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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經營管理合同四篇

實用的經營管理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營管理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經營管理合同四篇

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管理單位:江山農貿城(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江山農貿城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定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定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江山農貿城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儲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店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裝置、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裝置、用具及有關費用後××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汙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裝置、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以下空白)

經營管理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於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託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 元;

(2)若月營業額達 元(包括 元),按月營業額 %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 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元以上,則超元部分按 %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 個月的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並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鍾堅明就酒吧事宜所籤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吧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吧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後,灑吧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 %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 %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吧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吧;

13.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

乙:

經營管理合同 篇4

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_______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定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定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戶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說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儲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臺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衛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 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標籤: 四篇 合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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