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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民政工作調研報告

基層民政工作調研報告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基層民政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基層民政工作調研報告

基層民政工作調研報告1

20xx年在做好我鎮民政部門工作的同時,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對我鎮民政總體工作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做出以下結論:民政工作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推進器,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程序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民政工作服務物件、內容、形式

主要表現為“三多”:一是物件日益增多。民政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以優撫物件、老弱病殘、貧困戶為主,現在則擴大到救災救濟、優撫、高齡補貼、社群建設、換屆選舉中的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社會求助者及其他如舉報、諮詢、婚姻服務物件等。民政服務物件區域性特點越來越明顯。過去民政服務物件主要集中在農村,現在外地人員來訪的現象逐年增多。二是內容日益增多。目前,除了退伍士兵的安置、貧困戶的救濟等老主題外,民政服務內容已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城鄉高齡補貼發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物件的確定、五保戶的申報、農村貧困戶危房改、擴建等。民政工作絕大多數都很現實,基本都涉及到個人或集體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確要求為其解決實際問題,不達目的,不肯罷休。許多群眾反映的問題,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起來難度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稍有疏忽,處理不當,極易引起群眾上訪,並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三是服務形式日益增多。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民政物件相對其他社會成員而言,他們對民政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由於他們對政策瞭解的不全面,反映的一些問題失實,不但毀壞了基層幹部的名譽,也造成了基層工作的被動。

二、成因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方面的原因。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逐漸提高,民政物件的救濟、補助等標準雖然幾經調整,有所提高,但民政物件的生活水平仍難以實現同步提高,例如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二是資金方面的原因。國家每年投入救災救濟、優撫、高齡補貼、五保供養、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巨大,但整個社會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上級撥發的資金已不能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需要,造成了民政工作的.困境。三是人員素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少數民政服務物件自身人為因素,造成不應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其次,接待人員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瞭解不全,業務不熟,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帶來負面效應,促使矛盾激化。

三、對策

一是提升人員素質。培養和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業務精通,務實高效,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的幹部隊伍。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知識,熟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和理論政策研究的能力。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對反映問題群眾所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絡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說明情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這樣,我們就能徵得來訪群眾的諒解,避免重複來訪和越級上訪。

二是收集資訊。建立健全鎮、村兩級民政資訊網路,加強基層服務力量,加強橫向聯絡,形成多元化的工作格局,把民政工作的觸角延伸到基層的各個角落。必須善於利用各種渠道傾聽民政物件的呼聲,正確把握民政物件的思想脈搏,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是加強作風建設,以高效服務信訪物件。民政服務物件來訪主要源於一些實際問題難以解決。所以我們在民政工作中,對服務物件反映的實際問題,要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覆,以提高來訪者對民政工作的滿意度。在解決民政物件反映的問題時,凡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必須保證不折不扣地及時落實到位;對一些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要想方設法解決好;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要強化宣傳,耐心解釋,積極引導,認真研究解決。在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聯絡和配合,特別是村級幹部要切實負起責來,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更不能將矛盾上交或推給上一級業務部門或者上一級政府。

總之,切實解決好民政工作的實際問題,既有利於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又切實保障了民政服務物件的合法權益。

基層民政工作調研報告2

鄉鎮民政辦身處民政工作的第一線,是整個民政工作的前沿。鄉鎮民政辦直接面對每個群眾,民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任務都要靠他們去貫徹執行。特別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民政工作涉及的社會面越來越寬,內容越來越豐富,鄉鎮民政工作所擔負的任務越來越重,鄉鎮民政辦工作績效,直接影響民政職能的履行,事關社會的穩定。目前,鄉鎮民政工作基礎薄弱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加大力度,進一步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基礎,確保各項民政工作在基層得到有效實施。

一、鄉鎮民政工作的現狀

我縣總面積3131平方公里,總人口54萬人,共有各類民政保障物件41900餘人。XX年下撥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類民政資金3000多萬元。按照民政部1995年下發的《關於加強基層民政組織建設的通知》,我縣49個鄉鎮(場)都設立了民政辦公室,配備了民政專幹。XX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撤併為31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共設立基層民政辦34個,配備民政專幹34名(政府幹部兼職)。近年來,民政專幹在認真履行職責,狠抓各項民政工作在基層的落實,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鄉鎮民政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鄉鎮民政工作力量不強。我縣34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都只配一名民政專幹,而我縣共有各類民政保障物件 41900餘人,平均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有1230餘人,也就是說每個民政專幹要管1230名民政物件的事。其中裡耶鎮民政物件最多,共有1418人,其中烏鴉鄉最少也有261人。按照民政有關政策,這些物件每年都要到戶調查稽核一次,一個民政專幹根本忙不過來,而且大部分民政專幹要駐點包村,完成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帽子”工作,工作量相當大,導致部分鄉鎮民政專幹不知道有多少民政物件,也不知是哪些人,基層民政工作粗放。

