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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通用5篇)

關於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1

為了保障汛期災情發生後,我中心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對汛期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區政府和區衛生局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我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紅旗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畢曉南主任任組長,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組長;李為君、賈方軍、劉昌明、張景勇、宋秀濤、沈洪岐、隋海博、綦遠林、趙之章、宋繼龍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我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職責:

1、接到災情指令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排程各工作組開展緊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實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在區政府和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使汛期災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向區政府和區衛生局及時彙報有關資訊。

(二)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汪守文,副組長王世越、於國英,疾控科、檢驗科、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

疫情防控工作組工作職責:

1、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疫情防控預案,在接到應急指令後,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排程各專業隊對災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2、組建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檢驗、後勤保障等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及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並負責指揮、排程、協調、督促各專業小組完成疫情防控應急任務。

3、負責收集、分析並及時向區衛生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有關資訊。

(三)醫療救治工作組:組長郭同春,副組長:蘭豔、劉冬月;成員:張景勇、沈春霞、李麗、趙國萍。

醫療救治工作組職責:

1、負責本單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醫療救治應急隊伍。

2、負責對單位救治隊伍進行演練培訓,各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業務技能的指導和培訓。

3、接到應急救治指令後,迅速啟動救治預案,組織協調、排程各救治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治指揮,開展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及時報告醫援資訊。

(四)衛生監督組:組長李為君,副組長崔明,張鳳芝、寧靜、劉昌明為成員,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衛生監督組職責

主要負責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組建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培訓,開展本單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做好資訊上報工作。

(五)宣傳教育組:組長許陽,宋繼龍、趙之章、陳晶為成員並宣傳教育組職責

主要負責救災防病宣傳健康教育工作。

  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我中心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後要及時趕赴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誌(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製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後續救治辨認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於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儘快將傷病員轉送並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症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後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並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彙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並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

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組負責轄區內汛期災害事件後的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組織本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監督執法及消殺滅工作。採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災害後傳染病或疾病的發生或流行,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4、資訊報告

醫療救治組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醫療救治工作組總指揮和區衛生局應急辦公室。醫療救治工作組、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區衛生局應急辦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汛期災害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區政府或區衛生局批准,醫療救治工作組可宣佈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並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資訊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三、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堅持“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汛期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責任與獎懲

我中心的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組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優秀科室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團結協作,確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應急各工作組成員要在區委、區政府、本單位汛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團結協作,緊密配合,一旦發生洪水險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六、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來提高我中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從而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降到最低。

  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x縣20xx年地質災害防禦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所有突發地質災害,尤其是場鎮、各中國小校、重要工程設施、主要交通幹線、居民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XX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縣XX調整充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範圍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各部門緊急救援;協調武警、消防中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彙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釋出;起草縣指揮部檔案、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以及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指導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XX參照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三、預防預警

(一)已有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以及易發生石塊崩塌的路段,責成建設或專案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區(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風景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工程治理。

相關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

(二)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縣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鄉鎮XX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的作用,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XX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定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訊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三)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XX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XX,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XX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資訊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後,應在1小時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型別、災害體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鄉鎮xx縣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XX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資訊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訊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縣公安、武警、國土、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鄉鎮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資訊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確定預警訊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轄區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本地國土、建設、水務、民政、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應急響應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准,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縣公安局負責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幫助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洩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縣規劃和建設局、水務局、安監局、縣供電有限公司、天然氣公司、消防等部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執行。縣旅遊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遊景點遊客的疏散工作。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上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資訊,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縣水務局、防洪辦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資訊,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如發生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時(水、氣、渣),縣環保局負責配合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汙染危害。

(三)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並根據需要對災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援。縣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縣藥監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裝置和器械、防護用品。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排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惡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縣交通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電力公司負責儘快恢復受破壞的通訊和電力設施,保證應急指揮資訊通訊電力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救災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加強對救災款和救災物質的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資訊報送和處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範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並報告縣指揮部;縣廣電局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釋出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

(七)應急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職責

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各鄉鎮XXxx縣級相關部門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訊與資訊傳遞。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資訊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資訊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資訊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由縣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國土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3

為了抵禦和防範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以及把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按照國務院“早準備、早部署、早行動、早落實”指示精神和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人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在建立、健全各項責任制和制度的基礎上,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在汛期前後,對鄉內水利、防洪設施、重點地質監測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確保安全渡汛,努力將人畜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鄉地質災害村。我鄉山地地質災害種類主要體現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河庫塌岸等。

二、重點防範區段

根據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圈定全鄉重點防範區段為:

  三、防範措施

⑴做好經常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幹部群眾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加強自身防範,預測和自救能力。

