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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地震應急預案

地鐵地震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地鐵地震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地鐵地震應急預案

  地鐵地震應急預案1

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1、 編制目的

為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地鐵分公司地鐵工程施工期間, 可能發生的地震災害事故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抗震工作,高效的組織本標段防震、抗震工作的落實,積極、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保障周邊人民生命安全, 維護正常施工工作和社會穩定和諧,依據國務院、省、市及公司、地鐵指揮部有關抗震工作安排精神,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地鐵建設指揮部的相關資料和本標段實際情況編制。

3、工作原則

本標段實施預防為主,防禦和救助相結合的方式落實國家、省、市及地鐵建設指揮部關於防震、抗震工作的有關政策、方針。建立健全防震、抗震工作組織機構。做到分工細緻、責任明確、反應快速的開展地震防禦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預瀋陽地鐵二號線十五標段施工過程中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建築物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地震災害的應急救援。

  二、地震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專案部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領導指揮下,根據各部室管理職能,成立了相應能力的救援小組。

2、職責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組長職責

負責本標段防震、抗震工作的全面管理和協調, 負責本專案部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與小組人員職責的落實,負責救援物資的統一調配,配合外部救援的合作。

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開展防震、抗震工作。在組長不在場的情況下行使組長權力,協調處理相關工作, 具體負責各自分工的工作,全面展開抗災自救和恢復生產正常進行。

抗震搶險組職責

地震發生後, 負責現場的搶險、搶修, 根據地震災害的實際情況, 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的指令, 負責現場人員和物資的搶救, 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小。

義務消防組職責

由於地震引發施工現場火災時, 義務消防組應立即報警, 在義務消防組組長的帶領下, 迅速撲滅火災或盡最大能力控制火勢蔓延, 為消防人員趕到現場贏得時間。

醫療救護組職責

負責地震災害現場的醫療救護工作。組織救護車輛及醫務人員、器材進入指定地點,組織現場搶救傷員,對事故中的輕傷人員、現場及時進行包紮救治,傷情嚴重的,專人負責送至附近醫院緊急搶救。 救援物資保障組職責

保證應急救援儲備物資數量充足, 防止因救援儲備物資數量不足而影響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做到平時救援有清單, 物資堆放進庫有登記,一旦發生火災能立即使用。

治安外協組職責

地震發生後, 負責第一時間將災害情況上報地鐵指揮部, 負責與外界的溝通聯絡,在公安部門到達之前,維持現場秩序,公安部門到達後,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現場治安。積極疏散人員,避免地震餘波造成人員二次傷害。在現場周邊設定警戒線,封鎖現場,加強治安保衛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式

1、地震發生後,各相關人員必須在 5分鐘之內向專案部防震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上級部門報警,並在現場組織實施救援, 同時各職能小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專案部應急救援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 5分鐘之內將地震災害基本情況分別向分公司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及其他成員報告。

3、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副組長及其他成員接到報告後,要在 30分鐘內組織各自分工負責的救護人員、物資、裝置等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抗震搶險和處理工作。

4、地震災害報告內容:發生地震的單位及時間、地點;地震的簡要情況、有無人員傷亡和人數及經濟損失; 洪災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是否需要上級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事宜。

5、所有抗震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電話要保持 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暢通。

  四、應急救援措施

1、地震事故發生後,專案部所轄的各部室人員、民工隊負責人要立即指揮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 積極採取應急救護措施, 防止災害擴大。

2、地震災害發生地的負責人到達現場後,應正確履行職責,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採取緊急措施搶救人員、物資和裝置。

3、 專案部抗震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按照地震災害的類別, 根據抗震工作程式和涉及範圍的情況, 統一協調指揮, 緊急調動各類搶險隊伍參加救助搶險,必要時請求有關外部力量到場支援。

4、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各負責人要按照現場指揮的要求,緊急調集相應的物資、裝置、人員實施應急救援或搶險。

5、事故發生地遇有動力電、煤氣等危險源,應立即切斷,迅速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等設施,保證應急救護工作順利展開,防止二次事故災害的發生。

6、安全保衛組進入地震災害現場 5分鐘之內,要做好現場的交通維護、疏導和人員的疏散工作,預防和防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治安。對肇事者和相關責任人員要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7、醫護救護組在接到地震災害事故報告後,要迅速趕赴現場,調集醫護人員和車輛,負責將傷員送到指定醫院實施搶救。

