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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誠信小組承諾書

計生誠信小組承諾書

甲方:德西社群居民委員會

計生誠信小組承諾書

乙方:(男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戶 籍 地 現居住地(門牌號) (女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戶 籍 地 現居住地(門牌號) 為貫徹執行好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根據本社群居民自治章程和2015年3月22日居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村(居)規民約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本承諾書。

一、甲方向乙方承諾

1、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管理服務工作。

2、在獨生子女14週歲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14週歲止,每月發給1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3、農業戶口主動放棄二孩生育指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一次性獎勵10000元。

4、對農村夫婦生育兩個女孩後主動落實結紮手術的,一次性獎勵10000元。

5、農村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戶家庭'從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次年起,每戶每年領取不低於800元的節育獎勵金,直至年滿60週歲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接為止。

6、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孩考入大專及以上院校的女孩給予3000至5000元的獎勵。農村符合政策生育,自願推遲2年及以上生育並落實避孕節環手術的,給予1000元獎勵。

7、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計劃生育二女孩家庭,夫妻年滿60週歲每人每年領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2000元,發放500元民用燃煤補助;對政策內出生孩子的家庭'開展送溫暖活動,每戶送物品、資金等100元;夫妻雙方及子女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每年給予100元繳費補貼,年滿60週歲後,基礎養老金每月補貼200元。

8、低保家庭成員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礎上,每年按照不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20%

的比例增發補助。家庭成員在原有免繳需要由個人繳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費基礎上,減免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的50%。對城鎮獨生子女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 障的,夫婦雙方年滿60週歲,每人每年領取不低於2000元的獎勵扶助金。

9、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家庭夫妻雙方和節育併發症物件,每人每年領取2000元 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滿49週歲的,一次性發放撫慰金3萬元。獨生 子女傷殘等級3級及以上的,一次性發放撫慰金2萬元;獨生子女傷殘等級4級及以下 的,一次性發放撫慰金1萬元。農村獨生子女戶、二女戶家庭遇到自然災害,造成重大 經濟損失的,給予一次性救助500元至5000元。

10、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危房改造優先優惠,二是子女 學前教育每人每年補助600元,高中教育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女孩考生中在會考時加 1 0分,大學聯考報考省內院校時加1 0分。三是“農轉非”後可繼續承包原有土地,五年內 仍然享受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11、對計劃生育家庭在醫療、教育、入學、就業、低保、廉租房、經營專案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

12、社群加強同轄區內各小區物業公司的溝通和協調,盡力為居民提供更安全、整潔、和諧的居住環境。為轄區貧困家庭、零就業家庭等弱勢群體儘可能爭取就業培訓、相關就業資訊和就業崗位等特殊照顧。

13、對計生戶家庭在德西社群書畫班學習期間的學費進行減免。

14、德西社群九個計生服務工作小組、根據情況為居民提供不同的誠信計生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

1、按照法定婚齡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不早婚、早育。

2、按照規定辦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或《二孩生育證》,不參與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3、生育子女3日內向甲方報告,並按規定及時落實相應的避孕節育措施。

4、每季度按時參加孕情、環情檢查。出現意外妊娠後主動告知甲方,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5、教育和督促家庭成員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6、家庭成員擬外出務工、經商或有房屋租賃等情況的`,3日內主動告知甲方。

7、不為違法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收-養-孩-子、代管財產和代耕土地。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向上級反映情況,提請處理相關幹部,督促兌現承諾。

2、乙方不履行承諾的,自願放棄有關政策的享受,接受有關部門處罰,在辦理個人業務受阻時,責任自負。甲方有權按社群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規民約進行處理、有權暫停承諾內容的兌現,暫緩向乙方提供一切服務。

3、違約方同時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監督方各執一份。

監督電話: (紀 委) (計 生 辦)

甲方:德西社群居民委員會 (蓋 章)

乙方:(男女雙方簽字)

年 月 日

大名縣誠信計生承諾書

根據省、市人口計生委《關於開展誠信計生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為深化陽光計生行動、打造誠信計生,落實好人口計生各項政策,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調動群眾參與人口計生工作的積極性,保障群眾人口計生工作主體地位,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推進基層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程序,促進誠信計生協議履行,提高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公信力、執行力,縣、鄉人口計生部門及村(居)委員會向廣大群眾鄭重承諾:

大名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公開承諾

一、宣傳教育

1、認真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

2、指導鄉、村開展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

二、政策落實

1、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執法;

2、嚴格執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等規章制度;

3、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兌現率達100%;

4、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政策兌現率達100%;

5、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全部免費治療;

6、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部分計劃生育獨女戶家庭特殊困難的實施救助。

三、優質服務

(一)行政免費服務專案

1、免費辦理《再生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有關表格、資料、宣傳品等。

(二)技術免費服務專案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

2、人工流產、引產術;

3、輸精管結紮術、輸卵管結紮術;

