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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租賃合同合集5篇

物業租賃合同合集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租賃合同合集5篇

物業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 房地產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與 年 月 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 區 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簡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 。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下稱"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與起租日前 天,即於 年 月 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續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取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該物業。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該物業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 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諾同意與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設定抵押。

第四章 租緊急其它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交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交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由合稱為"其它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 年 月 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交付。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月的物業管理費按金及水、電、燃氣按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於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 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廢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之銀行賬號之服務業之租金及其它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基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1) 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格)為每建築平方米 幣 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房屋價款總計為 幣 元。

(2) 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約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防禦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3) 該契約文字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字或房地局新檔案。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文字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做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知後或於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內,按本合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 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甲方。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任何補償。

第七章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 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裝置、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分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選擇履行契約時,甲方應該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 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功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裝置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 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 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 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之證明檔案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發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於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 進行計算。逾期超過 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 ,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 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自乙方應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項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者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可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時,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發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當日並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發收人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後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物業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區 ______街____ 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坐落____市______區_______街____號的_______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層_______ 型 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 _______ 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戶及裝置(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 年。甲方須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專案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檔案;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

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專案。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金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裝置。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裝置,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裝置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裝置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專案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位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人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

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

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裝置,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宣告,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稅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稅及/或其他費用及稅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戶繳納的費用及稅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物業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 /名稱:(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願出租、乙方自願承租物業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物業正式租賃合約。

一、租賃物業名稱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途:住宅。

三、面積: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四、租約期限

租賃期限:由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賃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納_____個月租金共計_____元。

其中_____個月房租, _____個月押金, 後續房租每 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權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獲取下一次應交租金。

七、公用事業費

水、電、煤、電話費由 每月按帳單支付。

八、管理費

月度管理費用,取暖費(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相關合理的調整)由 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簽訂本正式租賃合同當日內,乙方須付甲方押金,相當於 _____個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於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義務

乙方須按上述規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約終止或期滿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電話費等後的_____天工作日內,押金(不計利息)得憑原收據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規定按時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規定的費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須繳付滯納金予甲方,租金滯納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 _____%)計收,逾期超過十天,將視作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並獲取押金,如為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費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徵收滯納金。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物業轉租第三者,或與第二者合租、分租。

該物業內之一切原來裝置及間隔,乙方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收藏違禁政府之物品,舉凡軍械、火藥、璜硝、汽油及揮發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險物品,均不許存放該物業內外任何地方。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乙方須正確維護使用該物業內甲方所提供之傢俱、電器、裝置及裝置,甲乙雙方已應定期核查資產狀況,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照價賠償。

租賃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則將沒收乙方押金。

租約期滿,乙方如需延長租約,須在租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雙方協議商定。

若出現不可抗力危害的情況,如遭遇地震、風暴、洪水、水災等自然災害襲擊,而使該物業內任何設施非正常執行,甲方概不承擔賠償乙方損失的責任;若乙方由於該物業的正常使用受到損害累計十四天,乙方有權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無償終止本協議,而甲方應立即歸還乙方全部的保證金和由乙方預付給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義務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約,否則甲方須雙倍退還乙方押金。

甲方須承擔該物業的所有稅項。

甲方須負責該物業各種結構之維修費用,如屋頂、天花、牆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檢修,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承擔修理,如不能及時修理時,經通知甲方_____個工作日後,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擔其費用。

十三、租約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出售給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傢俱清單,成為本租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自甲、乙雙方簽章訂立後,雙方均應遵守本租約規定的各項條款。假如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完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仲裁機構解決。

十六、本租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十七、 附註:傢俱清單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員的詳細身份資料給甲方備案。

告之:合同一經簽定,甲方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

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和 《出租房屋安全許可證》。

十九、甲方保證為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相應購房合同等證明檔案。

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傢俱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租賃合同 篇4

廣告位

甲方若給乙方提供廣告位,由甲乙雙方另行簽署合同約定。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設施如遇戰爭、地震、水災等重大自然災害而形成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若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裝置損毀導致本物業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的,由乙方承擔修繕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期間,屬於原大樓主體結構本身原因造成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維修。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維修,否則甲方有權代為維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優先權

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本出租房屋應於有效期滿之日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並在同等條件下擁有該出租房屋的優先承租權,逾期提出續租要求,視為自動放棄續租。

物業管理

租賃物業外的公共部分由甲方委託之物業公司負責管理,管理內容包括公共部分的設施、裝置管理維護、維修、清潔、安全制度建立等屬於甲方經營範圍內管理內容。乙方在屋面及地面使用中不得隨意打孔鑽洞等,否則造成天面漏水或地面滲水等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負責全面修復,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租賃物業的周邊綠化等維護費用已包括在物業管理費中,乙方不再承擔此項費用。

