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變更的申請
- 書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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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批範圍
要變更名稱的民辦幼兒園。
二、審批時需提交的檔案
1.申請報告(說明變更理由);
2.理事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幼兒園名稱及章程的決議;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書;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三、審批依據
《民辦教育促進法》(20xx年1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第55條。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審批程式
民辦幼兒園依法提交申請和有關檔案→受理→審批→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同意更名的報市教委備案後發證。
六、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七、承辦人員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員:黃秋蘭
聯絡電話:58395137
八、承辦部門及聯絡方式
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
受理地點:華豐路50弄20號(新區學前教育協會)郵編:200125
九、監督渠道
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監察室
地址:世紀大道20xx號2號樓310室郵編:200135電話:28282947材料審查要求:
1.申請報告(說明變更理由);
2.理事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幼兒園名稱及章程的決議:有明確的決議內容,有董事會成員簽名;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書:民政局在核名前會要求業務主管部門再學校的核名申請書上蓋章同意其核名,審查核名申請時要注意名稱要符合組成規範,必須為區域名(上海浦東新區)+學校性質(民辦)+特殊名(不得出現國際、中華等字樣和易誤導家長的字樣、若要採用“實驗”、“雙語”等必須提交獲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實驗方案和命名為雙語學校的`檔案)+幼兒園,民政局根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的核名申請書核准後下發的通知書只要審查是否還在名稱有效期內即可。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此事項辦理說明:辦理步驟應為:
學校先討論決定要變更名稱
填報民非單位名稱核准申請書,到業務主管部門蓋章,交民政局核名,通過的民政局會下發核名通知書
學校根據告知單中的要求準備好材料交業務主管部門(社發局)社發局進行審批
變更名稱肯定會涉及章程修改和辦學許可證換證,因此,社發局批准變更後,要告知學校及時辦理新章程核准和辦學許可證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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