4、孕情、環情監測;

5、在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中所開展的教育、培訓和隨訪服務;

6、避孕藥具發放;

7、農村已婚婦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補葉酸;

8、育齡夫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四、工作效率

群眾辦理計劃生育相關事項不能超過法定工作時限。

1、《再生育證》一般在30日內辦結,需要進行病殘兒鑑定的,符合條件的自簽定之日起30日內辦結。

2、政策諮詢當場解答,信訪舉報要結果的處理時限為1個月;立案調查的信訪事項辦理時限3個月。

3、符合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條件的審批時限為1個月。

4、保證“誠信鏈”在自己的“鏈結”上高效執行。

五、維權監督

以上承諾自覺接受政行風社會義務監督員和誠信計生德高望重中立裁判組及社會各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全縣人口計生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不認真踐諾的縣、鄉人口計生部門進行批評、質詢、舉報和曝光。

維權舉報電話:

大名縣計劃生育局:6582138

大名計生陽光熱線:6512356

誠信計生承諾書

甲方: 村村民委員會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戶籍地 現居住地

(女)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戶籍地 現居住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黔黨發201117號檔案、安市發201119號檔案和《關嶺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雙誠信、雙承諾”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本村《村規民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一)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計生工作。

(二)依法對本村群眾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識諮詢服務,傳播優生、優育、優教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三)依法為本村符合規定的生育物件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計劃生育證明。

(四)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家庭、推遲或放棄政策內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獨雙戶”,優先落實各級各部門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五)每年免費為本村生育物件提供一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六)免費為群眾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七)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優先幫助發展種養殖業。

(八)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在發展經濟產業需要貸款時,由村進行擔保。

(九)按規定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十)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積極配合甲方和上級人口計生部門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二)嚴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違法收-養-孩-子,不幫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物件代養孩子、代管財產、代耕土地。

(四)按規定按時參加婦檢,出現政策外意外懷孕後主動向甲方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後,主動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

(六)違法生育子女後,主動接受甲方按規定進行處罰,主動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並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七)外出務工前,主動向村報告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並告知甲方流入詳細地址及聯絡方式,按時寄回婦檢證明,郵寄費用(在返回時,在2日內向村委會報告相關資訊後)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九)積極向村報告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援、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按政策生育和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按時參加婦檢。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承諾,有權向村履約監督小組投訴,有權向上級履約監督機構反映。

1、甲方未按時履約的,村履約監督小組督促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履行承諾,對仍未履約的報告上級履約監督機構,經查實,確為村責任的,連續3次,取消村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同時,對村責任人給予處罰和責任追究。

2、甲方未按時履約的,經查實,為鄉黨委、政府或縣、鄉直屬有關部門的,由縣、鄉履約監督機構責成鄉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於3個工作日內履行承諾,對連續3次仍未履行承諾的,取消鄉及相關部門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對拒不履約的,報經有關部門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給予年終考核不稱職處理。

(二)乙方違約的,經評議、公示、告知後,仍不履約的,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村規民約》和本承諾內容,暫停乙方有關惠民獎補政策和取消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並在履約監督小組的監督下,自願承擔違約責任,自願放棄享受的低保等優先優惠政策,並願接受計生政策法規及《村規民約》規定的相關處罰。

四、本承諾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計生辦各執一份。

五、本承諾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員會(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婦

年 月 日

計劃生育誠信承諾書

甲方: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人口計生辦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村民委員會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誠信計生小組成員: 為充分調動村民參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群眾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主人,實現群眾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國家、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計劃生育誠信承諾協議: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自治區、市、縣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優先優惠政策。

(1)2015年8月22日以後依法生育兩個女兒、在產後六個月內自覺落實結紮措施的雙女戶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1500元。

(2)2015年8月22日以後依法生育除雙女戶以外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產後六個月內自覺落實結紮措施的非雙女戶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1200元。

(3)1979年11月6日以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個男孩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4)1979年11月6日以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5)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終身只生 1

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該夫婦年滿60週歲後每人每年可獲得720元的獎勵金。

(6)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獨生子女或收養的獨生子女死亡或殘疾後不再生育不再收養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滿49週歲後,可獲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獎勵金。

(7)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政府每年發放1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直到小孩年滿18週歲。

(8)對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紮戶,由鄉鎮人民政府代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金。

(9)就讀河池市高中、羅城高中、羅城二高的正式錄取女生中,凡屬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雙女結紮戶的農村居民計劃生育家庭的,免交學雜費。

(10)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桂政發[2015]28號)規定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和普通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時,按照分數線總分降20分錄取;報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時,按照分數線總分降10分錄取。

(11)對符合條件的誠信計生家庭有關部門優先實施小額貼息貸款,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等。

(12)誠信計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術致併發症、後遺症的困難家庭,有關部門優先列為特困戶救助。

