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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2017考點:證券承銷與保薦

證券從業2017考點:證券承銷與保薦

引導語:證券公司承銷證券,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保薦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證券從業2017考點:證券承銷與保薦,歡迎閱讀!

證券從業2017考點:證券承銷與保薦

 證券承銷與保薦

考點一 證券發行保薦業務的一般規定

證券發行保薦業務的一般規定如下:

(1)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應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保薦機構資格。

(3)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個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4)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保薦業務。

(5)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資訊披露等義務。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6)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準則,珍視和維護保薦代表人職業聲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考點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公開的資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和承銷過程中公開披露以下資訊:

(1)招股意向書刊登首日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定價方式、定價程式、參與網下詢價投資者條件、股票配售原則、配售方式、有效報價的確定方式、中止發行安排、發行時問安排和路演推介相關安排等資訊;發行人股東擬老股轉讓的`,還應披露預計老股轉讓的數量上限,老股轉讓股東名稱及各自轉讓老股數量,並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

(2)網上申購前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剔除最高報價有關情況;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有效報價和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的確定過程;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及對應的市盈率;網下網上的發行方式和發行數量;回撥機制;中止發行安排;申購繳款要求等。已公告老股轉讓方案的,還應披露老股轉讓和新股發行的確定數量,老股轉讓股東名稱及各自轉讓老股數量,並應提示投資者關注,發行人將不會獲得老股轉讓部分所得資金。按照發行價格計算的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低於擬以本次募集資金投資的專案金額的,還應披露相關投資風險。

(3)如公告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披露發行價格的同時,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中明示該定價可能存在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提醒投資者關注。

(4)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獲配機構投資者名稱、個人投資者個人資訊以及每個獲配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和獲配數量等,並明確說明自主配售的結果是否符合事先公佈的配售原則;對於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於報價時擬申購量的投資者應列表公示並著重說明;發行後還應披露保薦費用、承銷費用、其他中介費用等發行費用資訊。

(5)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名稱、認購數量及持有期限等情況。

 考點三 證券公司發行與承銷業務的內部控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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