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者齋 >

範文 >書信函 >

外商投資企業承諾書

外商投資企業承諾書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批機關)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承諾書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8、《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9、《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

10、《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

11、《境內自然人在浦東新區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試行辦法》。

二、審批條件

(一)屬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審批許可權內,投資總額在一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和允許類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涉及合併、分立、減資、股權轉讓(含新增股東)、分支機構、跨區(縣)遷移等事項的設立及變更不適用本辦法。

(三)外商獨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為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為外國企業、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中國投資者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五)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損中國主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3、不符閤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4、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產業政策的。

三、審批辦理

(一)變更受理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網上申報事項基本資訊表;

2、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附設立審批告知承諾書(原件);

3、涉及的變更事項需最高權力機構決議的,需提供股東、股東會決議(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需提供董事會決議);

4、變更內容涉及合同、章程條款修改的',需提供原合同、章程(影印件)及合同、章程修改件;

5、涉及變更公司名稱的需提供工商名稱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6、涉及變更外方投資者名稱(含變更外方投資者)的,需提供外方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影印件),及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的公證件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的認證,並附中文譯文;

7、涉及變更中方投資者名稱的,需提供中方投資者營業執照(影印件);

8、涉及變更組織機構成員的,需提供新組織機構成員委派書(原件)及身份證明(影印件);

9、涉及變更經營範圍(生產、研發、餐飲等)的,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備案徵詢表或批准檔案

10、涉及註冊地址變更的,需提供場地租、購合同,出租方、出讓方房地產產權證(影印件);

11、本行政機關要求提交的與本次設立有關的其他相關檔案。 注:1、若中方投資者投資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應補充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檔案;2、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應補充提交代理協議和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

(二)辦理程式

1、工作機制

本審批機關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登記部門及相關前置許可部門共同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一口受理”工作機制。統一接收外資審批、企業登記、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辦理和稅務登記的材料,統一送達相關證照和文書。

2、受理程式

(1)申請人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口受理視窗”提出變更申請;

(2)事項屬於本《告知承諾書》適用範圍的,一口受理視窗統一接收外資審批、企業登記、程式碼、稅務登記的申請材料,向申請人出具收件憑證,完成“聯動登記系統”的相關資料採集及錄入,並將相關申請材料送達本審批機關。

(3)本審批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外資變更申請材料進行格式審查,並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程式,簽發相關審批檔案,1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列印,送達一口受理視窗。

(4)一口受理視窗統一發放批准檔案、《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相關文書 。

四、監督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承諾:其遞交審批機關的所有上報檔案真實、有效、完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各投資者簽字人均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人,如有不實或欺騙審批機關的行為,申請人(包括接受委託的中介機構)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外商投資企業在經營中應遵守外商企業投資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並受其保護。

3、本審批機關有權在作出准予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的決定後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本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本審批機關有權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五、其它事項

1、本告知承諾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審批機關歸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提交的材料應採用A4紙張;內容用黑色鋼筆或墨水筆填寫,不得塗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跡應清晰可辨。

3、提交材料中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寫上“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或簽字。

4、申請人對告知內容不明確的,可及時與審批機關投資促進處按下列方式聯絡:(1)聯絡地址:合歡路2號市民中心2樓71號、73號視窗;

(2)諮詢電話:68542222**88282、88274;(3)查詢網站:#url#(可下載告知承諾書和各類表格);(4)投訴電話:68546073、68541308。

承諾內容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

申請人(全稱: ,聯絡人為 ,聯絡電話為,郵政編碼為)因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具體變更內容:)向貴委提出申請。

根據告知承諾審批方式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承諾如下:

1、申請人按外商投資的相關法規要求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接受本《告知承諾書》的相關規定,已經完全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2、此次申報行政審批的事項,申請人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遞交的全套申報材料,其內容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所有資訊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申請人承諾接受貴委檢查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如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貴委有權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貴委有權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4、申請人承諾在經營中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5、申請人承諾以上陳述真實、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承諾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告知人: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

年 月 日

承諾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蓋章):

年 月 日

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承諾書

公司鄭重承諾:

我公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其所有佐證材料,真實有效,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企業法人簽字:

企業蓋章

2015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zhezhai.com/zh-tw/fw/shuxinhan/gqgdk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