⑵落實防災責任制,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應急措施。

⑶制定監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迴檢查,以及建立地質災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和搶險指揮部,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落實責任

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⑵搶險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五、責任分工

⑴河庫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⑵地質災害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各村民組長為監測員,對各自的村、組的地質災害情況進行監測,重點村、組。遇到災情時,由監測員負責通知村、鄉相關負責人並首先組織搶險人員及時對受災人員進行撤離和救助。

  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4

  一、基本情況

我鄉位於縣最南部,與重慶市梁平縣接壤,幅員面積32.06平方公里,轄6個行政村,2個社群。共4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約1.8萬人。全鄉地形以平壩為主、低山丘陵為輔,我鄉地質災害分佈主要以為主,其他各村小規模的滑坡也分佈較廣。目前,排查發現地質災害點5處,危及面積405畝,其中耕地235畝,威脅農戶86戶294人,預計直接經濟損失152萬元,給我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政府成立由鄉長雷勳章為指揮長,鄉人大主席於世林,黨委委員、副鄉長李繼明,黨委委員,副鄉長薛峰,黨委委員、副鄉長柏海川為副指揮長,黨政辦、派出所、財政所、社事辦、綜治辦、衛生院、建管辦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黨政辦,負責全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若出現地質災害問題,領導小組及時組織搶險救災,並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搶險及轉移安置組、後勤保障組。其職責分工是:

(一)辦公室:黨委委員,副鄉長薛峰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分別從黨政辦、社事辦、建管辦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傳達貫徹指揮部決策;組織搶險救災力量,協調各部門關係;做好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收集有關的地災,按時上報監測報表;公佈搶險救災臨時規定。

(二)搶險及轉移安置組:武裝部長、副鄉長柏海川任組長,分別從經發辦、派出所及民兵組織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揮搶險救災隊伍及時奔赴一線,組織群眾撤離;負責組織搶險車搶險當路的暢通;維護險區內社會治安等。

(三)後勤保障組:黨委委員、副鄉長李繼明任組長,分別從社事辦、財政所、文化站、衛生院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發放,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組織急救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災區水源、食品衛生;負責妥善安置災民,迅速組織力量修復災區電力、通訊設施等,保證災區用電和通訊通暢等。

(四)村社職責:各村負責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的防治和救災。

在轄區內重大地質災害點及其危險區域設定警戒標誌,確定和釋出預警訊號、撤離路線、建立監測點、落實監測人員及防災責任人。

有地災害險情的村、社、企業的監測人員和防控災責任人必須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發現險情變化,並做好記錄,報告鄉防災領導小組。

廣泛宣傳、讓受災戶人人明白,戶戶清楚本區域災害發生時的預警訊號及撤離路線、災害發生前的前兆。

對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嚴重危房戶,及時傳送搬遷通知書,限期搬遷戶和觀察使用的危房戶分別建卡,跟蹤調查,隨時掌握搬遷情況。

地質災害發生後,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積極轉移、搬遷安全區域,開展抗災自救工作,恢復生產。

  三、防災責任人及監測員: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四、地質災害預防措施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鄉國土資源所要會同地質災害防災搶險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部門,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公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主要災害點的分佈,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物件和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單位與責任人。

2、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地質災害預防預警的有關資料資料和資訊,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部門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源的共享,不斷提高監測質量。

3、加強汛期值班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四月至九月),防災搶險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實行24小時值班;凡逢暴雨時,按照縣防汛防旱領導小組的部署,防災搶險領導小組辦公室雙人值班,領導帶班;當發生地質災害時,根據鄉人民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值班,認真接聽本轄區內的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並按規定報告、轉達、處理。

4、加強險情巡查

鄉、村、組在汛期,要組織人員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巡查、監測和防範,發現災情和險情要及時處理和報告。對已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要予以公告,並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定警示標誌,確定預警訊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情況緊急時,應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5、加強汛期災害預報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由弱到強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五個等級,三級、四級、五級時預報。

三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較大;

四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大;

五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很大。

鄉人民政府接到本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預警後,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逐級將有關資訊迅速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區域內的村民。

6、加強隱患治理和避險安置工作

加快對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排危除險工作。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採取避讓安置,對暫時受威脅的住戶進行臨時轉移安置,威脅較大或不能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住戶,進行異地搬遷安置,妥善做好協調工作。

  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5

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進入臨災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後,進入災害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

(五)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

2、大型: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

3、中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

4、小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後,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型別,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死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武警支隊牽頭,廣安軍分割槽、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洩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組織強行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衛生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後、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訊、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儘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範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裝置、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市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務、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並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並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程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型別、規模、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定危險區警示標誌;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訊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範。

2、迅速查明災害型別、影響範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群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訊、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資訊,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援。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准,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當宣佈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五、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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