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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汙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體與軟體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資訊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汙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裝置。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後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資訊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資訊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資訊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汙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汙染。汙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汙染事故發生後,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為水汙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汙染源、汙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2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絡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汙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學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呂揚文

副組長:程明輝、林曙絳、李海東、董 蕾、曹仁敏、孫永輝

成員: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範圍:

(1)學校生活用水

(2)師生用直飲水

3.報告範圍

(1)水質汙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呂揚文校長報告。呂揚文校長為水汙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經呂揚文校長分析確認後,以最快的方式將情況向棲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棲霞市教育局及莊園街道相關部門報告。如果呂揚文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件時,裝置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佈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裝置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絡棲霞市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詢汙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儘快與醫務室林紅萍聯絡,將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絡,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水。

(10)水汙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後,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後預防措施,並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區學校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校要成立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組長:劉志春

副組長:

成員:

學校下設飲水汙染事件辦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員: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汙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迅速報告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由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同志決定啟動本預案。

⑶本預案啟動後,迅速上報教育局,同時報東營區疾控中心。

3.彙報內容:

⑴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⑶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入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

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裝水生產商及供貨商的責任。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學校使用的桶裝水由專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和發放,直飲水由相關有資質企業定期更換濾芯維護。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五、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1.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2.使用的飲水機有產品合格證書;

3.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4.桶裝水供貨商定期提供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5.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6.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7.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5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汙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入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報告程式和聯絡方式

1、報告程式:

市政府←市衛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聯絡電話

謝明華xx

袁向陽xx

趙健xx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開發區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古雷一水廠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水務公司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一水廠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強加水廠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汙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汙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汙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汙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隱。

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自來水公司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7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幼兒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園生活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林峰波

副組長:陳會琴

成員: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幼兒園幼兒園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裝置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幼兒園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幼兒園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幼兒園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幼兒園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幼兒園疑似飲用水汙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園長並保留水樣。

2、園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事故初步確認後,園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園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園內已經飲用過汙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汙染水的幼兒園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幼兒園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絡家長並組織幼兒園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園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6、由林華芬聯絡乾淨水源到幼兒園,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詢汙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汙染,儘早恢復幼兒園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8

為切實保障廣大學生的用水安全,促進社會穩定,根據《邵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

學校成立管道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防範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校長王剛任組長,總務處、學工處、保衛處、後勤服務中心、醫院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領導小組統一負責管道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後勤服務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資訊收集、彙總和按程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具體抓好預案落實。

二、預測預警

應急小組隨時掌握管道直飲水供應公司所管理的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管網等動態資訊,實行24小時監控,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三、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供水的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並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和邵陽市有關部門報告。

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的事件,影響學生直飲水供水安全,應急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相關領導,以便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和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

預案啟動時,客戶服務應立即利用各種渠道通知學生停止供應直飲水,並保護好第一現場,同時告知學生採取適當防範措施,並採取有力手段恢復水質。造成直飲水中毒等嚴重事件的,要儘快搶救學生,並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日常工作要按照以下預案執行:

(一)供水水質防範應急預案

1、供水水質防範範圍:學校李子園和七裡坪校區。

2、供水水質防範的措施

(1)每天對水源水質以及、產品水進行常規分析,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嚮應急防範領導小組彙報。

(2)水質發生變化,對源水、產品水進行檢測,每隔十分鐘檢測一次,同時嚮應急防範領導小組彙報。

(3)如果水源汙染影響供水,將採取以下步驟處理: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資料,如預處理及深度處理解決不了問題,經應急小組同意後,採取必要的停水措施。

3、發現水質變化,領導小組成員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情況,保持資訊暢通;總值班電話:5430919

(二)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1、供水管網搶修範圍:直飲水供回水管網。

2、供水管網搶修裝置:熱熔器、電纜線、水泵足夠的.應急管道配件、器材,並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3、供水管網搶修時限:管道白天10小時以內,夜晚20小時以內。

4、供水管網消毒殺菌處理:管道搶修完成後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並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後,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三)裝置搶修應急預案

1、裝置搶修範圍:制水裝置、供水裝置、殺菌裝置

2、裝置搶修器材:備用供水泵、制水主機高壓泵備用件、測試儀表、O3發生器用紫外線燈管、安定器。

3、裝置搶修時限:白天24小時以內,夜晚36小時以內。

4、裝置搶修後消毒處理:裝置搶修完成後立即進行連通管道消毒殺菌處理,並不間斷進行水質檢測,達到合格後,開閥連通管網開始供水。

六、監督管理

從實戰角度出發,普及防突發減突發知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經濟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七、附則

