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社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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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出入境管理局(支隊、大隊):
現將我區(縣、自治縣)參保人員有關情況證明如下: 參保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社會保障號:
該人於_____年___月在我區(縣、自治縣)參加以下社會保險,至_____年___月已連續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正常繳納保險費,至今仍繼續參保。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特此證明。
(社保局或醫療保險經辦
經辦人簽名: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注:此證明塗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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