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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應考承諾書

忠誠應考承諾書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講究誠信,迴歸誠信,是當代大學生對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繼承與發揚。為進一步增強自己的誠信意識,樹立大學生良好的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同時為了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忠誠應考承諾書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文章和論文。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應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得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不在試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號的;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強搶他人答卷,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不替他人考試,不找同學替考,或有其它嚴重舞弊行為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我們鄭重承諾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學 院:

專 業:

班 級:

2012年 12 月 20 日

期末考試誠信承諾書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承諾人(簽名):

承諾時間:

2015年湖北研究生考試誠信應考承諾書

我報名參加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我已閱讀並瞭解了《2015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等有關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資訊和證件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資訊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2.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主動配合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器安檢、二代身份證核驗等。一科考完後,主動將考場發放的考試文具收入文具袋並放置在桌上,最後一科考試結束後再將文具帶走。

3.2015年12月25日後,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陸研招網下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紙張列印。不塗改准考證上的任何資訊,不在准考證上(包括正反面)寫任何內容。

4.妥善儲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證,保證在考試時使用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如無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晶片損壞無法讀取資訊,不進場考試。

5.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資料、無線通訊工具或有儲存、程式設計、查詢及收發資訊功能的電子裝置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考場中配有掛鐘,不攜帶手錶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6.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報 名 號:

考生簽名:

時 間:

忠誠應考承諾書

本人願意在期末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忠誠應考,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諸城市教育局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2..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3.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4.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5.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6.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承諾人:

本人已認真閱讀有關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教育局有關考試規定的處理。

班級: 級 班

承諾人:

年 月 日

學生誠信考試自律承諾書

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建立和諧校園,我們全班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2015走進大學》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2015走進大學》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不違反以下各條各款內容:

第一條:有如下行為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對態度不好的.,情節嚴重的,按照紀律處分標準給予相應處分:

1.攜帶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未帶有效證件(考試證或身份證,其他證件無效)堅持參加考試;

4.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第二條:不遵守考試記律,不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旁窺他人答案的;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2.未經監考人員允許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第三條:學生有第二條所列行為第1—2款之一的,給予通告批評,學生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第四條: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所有考試作弊科目成績為無效;

1.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等考試資料帶出考場的;

2.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

3.嚴重影響考場秩序,且不聽從監考人員警告的;

4.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5通過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拒不接受監考人員檢驗證件的;

6.試卷中或課桌周圍存放與考試相關資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8.傳遞答案、紙條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襲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搶奪、竊取、交換試卷或答案的;

11.請他人代替自己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裝置的;

13.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試材料的。

第五條:學生參加考試有第五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有1-2款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有3-4款之一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有5-7款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有8-10款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有11-13款之一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理。

第六條:學生髮生考試違紀行為或作弊行為,在接收處理時態度惡劣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學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全國高等學校計算機考試等全國性考試中,有考試違紀行為。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給予取消在校期間考試報名資格的處理。

第九條:在校期間出現二次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凡是畢業年級的學生,被處分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者,取消其當年畢業資格審查。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上報省誠信資料管理平臺。(解釋說明:1.違紀即裝入檔案;2.將違紀通知單郵寄家長。)

第十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另外:

承諾人:工商管理系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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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承諾書 應考 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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