1、本預案由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學校應急防範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危機,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因環境汙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分管副市長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祕書長、相關副祕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辦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履行相應職責。

(二)指揮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水務集團董事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電力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響應和終止,及時瞭解掌握飲用水源汙染重大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負責緊急呼叫各類應急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5)組織指揮飲用水源重大突發汙染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資訊的釋出,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三)工作機構

當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汙染事故時,臨時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設定和主要職責如下:

1.預防預警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水利局、衛生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成資料共享的預警平臺,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水量水質供給條件的預警監測和有關氣象要素的監測,提出預防預警建議意見。

2.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和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善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啟用後備水源地,保證應急水源供給。

3.飲用水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建設局、經信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期間啟動後備水源地取水設施,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以及其他應急供給飲用水的衛生合格,保證居民飲用水供應。

4.環境監察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主要汙染物成分、濃度和汙染來源的分析,做好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主要汙染源的排汙監測;負責應急階段的環境監管,為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物資供應工作小組:由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

6.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7.新聞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公眾資訊的引導、傳播工作,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8.應急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信委、電力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應急經費的落實、應急通訊的暢通和應急電力的供應。

9.善後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水源地周邊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工作。

10.專家諮詢組:由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專家諮詢庫,專家庫專家由國家、省和市三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迅速組成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協商確定,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專家諮詢組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援等。

(四)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應急資訊,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路等傳媒向公眾釋出應急資訊。

2.市應急辦

(1)負責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資訊彙總、上報省應急辦資訊工作;

(2)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

(3)承辦市政府領導對飲用水汙染處置工作相關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綜合協調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汙染事故的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隔離和封鎖汙染現場,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車輛救援的組織工作;

(3)協調消防支隊負責對事故現場的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

(4)調配消防車輛,協助市民政局進行應急供水。

4.市環保局

(1)認定飲用水源汙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將現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2)查詢汙染原因和汙染源,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切斷汙染源和控制汙染的措施,防止汙染範圍繼續擴大;

(3)會同相關部門評估水源地受汙染的範圍和程度,判斷是否在受汙染水域內釋出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汙染警告;

(4)組織監測,負責水質監控斷面的設定、監測以及資料的彙總、分析和上報等,協調相關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監控工作,嚴密監控汙染事態;

(5)負責與上級事故調查組和技術監測組的聯絡;

(6)對汙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初步擬定汙染清除和環境恢復的建議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汙染事故後,負責提出水文條件預報,協助分析確定汙染傳輸、擴散的可能範圍;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排程,開閉相關水閘,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汙染物擴散,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

(3)提出後備水源地啟用的時機,採取工程措施啟用後備水源地,合理排程水資源,提高後備水源的供給能力,並對後備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4)在飲用水源水質汙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6.市衛生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組織協調防疫部門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病原體的檢測和對可能造成疾病傳播的病人進行醫學隔離,對疫情進行評估並提出防治意見。

7.市建設局

(1)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

(2)出現飲用水源地水汙染危機時,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8.市安監局

(1)參與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

(2)組織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協助事故處理;

(3)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單位及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協調事故調查處理。

9.市發改委

負責水源地水汙染事件預測、預警工程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處置物質的儲存、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恢復規劃和物資保障計劃。

10.市經信委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市通訊保障應急響應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11.市科技局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

1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落實相應運輸車輛開展應急救援,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運輸。

13.市商務局

負責緊急情況下商品飲用水及其他相關商品物資的供應。

14.市民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基本生活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在飲用水源地突發汙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導致受災群眾生活困難需要救濟或安置時,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和轉移安置工作。

15.市財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稅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響應,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稽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16.市國土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汙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17.市質監局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18.市氣象局

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提出控制和減輕水源水質汙染的建議。

19.市林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汙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0.市農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汙染危機解除後,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21.市水務集

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應急應對工作。

22.電力局

負責保證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資訊傳輸所需的電力供應。

(五)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Ⅰ級)、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Ⅱ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Ⅲ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當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湯浦水庫取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湯浦水庫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湯浦水庫水源嚴重汙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4.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Ⅱ級橙色預警)

