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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大學聯考考試的規則

成人大學聯考考試的規則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簡稱成人大學聯考,是我國成人高等學校選拔合格的畢業生以進入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的入學考試,屬於國民教育系列教育,已經列入國家招生計劃。下文是成人大學聯考考試的規則。

成人大學聯考考試的規則

一、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准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在每科考前40分鐘到達規定的考場,在考場門前排隊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檢查,切忌擁擠、推搡。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裝置報警,要自覺向監考員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禁帶物品須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處。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安全檢查的考生,監考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經安檢合格後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並接受和配合身份驗證工作人員進行身份驗證工作。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和教育部規定的高中起點升本、專科的.數學科考試時可帶無儲存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裝置等)、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裝置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手錶等計時器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建有掛鐘供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一訊號為準。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考生不得著制服參加考試,儘量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五、開考訊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考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在試卷或答題卡(紙)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紙)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上廁所,若確需上廁所,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前往並返回考場;生病不能堅持考試,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陪同到考點臨時醫務室,經簡易治療能堅持本堂考試的,場外工作人員再陪同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考生耽誤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經批准離開考場後返回的考生,需再次進行安檢。

未經監考員同意而擅自離開考場者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

十、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將答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含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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