8、物資裝置保障組要根據現場指揮的命令,保證應急救護物資及時運輸到位。

9、其他相關人員也應根據現場指揮的命令,積極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10、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呼叫的裝置、物資、人員及佔用場地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或拒絕。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應給予合理補償。

  五、本預案自即日起開始實行。

附件:

1、地鐵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

2、專案部應急救援機構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

3、施工現場應急救援物資表

4、專案部施工人員應急撤離線路圖

5、外部救援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絡方式

瀋陽市政集團有限公司瀋陽地鐵二號線十五標段專案經理部

2008年 1月 3日

  地鐵地震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援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資料,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釋出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後,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引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資訊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 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築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排程,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後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定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裝置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採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汙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

5.6 防禦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絡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採訪。

5.10 釋出資訊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資訊釋出工作,迴應社會關切。資訊釋出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巨集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中國地震局的資訊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訊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闢臨時機場,並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資訊化部按照國家通訊保障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訊設施,協調應急通訊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暢通。自有通訊系統的部門儘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訊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訊暢通。

6.1.2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後,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範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資訊釋出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範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佈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震防範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遊、跨省(區、市)和幹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資訊,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瞭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援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 重大地震災害

6.2.1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援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資訊,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訊、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援。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鑑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援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群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鑑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尋與營救、建築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訊、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排程、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路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援。

8.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裝置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訊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訊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在基礎通訊網路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訊系統和終端裝置,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訊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釋出的權威資訊。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排程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排程,採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 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後,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並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 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後,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瞭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資訊釋出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資訊後,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並及時釋出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資訊。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洩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訊電纜中斷時,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 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型別和影響範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 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瞭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釋出資訊,引導我國出境遊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遊,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 附則

11.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 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預案實施後,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11.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鐵地震應急預案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和《鹽城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加強我公司防震減災工作,提高地震應急能力,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在有關本地區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或涉及本地區的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釋出後,我公司按照本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

  一、應急組織機構

(一)成立公司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下轄紡紗、針服、水電、生活治安四個區隊和通訊綜合、醫療防疫兩個組。

中隊長:XXX(總經理)

教導員:XXX(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

副中隊長:XXX(辦公室主任)

XXX(安保部經理)

副教導員:XXX(XX公司總經理)

(二)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的主要職責:

1、接受並且落實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臨震應急期間,組織、檢查、落實臨震應急;準備工作:

3、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迅速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並且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4、地震災情嚴重時,請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隊伍組成

1、生活治安區隊

區隊長:XXX(安保部經理)

副區隊長:XXX(供應部經理) XXX XXX

隊員人數:15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 負責食堂、集體宿舍、衛生所、幼兒園、倉庫的抗震救災工作。 負責生活區和生產區的治安保衛工作,保障生活供給,管理和分配政府救災物資。

2、通訊綜合組

組長:XXX(辦公室主任)

組員人數:4名

主要職責: 負責安排值班、上下聯絡、事件記載、對外報道和其它事務的處理,負責辦公大樓內辦公設施的避震防護。

2、醫療防疫紐

組長:XXX

組員人數:5名

主要職責: 負責對傷病員的搶救和醫治,開展消毒防疫工作。

  二、臨震應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大牛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布的破壞性地震臨震警報後,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起動,進入臨震緊急狀態。

(一)召開公司黨政工領導參加的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會議,傳達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搶險救災工作。

(二)根據震情預報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組織人員、裝置儀器、貨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據震情預報和發展情況,適時通知車間停產,通知水電區隊切斷電源、水源,通知鍋爐等壓力容器使用部門停用卸壓。

(四)儲備必要的抗震救災物資。

(五)綜合管理部要認真檢修對講機和消防器材,確保完好。

三、震後應急行動方案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啟動,立即分頭行動。

(一)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各區隊及醫療防疫組根據中隊命令,派出人員趕赴災害現場扒救被埋壓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和消防滅火。

(二)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醫療防疫組迅速建立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採取消毒和保證飲用水、食品衛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三)通訊保障。辦公室要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訊設施。如果大豐通訊設施遭破壞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為中隊領導和各區隊長和組長配備對講—機。辦公室要建立中隊臨時辦公地點(指揮所),安排人員24小時不間斷值班,對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內的震情災情即時上傳下達。

(四)職工生活和治安保衛。生活治安區隊要組織生活服務隊,為本公司地域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災物資;組織治安隊,保護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堆擴治安秩序;組織隊伍搭建臨時帳棚。

(五)水電搶修。水電區隊儘快架設臨時電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災所需電力和飲用水。

(六)聽從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對非本公司地域內的重災區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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