1.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縣級城市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水源地水源嚴重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三)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1.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鄉鎮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鄉鎮水源地上游,將造成鄉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4.因飲用水源汙染造成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中斷;

(四)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Ⅳ級藍色預警)

因飲用水源汙染給飲用水源地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除Ⅰ級、Ⅱ級、Ⅲ級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預警預防

(一)預防措施

預防工作應堅持“著眼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源汙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

1.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開展飲用水源供給保證和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路建設,提高防範意識,構建應急供水安全工程體系,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加快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庫河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監測,對於突發汙染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做到早掌握、早預防。

3.摸清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汙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源汙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做好汙染風險隱患調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邊企業、重點企業、油庫等危險品倉儲檔案和工業廢水排汙口、生活汙水排汙口分佈名單,並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

6.嚴格控制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汙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備用水源)水體汙染的排汙行為,禁止在保護區(備用水源)水域從事圍網養殖。

7.做好戰略備用水源地規劃,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保障飲用水安全。

(二)資訊監測與報告

1.資訊預測預警

可能導致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早期資訊: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監測資料顯示異常,上游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汙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汙染的。

根據發現的洩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質監測資訊,市環保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故的預測預警資訊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根據監測資料對可能引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資訊應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預測和預警資訊應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2.資訊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集中式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洩露、汙染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接報後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可先越級上報,隨即再向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補報。

資訊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註明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釋出

1.預警級別的確定

市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資訊並證實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跳級進行。

3.預警級別的釋出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釋出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釋出。

Ⅱ級(橙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釋出。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併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後釋出。

(四)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釋出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裝置等,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五)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排程,儘可能保障所有使用者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使用者用水時,要確保居民使用者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執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二)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政府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政府批准或同意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資訊,市應急指揮部同時釋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按規定程式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黃色預警訊號,同時市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Ⅳ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決定,並報請市政府批准,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藍色預警資訊,市應急指揮部同時釋出Ⅳ級響應,並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三)響應程式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排程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水源汙染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開展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呼叫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

2.現場協調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向專家組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資訊,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引數;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援,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五)緊急處置

1.處置措施

(1)汙染如果是由排汙口排放引起的',必須要求立即封堵排汙口,防止飲用水源地水體汙染擴大。如果是生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洩露、擴散所造成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按照汙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洩露。

(2)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汙染,但影響範圍不大,且危害性不很嚴重時,可要求在汙染水體的下游處進行攔截,然後將汙染水體直接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汙染大範圍影響,且危害性嚴重(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汙染),應要求立即通知水廠和水源地周圍群眾停止用水,同樣要求在汙染水體下游進行堵截,然後採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飲用水源地水體已受到汙染,參與飲用水源應急的監測人員應立即對汙染水域進行布控,並進行監測,及時報告測定結果,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如果已經引起周圍農田土壤、作物汙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時,應採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進行專業分析,為汙染事件後期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合併實施。

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和市水務集團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對水源地水質、水文狀況、自來水出廠水質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要加強對全市各網點的監測,至少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要不間斷地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檢視,實施不間斷的跟蹤取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及時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應急監察

市監察局組成應急監察組,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環保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做好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1.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性質(如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水質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為群眾提供飲用水、食物。

2.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事件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七)擴大應急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資訊,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資訊,爭取國際支援。

(八)資訊釋出

為保障資訊的準確無誤,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有關重要資訊的釋出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資訊釋出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供水危機有關的資訊。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發展和處置程序,逐步釋出詳細資訊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預警號令釋出機構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狀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終止應急響應

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經評估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依次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批准。

2.市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後,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三)後期處理

1.善後處置

汙染事件發生地政府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費用清算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汙染髮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綜合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水源地汙染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後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生地政府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裝置,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隊伍保障

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呼叫。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環保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供水、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資訊交換,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二)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資訊和人力幫助,建立儲備資料庫隨時呼叫。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執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裝置,為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

(三)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並依法實施通航管制,落實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縣(市)政府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四)通訊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響應網路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路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各通訊公司要保障通訊網路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資訊;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五)醫療衛生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六)社會穩定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穩定保障,武警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七)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和供應。應急物資的呼叫,由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動員能力,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生產潛力資訊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執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之間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八)資金保障

