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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

關於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

  篇一:未籤勞動合同,辭職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時老闆拒絕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關於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

1、與老闆協商解決;

2、到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4、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絡電話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計算規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篇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誤區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誤區

本期介紹: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多數歸於用人單位的,當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時,將會承擔嚴重的後果。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但這兩倍工資並不好拿,因為不少企業對於兩倍工資的常見誤區。

本期法律快車勞動法欄目專訪組有幸請到勞動法專業律師——【大連 董毅智律師】作客現場,歡迎董毅智律師接下來為我們講解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誤區。諮詢電話:135-9171-0550 (諮詢請說明來自法律快車)

訪談內容:

1、法律快車網:

董律師,您好。很高興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車勞動法知識欄目的專訪。

董毅智律師: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車的朋友們,您們好。

2、法律快車網:

有些勞動者一聽兩倍工資,以為是除了工資以外再額外給兩倍工資。這種理解對嗎?

董毅智律師:

這是錯誤的。在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時,不能把已經正常支付的那一倍工資排除在外。所以,如果沒有拖欠工資的情況,向用人單位要求兩倍工資時,應該以之前已發的工資為計算依據,乘以一倍的倍率來索取。

3、法律快車網:

勞動者獲得的兩倍工資可以每個月都有嗎?這份補償持續多長時間?

董毅智律師:

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一旦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雙方就已經預設擁有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再視作無合同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也明確,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期間,需要支付兩倍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首月即使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需要支付兩倍工資。這樣掐指一算,兩倍工資最多也只能拿十一個月,不可能一直拿下去。

4、法律

快車網:

申請兩倍工資賠償的'時效多長?

董毅智律師: 任何法律糾紛的解決都有時效,超過這一時效,便需要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兩倍工資,當用工第二個月工資發放到手起,勞動者就應當知道,公司給沒給兩倍工資。時效自此時起計算。一年後,如果勞動者沒有通過任何有效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仲裁就不再受理這個月的兩倍工資請求。同樣,用工第三個月第四個月一直到第十二個月的兩倍工資,都是這樣來計算各自的時效。如果等到第十八個月再申請仲裁,大致只能請求半年的兩倍工資了。

5、法律快車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是否要交稅?

董毅智律師:

有不少企業認為,兩倍工資性質屬於補償金,因此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其實該處的兩倍工資,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應當按月支付,這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一次性支付的性質完全不同。同時,兩倍工資是針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與離職也沒有關係。至於現在為什麼都在離職時支付,是因為在職時很少有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的緣故,不能因此將其與離職補償混為一談。因此,兩倍工資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6、法律快車網:

再次感謝董律師接受本期的專訪問答,同時也感謝各位網友對我們訪談欄目的大力支援。我們下期再見。

董毅智律師:再見。

  篇三: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製作:找法網 分類:勞動合同百科 大家都在問(30,831人蔘與) 時間:2013-06-1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援,你可以自己選擇。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建議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相關知識勞動者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其勞動者注意收集和儲存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就可以避免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以下是證明勞動關係的5種方法:

(一)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檔案。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儲存這些資料原件。

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檔案。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第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係;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採信。

第五,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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