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社會工作者報考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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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如下: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71號)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
(四)報名條件中,社會工作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的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16年年底。
(五)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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