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佔道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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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城區臨時攤點經營行為,維護城市容貌整潔有序、道路暢通,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本人(乙方)特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甲方)鄭重承諾:
一、經甲方批准,乙方在 處設定臨時攤位;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攤位設計樣式和要求,自行聯絡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製作,費用自理;在甲方無法保證該臨時攤位使用期限的情況下,乙方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風險;如因城市管理或縣城總體規劃等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日內堅決無條件搬離臨時攤位設定點。
二、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保證誠信經營、合法經營,自覺服從城市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的檢查管理;如因城市重大活動、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頓等需要,乙方接到甲方要求暫時停止營業或需要臨時將攤位搬離設定點時,保證無條件服從並積極配合。
三、乙方保證在甲方指定的區域內經營,經營期間保證不擅自改建、擴建或隨意更改、破壞臨時經營攤架的外觀,未經甲方同意保證不將臨時攤位轉讓或外租。
四、臨時攤位存續期間,該臨時攤位用水、用電等有關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自行申請辦理和承擔,並對該臨時攤位用水、用電等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自備垃圾容器,自覺維護臨時經營攤點周邊的環境秩序,保證做好臨時經營攤點周邊的環境衛生,保證不把廢料和其他垃圾雜物堆放在經營場所內。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如違反上述承諾,保證堅決接受甲方作出的處罰決定。
七、本承諾書乙方簽字生效。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深圳臨時佔用道路安全文明作業承諾書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因 工程施工,我單位將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佔用 (路段)進行作業。為確保相關路段交通安全、暢通,我單位現就佔道現場施工期間安全文明作業方面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
標準》(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15)》規定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交通誘導標誌、施工標誌,以及按規定及方案設定或調整相關交通設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施工標誌的設定將嚴格根據道路情況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
分別提前在1公里、300米、200米、50米處設定作業標誌和限速標誌(高速公路則提前在2公里處設定),同時在50米處設定窄路標誌、反光錐,第三次提前在5-10米處設定作業標誌,並用若干個反光錐與作業現場後方側邊沿成45度角相間擺放至施工地點圍擋處;分別在作業區後50米和100米處設定解除限速標誌;夜間佔道作業則在300米、50米及作業圍擋處增設自發光交通安全設施。
(二)施工現場將嚴格按要求設定圍擋,凡挖掘道路產生落差的,將採用不低於1.8米
且帶有反光標誌的圍板進行連續封閉圍擋。
(三)施工期間將設專人進行巡查、維護,確保施工期間施工路段相關交通設施與佔道
現場交通組織始終保持一致,並確保相關設施及圍擋齊全、完好;發生設施損壞、缺失的情況,將在當天予以修復。
(四)夜間施工白天回填臨恢復通行的路段將鋪墊至少2釐米厚的'鋼板確保行車暢順。
二、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及交通協管員必須穿反光衣進行作業。
三、作業車輛將避開交通高峰時段進出施工現場,且作業車輛自身將裝備自發光可變
資訊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車長1.95米×寬0.8米、小型車長1.6米×寬0.6米、微型車長1.25米×寬0.4米設定),並隨車攜帶施工隔離設施。
四、施工現場的材料、廢料、垃圾等雜物不佔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畢後將做好善後工作,清除障礙物,完善道路標誌標線以及相關交通設施
按道路安全通行技術要求和標準恢復路面,並及時報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轄區交-警大隊,在驗收合格後恢復通行。
六、定期對相關施工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業的意識。
我單位將嚴格按上述承諾組織實施佔道工程,若因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擁堵或其它事故,我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特此承諾。
附:《佔道現場安全文明作業示意圖》
建設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佔道承諾書
本人經縣城建管理監察隊許可,臨時佔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堆放建築材料,本人承諾在佔道期間做到如下規定:
1、服從城建管理監察隊管理;
2、嚴格按照城建管理監察隊許可的佔道面積堆放材料和放置施工機械,並且擺放整齊;
3、因建設所產生的建築廢渣做到及時清理;
4、佔用完成後立即清理佔用道路上的各種建築材料和建築廢渣以及路面結巴,恢復道路原樣。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本人接受城建管理監察隊依法、依規的處罰。
承諾人:____________
佔道承諾書
本人經縣城建管理監察隊許可,臨時佔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堆放建築材料,本人承諾在佔道期間做到如下規定:
1、服從城建管理監察隊管理;
2、嚴格按照城建管理監察隊許可的佔道面積堆放材料和放置施工機械,並且擺放整齊;
3、因建設所產生的建築廢渣做到及時清理;
4、佔用完成後立即清理佔用道路上的各種建築材料和建築廢渣以及路面結巴,恢復道路原樣。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本人接受城建管理監察隊依法、依規的處罰。
承諾人:____________
臨時佔用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承諾書
為了確保城市環境面貌整潔優美,臨時佔用城市道路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規要求承諾如下:
1、佔道現場懸掛臨時佔道許可證;
2、不出租、轉讓臨時佔道許可證;
3、不擅自改變佔道性質、擴大佔道面積、延長佔道時間;
4、不損壞道路、煤氣等市政設施;如有損壞,自行恢復;
5、保持佔道地點及其周邊環境的整潔,不向佔道地點周圍排放汙水、傾倒渣土等廢棄物和堆放砂石等建築材料;
6、佔道裝修門面,必須在佔道地點周圍底部設定不低於1.80米的藍色硬質圍欄,上部用綠色紗網封閉打圍,確保行人安全,並在顯著位置設定警示標誌。
7、在此工程施工期間,對建築物及其結構安全負責,對其周邊市容環境不造成影響,保持周邊整潔,並同時保證在施工過程中採取安全施工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進行,保證人身安全,不造成任何安全事故。
承諾單位(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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