(二)鄉鎮民政幹部有為無位。鄉鎮民政工作線長面廣、任務繁重、政策性強,每一項工作都關係到基層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近年來,各鄉鎮民政專幹做了大量細緻的工作,確保了各項工作的落實,有力的保障了民政物件的切身利益。但就其工作地位而言,鄉鎮領導對民政工作不夠重視。鄉鎮黨委、政府領導認為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相比,民政工作只是軟任務,無關大局,被作為“搭頭”,我縣34名鄉鎮(街道)民政專幹大部分是不在職的老同志和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兼任,分管民政的領導不是“黨政”主要領導,都是由副書記或副鎮(鄉)長分管,在目前鄉鎮權力相對集中的情況下,分管民政的領導有位無權,民政辦人員在鄉鎮安排工作開展、經費開支又無自主權,導致民政工作難以落實。

(三)鄉鎮民政工作無經費保障。我縣是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是“老、少、邊、山、窮”地區,鄉鎮級財政十分困難,鄉鎮(街道)沒有專門的民政工作經費,民政工作又是實打實的工作,走村入戶路途很遠,大部分時間在翻山越嶺,業務經費的不足給工作帶來不便。目前各鄉鎮基本沒有專門的救災車,救災裝置和物資難以保障。還有民政專幹進城辦事和下村走訪都需要費用,由於沒有經費,民政專幹工作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民政專幹也就是應付交差,導致各項民政工作很難得到落實。

(四)鄉鎮民政幹部更替頻繁,穩定性差。從調查中發現,我縣34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連續做了3年的民政幹部目前只有幾個鄉鎮。其它鄉鎮的民政幹部可以說“走馬燈式”的換人,一年一個新面孔,甚至有的一年幾個新面孔。究其原因,一是鄉鎮主要領導對民政工作不重視,隨意指派民政幹部;二是鄉鎮主要領導更替頻繁,造成了連鎖反應。三是縣級民政部門對民政專幹的確立上沒有自主權。

(五)鄉鎮民政幹部隊伍素質普遍不高。我縣34名鄉鎮民政專幹都不是專業“出生”,沒有一人是學民政專業的,沒有接受過專業知識培訓,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大專以上18人,中專以上13人,國中文化3人。而且年齡偏大,34名民政專幹平均年齡42歲,其中年齡最大的有53歲。鄉鎮民政專幹絕大多數是隨意指派,相當一部分鄉鎮民政專幹不懂業務,不懂民政相關的政策法規,甚至不瞭解民政工作物件是哪些,對自己的服務物件不熟悉,民政資金到帳後,不知怎麼發、發多少,給上級業務部門上報的情況和資料也是過估,基層民政工作質量得不到保證。

三、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民政工作以民為本,其工作宗旨是“上為黨政分憂,下為百姓解愁”,民政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部分。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民政工作,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和差,領導重視與否是關鍵,上級黨委、政府應從制度、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對鄉鎮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規定,並督促落實,把鄉鎮民政工作納入鄉鎮工作目標,類同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二)理順民政幹部的管理體制。鄉鎮民政幹部直接由縣級民政局管理,每個鄉鎮設立民政工作站,每個工作站至少配備2名工作人員,大的鄉鎮配備3-4名工作人員,民政工作站參照基層財政所管理落實編制。

(三)增強民政幹部的穩定性。在選配鄉鎮民政幹部時,既要考慮選配懂業務、有農村工作經驗、責任心強的幹部,又要考慮民政幹部的工作時限,鄉鎮民政幹部至少要連續工作3年以上。另外,對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比較優秀民政幹部,而且工作業績比較突出的,組織上應考慮解決政治待遇。

(四)加大民政幹部的教育培訓。民政部門和鄉鎮要加大對基層民政專幹的教育和培訓力度,特別是業務知識的培訓,對鄉鎮民政工作加大督查,對工作責任心強、工作落實得好的民政專幹給予適當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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