(13)優先免費參加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再就業培訓。

(14)誠信計生小組成員當中當年沒有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現象的,由鄉鎮政府給予誠信小組成員每人每年**元的物質獎勵,並對誠信計生小組長給予**元的獎勵。

(15)對誠信計生小組成員,每季度參加一次婦檢給予補助**元,外出務工的婦檢物件寄回婦檢報告單的每次給予補助**元,每落實放環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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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給予補助**元。

2、積極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3、免費為乙方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二孩生育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每年為乙方提供免費健康檢查一次以上。

5、免費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婚育知識、科技資訊、生殖保健、優生優育、不孕不育、常見婦科病檢查等服務。

6、免費為乙方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和補救措施(放環、取環、結紮、人流引產等),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做好術後、生育後回訪。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中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婦檢、康檢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生育或收養子女的,5日內向甲方申報有關情況,新生兒或收養的子女死亡的,5日內向甲方申報。

3、按要求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生育後3個月內自覺按規定要求落實放環或結紮的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4、依法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二孩生育證》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未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做人流引產手術。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覺向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報告,並及時落實補救措施。

5、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現居住地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6、當誠信小組其他成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出現政策外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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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違法生育行為時,積極主動做好其說服勸解工作,動員其採取補救措施和落實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處罰。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黨政紀處分。

2、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除按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違約人及其所在小組成員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

二、承諾期限

本承諾協議有效期2年,自雙方簽定之日起計算,期滿後應重新簽定。 本承諾一式三份,人口計生辦、村民委、誠信計生小組長各一份。

甲方: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人口計生辦(蓋章)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鄉鎮**村民委員會(蓋章)

乙方:誠信計生小組組長:

誠信計生小組成員: 年 月 日

誠信計生承諾書

甲方:

乙方:

為優化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環境,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發展,推動誠信計生活動的有效開展,實現職工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省、市、六枝工礦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書。

一、權利義務

(一)甲方承諾

1.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制定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和優先優惠政策。

(1)已婚女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每年發放1200 元獨生子女保健費,直到小孩年滿14 週歲。

(3)實行計劃生育人員退休時,按下列標準審批其基本養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過其本人原工資總額: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婚後終身無孩的職工,退休時,提高基本養老金(退休金)計發比例的5%。

(4)發給已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5)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按規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受的福利及評獎評優。

2. 每年為乙方免費參加一次婦檢。

3. 免費為乙方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務。

(二)乙方承諾

1、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主動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自覺參加婦檢、康檢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務。

2、做到持證生育。懷孕後,不私自鑑定胎兒性別,不違反規定做人流引產。落實節育措施後意外懷孕或計劃外懷孕的,自願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3、有按要求落實可靠避孕節育措施的義務,生育後30天內開始使用避孕藥

具,對採取何種避孕措施有知情選擇的權利,落實節育措施後失敗的,應主動及時落實補救措施。

4.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如外出務工,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主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自覺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

5.不收留、包庇、窩藏違反計劃生育的物件;侮辱傷害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服從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乙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違約人本人除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協議效力

協議內容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修改變化的,依據合法性原則,協議雙方約定自動適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誠信計生承諾書

甲方:------鄉(鎮、街道辦)-------村(居)民委員會

乙方:(夫妻雙方)

為切實推進人口計生基層群眾自治工作的開展,充分調動基層群眾參與人口計生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努力實現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根據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基層群眾計劃生育自治規範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作出如下承諾:

(一) 甲方承諾

1、 積極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和宣傳品發放。

2、 依法兌現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國家、省、市政府部門制定的各類獎勵扶助政策。

3、 協助乙方免費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流動人口婚 育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出具有關計劃生育證明。

4、 為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婚育知識、科技資訊、生殖保健知識、優生優育知識、不孕不育知識、查環查孕等免費服務。

5、 免費為乙方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定期為乙方提供孕前為孕期保健服務,做好隨訪服務。

6、 不強行要求乙方返鄉婦檢,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押金等。

7、 在政(村)務公開欄定期公開再生一孩審批、社會撫養費徵收、獎扶人員名單和徵收標準。

甲方為履行承諾的,應接受乙方質詢,乙方可根據承諾書的內容,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上級主管部門接到乙方反映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並作出處理,處理意見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二) 乙方承諾

1、 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村(居)規民約和本承諾書中所承諾的各項義務,接受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2、 按時參加孕環情檢查,符合生育政策擬準備懷孕前,主動接受“助您好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3、 結婚、生育或收養子女後,在一個月內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和資訊。

4、 生育後在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指導下,自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5、 懷孕後,不擅自作選擇性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人工流引產手術,如發生政策外懷孕,主動落實補救措施。

6、 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自覺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主動接受戶籍地和現居住地的計劃

生育服務和管理。

乙方未履行承諾的,除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處理外,不能享

受相關優先優惠政策,並按照村(居)規民約規定,接受處理。

甲方: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蓋章) 村(居)委會(蓋章)

乙方:(夫妻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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