違約責任

若乙方逾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本體維修金等相關費用超過三天的,每遲延一天,乙方須按拖欠額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如乙方拖欠甲方或甲方委託之物業公司水電費,甲方有權停止租賃房屋水電的供應。因甲方原因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物業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公司(或姓名:)

住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證: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下列物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賃物業狀況:

租賃物業位於東莞市鎮(物業區域名稱)座(棟)層號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室內裝飾和裝置包括:等。該物業系東莞市三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由甲方代為行使出租權。乙方對該物業的自然狀況和權屬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租物業。

二、租賃用途:為之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三、租賃期限:年,自二00年月日起至二00年

月日止。

四、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標準按以下第項執行:

1、租期內每月租金均為人民幣元。

2、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幣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幣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幣元;

3、其它:

.

(二)租金支付方式:

1、支付時間按以下第項方式執行;

A、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個月租金,其後每個月為一期支付一次,乙應於當期屆滿之日提前日預付下期租金,以此類推。

B、其它:.

2、支付地點按以下第項執行;

A、乙方用現金支付的,應按本條第(二)款第1項規定時間至甲方指定地點:向收款部門:支付;

B、乙方採用轉帳方式支付的,應按本條第(二)款第1項規定時間匯入:銀行,帳號:.

五、物業交付:

乙方應於二00年月日前到甲方指定地點

簽收物業交付確認書,並領取物業鑰匙。確認書籤署之日為正式交付之日。甲方未及時交付物業的,租期相應順延;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押金和定金的,物業交付時間相應順延。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辦理物業交付手續的,不影響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計算。

六、工業濾布押金和定金:

乙方應在訂約之日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押金,計元。

押金在合同期滿而乙方無違約事宜時無息退還;乙方違約的,押金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

乙方應在訂約之日交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定金,計元。

定金抵作第一次租金。

七、費用和稅收:

物業租賃期間,乙方應承擔如下費、稅:

1、物業管理費:每月元/平方米(建築面積);2、水費、電費;3、燃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4、其它因乙方經營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稅、費。

上述各項費稅,有規定的收費部門、收費標準和收費時間的,乙方應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調整收費標準的,按新標準執行;其中第1項和第2項費用由物業管理處收取或代收代繳,交費時間按物業管理處規定,未規定的按第四條第(二)款第1項執行。

凡未及時繳納費、稅而產生的滯納金等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經濟損失。

八、物業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保證在簽訂合同時,對物業有出租的權利。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交付物業供乙方使用。

3、對物業進行定期檢查,協助乙方排除第三方對物業的妨害行為。

4、甲方轉讓或抵押要回收物業的,乙方同意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內無條件搬出物業,交還甲方。此時本合同視為自然終止。甲方應以日租金作為提前終止本合同而給乙方的全部補償並退還全部押金。

九、物業租賃期間,乙方有如下權利和責任: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約定的用途正常使用物業;

2、在甲方未及時交付物業時,有權拒絕交租;

3、乙方若在租期內積極履約,租期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4、有享受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權利。

(二)乙方的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物業進行改建、裝修或添附的,應負違約責任。經甲方同意的,乙方應遵守物業小區裝修管理制度和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造成甲方或他人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租約期滿或提前解除,改建、裝修或添附的裝置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需要的,有權責令乙方限期自負費用拆除、恢復原狀。

2、物業或附屬設施有損壞的,概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濾布損壞

系不可抗力造成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乙方遲延履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除外。拒不維修的,負違約責任。

3、乙方有履行物業管理的相關義務;不得違背約定的用途以不合理不安全的方式使用物業;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違法亂紀之行為,否則後果自負。如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責任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物業給第三人或與第三人互換物業,否則應負違約責任;甲方同意的,乙方仍需按本協議履行相應義務,並對第三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租約期滿或提前解除的,乙方應即時搬出,將物業完好整潔地交還甲方,否則甲方不予退還押金。乙方如需續租的,應提前兩個月與甲方協商,另訂協議。

6、乙方保證按約定準時如數支付租金和相關稅費。

十、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金額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稅費的,按相關規定支付滯納金。乙方逾期天未交租金或逾期天未交第七條約定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燃氣費及其它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押金,並求償損失。

2、乙方提前中止本合同的,租賃押金不予退還,並向甲方承擔因本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責任和義務,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押金、賠償損失;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沒收押金,要求其賠償損失。相關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二、合同份數及生效時間: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它事項:

.

甲、乙雙方對上述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自願按受本合同約束,故而在下列相應欄目簽字/捺印/蓋章: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二00年月日簽約地點:xx

標籤: 租賃 物業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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