員有關情況證明如下: 參保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社會保障號:

該人於_____年___月在我區(縣、自治縣)參加以下社會保險,至_____年___月已連續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正常繳納保險費,至今仍繼續參保。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特此證明。

(社保局或醫療保險經辦

機構業務專用章或公章)

經辦人簽名: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注:此證明塗改無效!)

標籤: 出入境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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