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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農村土地合同模板集合6篇

【精華】農村土地合同模板集合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土地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農村土地合同模板集合6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X X村九組

乙方:X X村十二組村民李XX

xx合作社於1991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xx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xx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1996年1月1日一20xx年1月1日,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X村九組 乙方:X X村十二組村民李×X

代表人:X×X

X X X X年X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村種值業的發展,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四至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種植。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待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所承包的土地歸還甲方並復墾。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地邊地界的臨時問題的處理和土地應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購置財產的所有權。大棚賠錢歸乙方所有。如喪葬損失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簽訂農村土地轉包協議的注意事項

農民群眾在土地轉包轉換時應訂立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註明轉包轉換田土的地名和四至界限;

二是轉包轉換的時間和期限;

三是轉包費及付費方式;

四是土地的使用方式;

五是雙方當事人,村組組織簽字蓋章,且各執一份留為憑證。

私自轉包土地屬於違法

【案情介紹】

1998年11月6日,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12名村民到市信訪辦集體上訪反映:潭門鎮政府所在的海戀園酒店老闆了某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村3戶村民的承包耕地填平建停車場。村民們到場制止,並報告鎮政府,經鎮政府出面干涉,丁某停止施工。舊二村人均耕地僅有0.3畝。村民們要求市政府嚴查此事。

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經過實地調查查明,1998年10月28日,潭門鎮海戀園酒店經理丁某與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李某、蔣某、防藻等3戶農民私自簽訂<<土地轉包協議書》。協儀書載明將這3戶農民從村民小組承包的與海戀園酒店相鄰的0.569畝水迴轉包給丁某建停車場,每畝每年租金600元,轉包年限29年。丁某在未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於10月30日,擅自用沙土將0.3畝水田填平,並在田中建停車場。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依據有關法規對丁某作出如下處理決定:責令丁某一個月內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給予丁某罰款5685元的處罰。

【法律分析】

土地轉包是指承包人經土地發包人同意,把承包土地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一定的條件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他人則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在土地上進行生產,並向承包人承擔約定的義務。土地經濟中嚴格意義上的土地轉包僅限於農業經營範圍內,即不改變土地的原來用途。國家法律保護合法的土地轉包。

而在本案中,三戶農民把自己的承包田轉包給酒店經理丁某建停車場,其協議書雖名為'土地轉包',實際上屬於改變了土地的原用途,把耕地改成了建設用地。這已經不是本來意義上的轉包了,而屬於變相的非法出租土地和非法佔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三戶村民與丁某私自簽訂協議,轉讓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可以並處罰款。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責令丁某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並對其處以罰款,這一處罰決定是正確的。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李某等三戶農民私自出租土地的行為無疑符合這一規定。因此,除對丁某進行行政處罰外,有關部門亦應當對李某等3戶農民的違法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的一項用益物權。集體土地轉讓的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併,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依據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佈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佈;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土地徵收程式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拆遷問題一直是司法理論與實踐界廣泛討論的焦點,如何進行土地徵收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那麼,土地徵收程式的規定是什麼?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與條文,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第一步:釋出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釋出《擬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託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注:以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四步:擬訂“一書(三)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式,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收土地公告

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第六步: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七步: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檔案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第八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主動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無需修改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後公告。

第九步: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承包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四、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五、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六、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承包程式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式:

一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二是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後,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佈,使全體村民瞭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三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佈後,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四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

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後,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系蛇形組李東石身份證362xxx17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系西坑組李志軍身份證3xxx37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在蛇形組大禾坪腦木梓坪開辦養豬廠需要修馬路用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就耕田互換問題簽訂如下:

一:甲方願意將蛇形組魚子塘坎下的壹籮和貳擔田即合計面積為二點 五擔的耕田換給乙方修馬路用(東鄰流生和運生耕田為界;南鄰水溝 為界;西鄰躍鬆貳擔半面積耕田為界;北鄰原往大禾坪腦路為界)。 二:乙方願意將西坑組 的耕田作為補償甲方,永不返悔 (東鄰 南鄰 西鄰 北鄰 )。 三:互換以後,一方如果改變耕田使用性質,由改變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和承擔所有經濟費用,另一方不負任何責任 和經濟費用,並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耕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四:互換以後,各自享有互換耕田的國家補貼和—切涉及該田的經濟 效益,根據政策若要變更土地登記證權屬雙方應密切配合提供資料辦 理.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不配合方負擔。

五:未盡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妥善處理。 六:耕田互換協議書籤訂後報村委會備案,雙方簽字後生效。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在場人簽字:

貳零壹壹年拾壹月 日(陽曆)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畝、每畝承包費_______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簽,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 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⒉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⒊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 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______元,納稅時間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⒋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物件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⒉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⒊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⒈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專案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

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⒊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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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乙方戶主: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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