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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要點: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要點: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導語:金融期貨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作為期貨交易中的一種,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點,但與商品期貨相比較,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如證券。我們一起來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2017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要點: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1、申請金融業務結算資格的條件: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六: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①經紀資格;負責人2年經驗;高管人員、控股股東2年內未處罰。

②近3年內無 期貨公司無處罰、嚴重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事件

  2、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資格:除1外

①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中至少2人證券或期貨5年以上,至少1人期貨5年以上且3年管理經驗

②註冊資本5000萬,2個月風險監管指標

③前3年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不低於8000萬,控股股東淨資產不低於2億

或控股股東淨資本不低於5億,不適用的.淨資產不低於8億。

3、申請全面結算資格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六: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①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證券或期貨5年以上,至少2人期貨5年以上且3年管理經驗

②註冊資本1億,2個月風險監管指標

③前3年連續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不低於3億,控股股東淨資產不低於10億

或前3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戶權益不低於1億元,控股股東淨資本不低於10億,不適用

的淨資產不低於15億。

  4、全面結算會員按照證監會、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建立 保證金制度

按照交易所的規定建立 限倉制度

  5、期貨公司被接納、暫停、終止會員的,3日內向派出機構報告

全面結算會員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終止協議的,3日內向派出機構、交易所、保證金監管機構報告。

全面結算會員調整非結算會員的結算金最低餘額的應向交易所、保證金監管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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