政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訓

市環保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廣等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確保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十)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預防或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三)對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環保局及時修訂。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各縣(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0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加強學生飲水衛生,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預防飲用水突發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飲用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王音(校長、書記)

副組長:孫玲玲(副書記)

組員:倪玉香(衛生老師)、陳麗靜(總務主任)、各班主任

二、事故防範制度

1、成立預防及應急處理小組,明確分工,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重視宣傳教育

(1)應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廣播、牆報等各種形式做好飲水衛生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範。

(2)組織機構內的各組員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根據學校飲用水的衛生要求,依法對飲用水進行衛生監督。

3、衛生室落實監控制度

(1)督促有關人員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飲水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體檢。

(2)嚴格消毒制度,定期對飲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間、飲水機等嚴格消毒。

(3)班主任每天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晨檢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異常及時報告學校飲用水領導小組,並與家長取得聯絡。如發現發熱病人及時隔離,並與班主任、家長聯絡送醫院就診。

三、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和鄰近的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和教育局相關股室報告飲用水染被汙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症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採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汙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汙染的水。

3.當水質汙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後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汙染,供水區範圍內沒有發現《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人群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汙染的水,只可用於沖洗衛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汙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汙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採取措施,儘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責任水管員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2、對未能盡責而發生飲用水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1

一、校園直飲水應急預案

為了確保師生的用水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穩定,並根據《上海市中國小校校園直飲水工程建設和維護基本要求》的要求,我校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了《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使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得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的處理,切實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體內容:

1、組織指揮

學校針對該預案,成立專門的《校園直飲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防範小組,統一負責校園直飲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1)應急防範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陳奕(校長)

副組長:婁斐、谷偉先

成員:李軼青、童思勤、陳玫、王晴豔、張豔萍、劉雲飛

(2)應急防範小組成員各自職責如下:

組長:負責整個小組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管理,並在具體的突發事件中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協調小組內的'各個成員,並負責與校方和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溝通,按預案進行實施。

副組長:接收組長的指揮和管理,在接到通知之後,負責組織各自部門的人員做出實質性的反應。

成員:向副組長直接負責,實施具體方案,並對處理結果和過程進行彙報。

2、預測預警

應急小組成員隨時收集並掌握學校直飲水系統水質、水源、裝置執行等動態資訊,遇有影響危及直飲水系統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進行報告。

應急小組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情況,保持資訊暢通

3、響應和處置

一旦發生影響、危及供水、飲水安全的事件,應急小組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領導,以便立即啟動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告知校方採取適當措施,並在2小時內到現場響應各類事件。

三、原水源汙染應急預案

1、學校停止所有機器的供水。

2、維保人員抵達現場,並協助學校對原水源及直飲機出水水質進行檢測。

3、及時協助校方提供合格的飲用水為師生現場飲用。

4、原水源檢測合格後,重啟直飲水裝置,更換被汙染的濾芯。再次檢測直飲水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師生飲用。

四、水質檢測不合格應急預案

1、學校立即關閉該供水裝置。

2、學校人員抵達現場,並協助學校指示學生分流到就近其他的飲水處進行飲水。

3、維保人員對機器裝置進行檢查,找出汙染原因進行整改。

4、整改後對機器水質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供師生飲用。

5、維保單位及時協助校方提供該區域師生飲水供給。

提供合格的瓶裝飲用水供師生飲用,每人每天1000ML。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2

為了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學院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院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1.建立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汙染,由發現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彙報。由第一責任人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汙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汙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院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院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院衛生規範化管理。加強學院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汙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3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張富強、祝華軍、陳興全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胡邦志、蔣智群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絡。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症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群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師。

1、保護事故現場,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群,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後,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訊息釋出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張春蓉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後,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並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衛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絡通平鎮衛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後,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於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後,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瞭解中毒範圍和人數以及初步瞭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瞭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後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並及時作出送往急救地點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

三、常規管理

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絡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

8、建立健全門衛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14

一、指導思想

為了切實保證直飲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直飲水水質事件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直飲水水質事件,及時控制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直飲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楊織民

副組長:張佩雲、鄔衛榮

成員:吳志榮、秦帥、王京,各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規劃方案《中學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直飲水水質事件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直飲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

1、直飲水水質事件發生後,學校水水質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直飲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直飲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直飲水水質事件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水質事件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水質事件再次發生。

5、當直飲水水質事件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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